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家庭

[拼音]:Yindu zhongxing zhidu

[英文]:caste system in India

印度社會存在的一種彼此嚴格區分的社會等級或集團制度。梵語為瓦爾納,意為“色”、“種”、“質”;又為“迦提”。中國古代的漢譯佛經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稱為種姓或族姓。中國古代文獻所使用的種姓兼指瓦爾納與迦提兩者。葡萄牙人初到印度時,稱迦提為卡斯塔。現今世界上流行的卡斯特一詞系由此發展而來。在南亞各國印度教居民中,都曾存在種姓制度,現已逐漸廢除。

種姓制度的產生

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簡稱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後,為了把自己較白的膚色同土著居民較黑的膚色區別開來,開始使用瓦爾納一詞。在雅利安人佔領的地區便出現了雅利安瓦爾納與達薩瓦爾納。隨著雅利安人的社會分化,從事祭祀的僧侶和以部落首領為首的武士集團逐漸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眾脫離開來,而成為兩個特權等級。一般人民大眾則成為雅利安人社會內部的第三等級。這樣,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會上便自然地形成4個地位不同的社會等級。關於這4個等級產生的最早記錄,見於《梨俱吠陀》最後一篇的普魯沙讚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羅門、羅惹尼亞(即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種姓的產生當屬後期吠陀時代(約公元前1000~前600)。

隨著社會的進一步分化,種姓制已逐漸形成為一種社會體系。作為第1等級的婆羅門,獨攬宗教事務,形成專門的祭司階級,有些婆羅門還參與政事。第2等級的剎帝利,是掌握軍政大權的武士階級。這兩個等級處於統治地位。第3等級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眾,從事農業,畜牧業和商業等。這是就雅利安人3個等級具有代表性的職業來說的,而社會現實絕非如此單純。事實上有些高階種姓的人也從事低階種姓的職業,而在吠舍中間有些商人後來恃其財富,飛黃騰達。第4等級首陀羅,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貧困的雅利安人。他們是被壓迫、遭奴役、受歧視的無權居民等級,從事手工業和農牧業,他們之中大多數是奴隸。

古代種姓制度

這4個等級至法經、法典時代(約公元前600~公元200),日趨嚴格。在職業上,各種種姓原則上是世襲不變的。按《摩奴法典》規定,高階種姓由於“窮困”可以從事低階種姓的職業;相反,低階種姓不得從事高階種姓的職業。在婚姻上,各種姓原則上同姓通婚,即實行內婚制。《摩奴法典》規定,高階種姓之男因“貪慾”可以娶低階種姓之女;相反,低階種姓之男不得娶高階種姓之女。前者稱“順婚”,後者稱“逆婚”。職業世襲化和種姓內婚制是種姓制的基本特徵。此外,各種姓間,特別是前 3種種姓和首陀羅之間,在宗教社會生活和法權方面,都有嚴格的界限和區分。前者有權參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活,經過“入門式”(入教式)稱為再生人。後者無權,故稱為非再生人。在法律上對再生人與非再生人刑事犯罪、債務和繼承等民事糾紛都有不同的規定。婆羅門教經典對各種姓間的關係所以作如此嚴格的規定,旨在保證高階種姓。特別是婆羅門種姓的特權利益。早期佛經和麥加斯梯尼關於種姓制度的反映,在許多方面與婆羅門教經典不同,甚至矛盾。

隨著社會勞動分工的發展,在吠舍和首陀羅中間,繁衍出很多從事不同職業的小集團。這些小的職業集團逐漸脫離原來的瓦爾納而形成單獨的迦提。另外,有些非雅利安人的落後部落,也在瓦爾納制的影響下形成為一些具有迦提特徵的集團,例如尼沙達、旃荼羅和普卡薩等。以後還有其他一些原因促使迦提的數目日益增多。迦提具有瓦爾納職業世襲和內婚制的基本特徵,屬被壓迫等級,社會地位低下。《摩奴法典》記載59種迦提,其中最受壓迫的是所謂逆生的6種迦提:蘇特(看管馬和戰車者),馬哥陀(商人),維底哈卡(服侍婦人),阿堯哥沃(木匠),剎特里(捕殺穴居動物者),旃荼羅(運搬無親人的屍體和執刑者)。在這 6種人中,旃荼羅的地位最為低下,最受歧視,為古代“不可接觸者”(賤民)的代表。

種姓制度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變化。《大唐西域記》的記載反映了公元7世紀的情況:“苦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一曰婆羅門,淨行也,守道居貞,潔白其操。二曰剎帝利,王種也,奕世君臨,仁恕為志。三曰吠奢,商賈也,貿遷有無,逐利遠近。四曰戍陀羅,農人也,肆力疇隴,勤身稼穡。凡慈四姓,清濁殊流,……自餘雜姓,實繁種族,各隨類聚,難以詳載”。這裡雖然仍保留了傳統的“四姓”的區分,但吠舍和首陀羅已分別變成商賈和農人的單一的職業集團。自此以後,迦提的數目愈演愈多,四個瓦爾納的區分越來越失掉意義,從而這一概念逐漸消失而為迦提代替。

近現代種姓制

英國殖民者入侵印度後,種姓制度繼續存在。據1931年英國殖民當局對印度所進行的人口調查統計,全印已有3500種卡斯特。其中被壓迫種姓有429種,大約有6000萬人。印度民族主義者注意到被壓迫種姓問題。1931年,M.K.甘地為喚起“賤民”群眾參加民族獨立運動,要求廢除賤民制,倡導提高賤民地位的哈里詹運動。1942年“賤民”出身的安伯德卡成立全印度表列種姓聯盟,領導“賤民”進行合法鬥爭。今日印度,“賤民”的數量將近一億,種姓問題仍然是社會上的一個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