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拼音]:bubing zhanche

[英文]:infantry fighting vehicle

供步兵機動作戰用的裝甲戰鬥車輛。主要用於協同坦克作戰,也可獨立遂行任務。在坦克和機械化(摩托化)部隊中,裝備到步兵班。步兵可乘車戰鬥,也可下車戰鬥。步兵下車戰鬥時,乘員可用車上武器支援其行動。

簡史

20世紀50年代,各國裝備的裝甲輸送車以輸送步兵為主,為使步兵能乘車協同坦克作戰,增強對付敵方步兵反坦克武器的能力,提高部隊的進攻速度,有的國家開始研製步兵戰車。1954年法國利用AMX-13輕型坦克底盤研製了一種裝甲輸送車,1956年裝備部隊。該車載員艙兩側及後車門上開有射擊孔,步兵面向外坐,可乘車射擊,為步兵乘車作戰創造了一定的條件。最初車上安裝一挺7.5毫米機槍,後經改進,加強了火力,稱為AMX-VCI步兵戰車。1967年蘇軍裝備了БΜП步兵戰車(圖1)。20世紀70年代,一些國家的軍隊也先後裝備了步兵戰車,其主要型號有:聯邦德國“黃鼠狼”(圖2)、法 AMX-10P(圖3)和南斯拉夫M980等。80年代初,美軍裝備了M2步兵戰車(圖4)。陸軍裝備步兵戰車後,加強了火力和防護力,提高了機動作戰能力,使陸軍的機械化和裝甲化達到了新的水平。

分類和結構

步兵戰車分履帶式和輪式兩種,除底盤不同外,總體佈置和其他結構基本相同。履帶式步兵戰車越野效能好,生存力較強,是現裝備的主要車型。輪式步兵戰車造價低,耗油少,有的國家已少量裝備部隊。步兵戰車由推進系統(動力、傳動、操縱、行動裝置),武器系統(武器及火控系統),防護系統(裝甲殼體及其他特種防護裝置與器材)和通訊、電氣裝置組成。動力和傳動裝置位於車體前部,炮塔安裝在車頂中部,步兵戰鬥室設在車體後部。後車門較寬大,多采用跳板式,便於步兵迅速、隱蔽地上下車。車上通常裝有 1門20~30毫米高平兩用機關炮、1~2挺機槍和 1具反坦克導彈發射架。步兵戰鬥室兩側和後車門通常開有射擊孔,每個射擊孔的上方裝有觀察鏡,便於步兵乘車戰鬥。有的車內還裝有空調和通風排煙裝置。

效能

步兵戰車戰鬥全重12~28噸,乘員2~3人,載員8~9人。一般能水陸兩用。履帶式步兵戰車,陸上最大時速65~75公里,水上最大時速6~8公里,陸上最大行程可達600公里。最大爬坡度約31度。越壕寬 1.5~2.5米,過垂直牆高0.6~1米。車體和炮塔通常由高強度合金鋼或輕金屬合金材料製成,最大裝甲厚度達30毫米。車體和炮塔的正面,可抵禦從1000米距離上發射的20毫米穿甲彈,側面可抵禦普通槍彈及炮彈破片。機關炮最大射速每分鐘可達1000發,有效射程可達2000米,可發射榴彈、穿甲彈和脫殼穿甲彈等,用以擊毀輕型裝甲車輛、步兵反坦克武器,殲滅有生力量,並能對低空目標射擊。反坦克導彈射程為3000~4000米,破甲厚度400~800毫米。蘇БΜП步兵戰車裝有1門73毫米低膛壓滑膛炮,有的還配有П3РΚ“箭”式單兵(行動式)防空導彈系統,射手可在車上或下車操作導彈對空射擊。20世紀80年代初,蘇聯生產的步兵戰車主要武器改為1門30毫米機關炮。

利用步兵戰車底盤,可改裝成指揮車、偵察車、炮兵觀察車、修理工程車和救護車等多種變型車。

對於步兵戰車的發展前景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用坦克底盤發展裝甲防護力較強的重型步兵戰車;二是研製一種坦克與步兵戰車合為一體的戰鬥車輛;三是繼續發展現有輕型步兵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