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德,W.

[拼音]:Su’e Dang’an Gaige

[英文]:Реорганизация архивного делав РСФСР

俄國十月革命後蘇維埃政府於1918~1919年在檔案工作方面進行的一系列變革。

1918年4月成立中央檔案管理委員會,負責起草改革法令,研究改革檔案工作的途徑和組織形式等問題。同年6月委員會起草的法令(見《列寧檔案法令》)公佈,確立了對檔案工作進行改革和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原則,揭開了改革的序幕。此後又頒佈了一系列法規性檔案:人民委員會關於由地方軍事委員會接管1914~1918年戰爭期間被解散的舊軍隊的部隊、司令部和指揮機關的所有檔案和案卷的決定(1919年3月);省檔案全宗條例(1919年3月);人民委員會關於檔案保管和銷燬制度的法令(1919年4月);人民委員會關於廢除圖書館和博物館所藏已故俄國作家、作曲家、藝術家和學者的檔案私人佔有權的法令(1919年7月)。這些由列寧簽署的法規性檔案推動了改革的深化。

改革取得巨大成功:撤銷了舊的檔案機關,建立了蘇維埃的檔案機關;確立了檔案事業管理體制和集中統一管理原則;廢除了檔案的機關所有和私人佔有權,檔案成為國家和勞動人民的財富,世界檔案史上第一次組成了國家檔案全宗;結束了檔案工作的分散落後局面,檔案館開始成了為實際工作和科研服務的科學機關,檔案被用來造福於人民。

蘇俄檔案改革在世界上開創了全新的社會主義檔案工作原則和檔案管理體制,具有國際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