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介

[拼音]:Meilijian Hezhongguo Xianfa

[英文]: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通稱美國聯邦憲法或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後又附加了26條修正案,迄今繼續生效。它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

憲法淵源及制定過程

美國憲法的制定有其淵源。一方面,英國的法制原則對美國憲法的制定有影響;另一方面,殖民地時期制定的《五月花號公約》、《康涅狄格根本法規》、《賓夕法尼亞施政大綱》等,以成文憲章的形式保障個人自由的傳統,以及獨立戰爭中大陸會議通過的《獨立宣言》所宣佈的一系列資產階級憲政和法制原則,對美國憲法的制定都有重大影響。1777年大陸會議通過並於1781年批准生效的《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通稱邦聯條例)規定,由當時的13個獨立州組成邦聯制國家。但邦聯政府的權力很小,難以鞏固和發展獨立戰爭的成果。1787年5月各州代表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同年9月15日製憲會議通過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並交由各州批准。各州圍繞憲法的批准,展開了廣泛的激烈討論。1789年3月4日,該憲法正式生效。

憲法內容

美國憲法規定實行聯邦制,肯定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為原則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政體。憲法原文由序言和7條正文組成。第1條規定立法權屬於美國國會,並規定了國會的組成;第 2條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國總統,以及規定總統產生的辦法;第3 條規定司法權屬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和規定最高法院的組成;第4條規定各州的相互關係和義務;第5條規定憲法修正案提出和通過的程式;第 6條主要規定聯邦憲法和按照憲法制定的法律為全國最高法律;第 7條規定本憲法經9個州制憲會議批准後生效。這部憲法表明,美國在世界上第一次創造出既不同於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民主共和制,也不同於議會內閣制的總統制,使美國成為一個具有全國統一的中央政權的聯邦制國家。這種政治體制和國家結構形式後來為許多國家所仿效。

憲法修正案

1787年制定的憲法沒有把《獨立宣言》和當時一些州憲法中所肯定的民主權利包括在內,遭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反對。後來在資產階級民主派的壓力下和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影響下,美國國會於1789年9月25日通過10條憲法修正案,作為美國憲法的補充條款,並於1791年12月15日得到當時 9個州批准開始生效。這10條修正案通稱“權利法案”。主要內容是:國會不得制定剝奪公民的言論、出版、和平集會和請願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檔案和財產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當程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財產,以及司法程式上的一些民主權利等。以後又陸續補充了16條憲法修正案,其中主要的有:南北戰爭後生效的廢除奴隸制,保障黑人權利的第13~15條修正案;1920年生效的美國婦女享有選舉權的第19條修正案;1964年生效的關於選舉時取消人頭稅限制的第24條修正案;1971年生效的關於降低公民選舉年齡的第26條修正案等。這26條修正案成為美國憲法的一部分。

200多年來,美國社會不斷髮展變化。美國憲法的內容除通過憲法修正案的方式加以改變外,更重要的是通過聯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審查權,對聯邦憲法作出解釋,以及通過政黨、總統和國會的活動所形成的憲法慣例來改變憲法的內容,以適應社會不斷變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