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爾恩斯,S.

[拼音]:xingzheng jiandu

[英文]: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的監督。在中國,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是否遵守社會主義法制,建立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行政監督制度。在國家機關內部,這種監督主要有:

(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如憲法第3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第67條也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國務院的工作,並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檢察監督。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它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是否遵守社會主義法制,依法負有監督的責任。

(3)財務監督。這是國家各級財政部門在資金積累、分配和使用過程中,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監督。中國實現財務監督的途徑主要有:按照1978年國務院頒佈的《會計人員職權條例》的規定,實行財會監督;按照1980年國務院批准的《財政部關於財政監察工作的幾項規定》,實行關於檢查、糾正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財政監察;按照憲法規定建立全國範圍的審計監督(見審計制度)。

(4)上級國家行政機關對下級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以上這些型別的監督,都具有國家強制力,能直接產生法律效果。

此外,中國還建立了對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社會監督或群眾監督的制度。群眾監督是憲法規定的、由法律加以保障的人民真正參加管理國家、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體現。這種監督可由公民直接行使,也可通過各種群眾性的社會團體如工會、婦女聯合會、共青團等來行使。監督的內容有批評、建議、檢舉、申訴、控告等,可以涉及各個方面的國家行政管理工作,如經濟建設方面、市場管理方面、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面、文化教育事業方面以及機關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和不良作風等等。受理機關,可以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家檢察機關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受理後都必須及時調查研究,依法作出處理。群眾監督不具有強制力,不能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當群眾的意見為國家機關採納,並以國家機關的名義進行干預和處理時,才具有強制力,發生法律效果。群眾監督的方式有:在報紙、刊物、電臺、電視上展開批評,以及直接來信來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