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利亞人

[拼音]:guishen

中國宗教觀念和哲學術語。《周禮·春官·大宗伯》記載,古代祭祀之禮,有天神、人鬼、地祇之分。人鬼又稱為“人神”,即鬼神,指死去的祖先。如《周書·金滕》記周公旦語:“多才多藝,能事鬼神。”後凡人死,認為其靈魂不死,則稱為鬼神。如《左傳·昭公七年》記載鄭子產語,以人死後,其“魂魄”猶能作怪為鬼。墨子亦說:“有人死而為鬼者”(《墨子·明鬼下》)。《禮記·祭法》則說:“人死曰鬼。”凡此皆以鬼神為人格神,認為人死後,其靈魂能給人以禍福。

戰國時代,一些哲學家以“精氣”解釋靈魂,鬼神又有了新的涵義。《管子·內業》說:精氣“流於天地之間,謂之鬼神”。以人體內的精氣離開形體,在天地間流動為鬼神。《周易·繫辭上》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鄭玄注說:“精氣謂之神,遊魂謂之鬼。”此種觀點,以鬼神為精氣變化的形態,其人格神的涵義,較為淡薄,但仍有某種神祕的性質。《禮記·祭義》吸取了精氣說,以人死,其體魄歸於地為鬼,其氣發揚於上為神,認為此氣仍有知覺,能享受人間的祭祀。《禮記·郊特牲》則說:“鬼神,陰陽也。”又以魂氣歸天為神,為陽;以體魄歸地為鬼,為陰,以陰陽二氣之性質及其變化解釋鬼神。但同樣認為祭祀鬼神可以獲福。《禮記》中的鬼神說,仍承認鬼神有意志,保留了人格神的涵義。

到漢代,無神論者王充批判地吸取了《禮記》中的鬼神說,提出“陰氣逆物而歸,故謂之鬼;陽氣導物而生,故謂之神”(《論衡·論死》)。認為人死無知,鬼神只是陰陽二氣生化萬物的效能,否認有人格神的性質。鄭玄注《禮記·樂記》,以物死有所歸為鬼,物生有所信為神,亦取此義。晉韓康伯注《周易·繫辭》文,吸取了上述氣有歸伸說,以精氣聚而成物為神,聚極則散為鬼,並以“聚散之理”,解釋“鬼神之情狀”。宋張載於《易說》中,又批判地吸取了韓康伯說,稱氣聚顯而成物為神,氣散隱而為變為鬼。其在《正蒙·太和》中又說:“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認為陰氣主屈為鬼,陽氣主伸為神,將鬼神視為氣運動變化的兩種形式,並說:“鬼神之實,不過二端而已。”“二端”,指陰陽二氣。張載此說,不僅否定了鬼神的人格神的性質,而且揚棄了其靈魂的涵義,鬼神成了表達氣往來屈伸的哲學術語。其後,朱熹亦說“鬼神只是氣,屈伸往來者氣也”(《朱子語類》卷三)。此種鬼神說,為宋明清多數易學家和哲學家所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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