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堡劇院
[拼音]:Huapin
中國南朝梁繪畫理論著作。謝赫著。謝赫,南朝齊、樑人,事蹟不可考。善畫,尤善人物肖像,“寫貌人物,不俟對看,所須一覽,便歸操筆”,有很強的默畫能力,所畫當時貴族仕女“麗服靚妝,隨時變改,直眉曲鬢,與世事新”,有一定創造精神。但由於他撰著了《畫品》,更使他作為繪畫理論家而享名後世。因《畫品》中收有卒於梁武帝蕭衍中大通四年(532)的畫家陸杲,故推斷該書約成書於梁武帝之時。
《畫品》是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評論畫家藝術的論著,它與鍾嶸《詩品》、庾肩吾的《書品》一樣,同是齊樑時期文藝評論和品藻成為一時風氣的產物。《宋史·藝文志》中稱此書為《古今畫品》,明刊本則標名為《古畫品錄》。
《畫品》在序中首先闡明“夫畫品者,蓋眾畫之優劣也”,即本書系品評畫家藝術高下之著作,又提出繪畫的社會功能為“明勸戒,著升沉,千古寂寥,披圖可鑑”。特別是提出了“畫有六法”(見六法論),並以此作為衡量畫家藝術優劣高下的標準。進而對自三國迄當時的古今畫家27人的畫藝,按其優劣分別納入六品,加以論評。對達到“六法盡該”,“六法兼善”的畫家(如陸探微、衛協等)給以最高的評價,列於第一品;反之,對在六法中顯示不出任何特長(“迄無適善”)的畫家(如宗炳)則列於第六品。而對大多數在六法中雖未取得全面成就卻能“各善一節”的畫家則分別定品,例如,對特別以氣韻生動見長的畫家(如張墨、荀勗)則列於第一品;對以骨法用筆見長的畫家(如陸綏等)則列於第二品;對擅長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的畫家(如顧駿之等)則也列於第二品;對以經營位置見長者(如毛惠遠、吳暕等)則列於第三品;對長於傳移模寫者(如劉紹祖)則列於第五品。由此可見謝赫以六法為標準與所評的六品之間是有其內在聯絡,並大致彼此相對應的。
《畫品》一書對後世有著深遠的影響。此書最早開創了畫品體例,為後世不斷沿用,作為此書續編的樑、隋間的姚最《續畫品》,以及相繼出現的唐代彥琮《後畫錄》和以後的畫品類著述,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此書的啟發。此書首倡六法論,不但全面地概括出繪畫批評的藝術標準,也完整地確立了繪畫創作的藝術規範,成為繪畫美學思想優秀遺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又由於對三國至齊樑間的27位畫家列名品評,而且根據作者親見的作品,將這些畫家的題材、技法、師承關係、藝術風格等加以論述,因而為中國古代繪畫史儲存了寶貴的資料。謝赫在評論中認為“雖畫有六法,罕能盡該,而自古至今,各善一節”,“然跡有巧拙,藝無古今,謹依遠近,隨其品第”,評論大體是實事求是的,但其中部分畫家評論、評價不高(如將顧愷之列於第三品,及對宗炳的評價等),也曾引起後世姚最、李嗣真、張彥遠等人的非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