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拉什維裡,О.В.

[拼音]:feihunsheng zinü

[英文]:illegitimate child

不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國家中,對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規定不盡相同。有的國家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權利與婚生子女一致;許多國家則規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較婚生子女低下。例如規定非婚生子女不得為遺產繼承人,或其應繼份小於婚生子女。1947年修改的《日本民法典》規定為婚生子女的二分之一,1804年《法國民法典》規定為婚生子女的三分之一。中國清代《大清現行刑律》也曾規定,奸生子不得繼承宗祧,繼承財產時其應繼份是婚生子女的一半。

為了確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許多國家的親屬法中都設有認領和準正制度。

認領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特別是生父確認其為自己子女的法律程式。有的國家規定生父生母均得為認領人。有的國家規定只需生父認領,與生母的關係以出生事實為根據;生父主動認領者,稱為任意認領,出於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請求,經訴訟程式責令其生父認領者,稱為強制認領。

準正

符合一定條件的非婚生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的程式。許多國家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可因生父認領或生父、生母結婚而準正。有的國家規定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才能準正。例如,《日本民法典》規定,生父於婚前已為認領者,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之結婚而準正。生父於婚前未為認領者,非婚生子女並不因生父母結婚而當然準正,只有在生父認領後才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

對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準正,近年來有逐漸放寬的趨勢。《法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不得請求其父認領;亂倫或通姦所生子女不得因認領和生父母結婚而取得婚生子女資格。後經修改,在法律上已承認強制認領制度;對亂倫或通姦所生子女,也允許作有條件的準正。

中國的法律規定

在中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1950、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都對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加以保護。1980年《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關係,必要時可通過生母提出的證據或其他人證、物證加以證明。如經生母同意,生父可將子女領回撫養。如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其夫願意負擔該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則生父的負擔可酌情減免。

參考文章

非婚生子女由誰來撫養?法律常識非婚生子女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嗎?法律常識非婚生子女的父親不認親子關係,不承擔撫養義務,怎麼辦?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