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夕
[拼音]:Xu Mei
中國清代貨幣理論家。字金門,號辛木,浙江海寧人。道光癸巳(1833)進士,曾任通州敦善書院講習。著有《真意齋隨筆》、《真意齋詩集》、《真意齋文集》、《鈔幣論》等,其中以《鈔幣論》影響較大。楣兄許槤(1787~1862),字叔夏,號珊林,也是癸巳進士,曾為《鈔幣論》寫序並加按語。這些按語成為該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可以認為《鈔幣論》是許氏兄弟合著。
《鈔幣論》刊於道光二十六年(1846),是為批判王瑬的《錢幣芻言》而寫的貨幣理論專著,同時也是西方貨幣理論傳入前,中國貨幣金屬主義的代表作。書中批判了王瑬的名目主義貨幣理論和力主無限發行紙幣,鑄大錢,搜刮民財以“足君”的荒謬主張。
對鈔幣的看法
許氏兄弟認為紙幣有兩種,一種是可兌現的,即“以紙取錢”,另一種是不可兌現的,即“以紙代錢”。前者是“良法”,而後者是必須堅決反對的“弊法”(《鈔幣論·通論一、通論三》)。他們認為,貨幣必須是具有價值的商品。金銀等之所以能作為貨幣,不在於形制或其他,而在於其本身具有價值。許楣還認為貨幣和其他商品相交換,必須按照彼此的價值等價交換。在許氏兄弟看來,不兌現的紙幣,只是價值很低的紙,不能代替金銀作為貨幣;金屬幣與不兌現的紙幣有貴賤之分,實虛之別,兩者不能混同。
對貨幣價值的看法
許楣認為,金銀與紙在價值上之所以有貴賤之分,是由於物“有盡故貴,無盡故賤”(《鈔利條論一》),即物的價值由數量決定。許槤則認為,“物之貴賤,皆其所自定,而非人之所能顛倒”;但如何“自定”,他不知道。許槤還根據“自定”論,糾正許楣的數量論,認為紙幣和金屬幣的流通規律是不同的。“多出數百千萬之鈔於天下,則天下輕之”(《造鈔條論七》),“驟增百萬即賤,驟增千萬則愈賤”(《鈔利條論一》);而金銀則不同,“多散數百千萬之金銀於天下,天下必不輕也”(《造鈔條論七》)。
對王瑬貨幣觀點的批判
許楣批判了王瑬認為紙幣可以無限發行的觀點。王瑬認為,紙幣的價值由國家權力決定,因此“造百萬即百萬,造千萬即千萬”(《錢幣芻言·錢鈔議一》)。許槤在按語中指出:“造百萬即百萬,造千萬即千萬,雖盡蠲天下之賦可矣,如不能何!”(《鈔幣論·鈔利條論八》)。許槤還指出國家只能規定紙幣的票面價值,而不能規定它實際代表的價值:“鈔文一貫亦只是一貫,然能令商賈之必當千錢乎?”(《鈔利條論十》)許槤又指出,為財政目的濫發紙幣必然造成紙幣迅速貶值,不僅沒有王瑬所講的“大利”,而且使百姓的財富“即化為紙”,“貧民抱空票而婦子愁嘆”(《鈔利條論五》);還使商品流通混亂,物價波動,錢莊虧空,給人民的經濟生活造成嚴重惡果。
對銀貴錢賤現象的分析
許氏兄弟認為白銀是最理想的貨幣,當時的貨幣制度是好的,出現銀貴錢賤的現象,不是由於幣制,而是由於“漏卮”,即由於鴉片輸入造成的白銀大量外流引起。因此。銀貴錢賤不是改革幣制所能解決的。王瑬提出行鈔禁銀,不但不能解決“漏卮”,還將“驅銀出洋”(《鈔利條論四》),加速白銀外流。
許楣、許槤兄弟對王瑬企圖用無限發行不兌現紙幣,以搜刮民財的荒謬主張的批判,反映了當時廣大人民的利益,具有進步意義。但否定不兌現紙幣,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因為紙幣可以代替貨幣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紙幣的發行量不超過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也不會貶值。由於中國曆代封建王朝發行紙幣的目的在於搜刮民財,總是導致通貨膨脹,而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狀況,又不具備穩定地發行不兌現紙幣的條件,所以許氏兄弟對不兌現紙幣持根本否定的態度,有其為歷史時代所侷限的客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