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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yishu dang’an

[英文]:arts archives

反映各類藝術單位和藝術工作者的藝術實踐活動和藝術成就的歷史記錄。種類有:藝術生產檔案,如劇目檔案、曲目檔案、節目檔案、影目檔案、書畫作品檔案、工藝美術品檔案,城市雕塑作品檔案等;群眾藝術檔案,如業餘文藝匯演、業餘文藝作品展覽活動中形成的藝術檔案,民間民族藝術遺產、群眾文化活動等調查研究工作中形成的藝術檔案等;藝術教學檔案;藝術研究檔案;專業表演藝術匯演檔案;以及個人藝術檔案等。1983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國家檔案局釋出的《藝術檔案工作暫行辦法》,將藝術檔案細分為16個類別。

藝術檔案具有 3個特點:

(1)形象性。藝術檔案反映的社會生活,反映的藝術工作者的精神勞動及其藝術創造成果,是通過藝術作品本身的藝術形象這一特殊手段體現出來的。

(2)成套性。一項藝術業務活動形成的藝術檔案的全部專案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反映了綜合藝術的各種藝術要素的不可分割性,反映了各類藝術業務人員共同進行的集體的、和諧的藝術思維活動的全過程及其成果,反映了各種形式的檔案材料之間內在的歷史聯絡。

(3)多樣性。藝術檔案用多種不同的記錄手段,在不同的載體上,以不同的方式共同反映一項藝術活動的全過程及其成果,造成了檔案材料型別的多樣性。

藝術檔案可以超出其形成單位及其本專業,在更廣泛的藝術領域內發揮作用,它是藝術生產(重排復演、改編、移植、整理、創作等)、藝術研究(藝術和藝術工作史、藝術和藝術工作現狀、藝術理論、藝術家風格流派等)、藝術創作和藝術工作的經驗總結,藝術教學、藝術交流、藝術活動的組織指導和藝術業務人員的業務考核等的依據;它還是藝術遺產繼承和藝術創造發展的必要條件。

藝術檔案管理的基本方法:

(1)藝術檔案室是國家積累和儲存藝術檔案的基層組織,要保證本單位每一項藝術活動成套藝術檔案材料的收集完整;

(2)組卷要體現出藝術檔案的成套性,以每項藝術活動的成套藝術檔案材料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案卷名稱即藝術活動專案名稱;

(3)一項藝術活動中不同載體的材料分別保管,以同一個案卷名稱和案卷號把它們聯絡在一起;

(4)按藝術活動專案的時間先後順序編案卷號,一項活動一號;

(5)每項藝術活動的整套檔案材料視其數量多少,再分若干保管單位(盒、冊),在案卷號之後編保管單位順序號;

(6)全部案卷分別不同載體材料按照案卷號順序排列;

(7)以保管單位為單位編寫卷內目錄,並複製一份彙總分年編案卷目錄;

(8)每年進行案卷統計一次,統計本年案卷數、各類保管單位(盒、冊)數和各類檔案材料件數,以及本年的各類累計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