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國立博物館
[拼音]:geren suodeshui
[英文]:individual income tax
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對超過一定標準的個人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是當代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稅種。一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佔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中國在中華民國時期,曾開徵薪給報酬所得稅、證券存款利息所得稅。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0年1月,政務院頒佈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中就列有薪給報酬所得稅,以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為徵稅物件,但未開徵。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需要,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同年12月14日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公佈了個人所得稅法的施行細則。
納稅人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分為兩類:
(1)居民納稅義務人。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不超過五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只就匯到中國境內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五年的,從第六年起,對在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不論是否匯到中國境內,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指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或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只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在一個歷年中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個人,對其從中國境外僱主取得的報酬,免予徵稅。超過90天的應按在華實際居住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課稅物件
中國個人所得稅屬於分項稅制,課稅物件包括六類個人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財產租賃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採用定額和定率扣除費用的方法分項計算徵收。具體是:對工資、薪金所得,按每月扣除費用800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採取超額累進稅率徵稅,最低一級稅率為5%,最高一級稅率為45%。對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費用 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全額扣除費用20%,然後以其餘額作為應稅所得額,按20%的比例稅率計稅。對利息、股息、紅利等項收入,不準扣除任何費用,以每次收入全額按20%的稅率徵收。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每次收入額納稅。個人所得稅以取得收入的個人為納稅人,採用源泉徵稅辦法,即以支付收入的單位為稅款扣繳義務人,直接扣繳應納稅款。沒有扣繳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
為了促進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勞務交流,對外籍人員來華工作或從事業務活動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從1987年6月份起,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外籍人員來華常駐從事業務工作,不準備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對他們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可以不論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長短,也不論是否匯到中國境內,都可以免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國個人所得稅具有稅率低、扣除額寬、徵收面小、計算簡便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