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菲格·哈基姆

[拼音]:Zhongguo gudai bingqi zhizao

[英文]:manufacture of weaponry in ancient China

中國古代兵器萌芽於原始社會晚期,當時只是以石塊、竹木、骨角為原料,經砍削、打磨、烘烤,製成弓、箭、刀、矛、棍等。進入階級社會以後,為了適應對外進行戰爭和對內維護統治的需要,兵器製造一直是統治階級高度重視的官營手工業部門。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戰爭的發展,兵器製造技術不斷提高,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管理體制逐步完備。它大體經歷了青銅兵器、鋼鐵兵器和火器3個發展階段。

青銅時代的兵器製造

中國的青銅兵器大約出現在原始社會末期。在甘肅省東鄉馬家窯文化遺址中出土的距今約5000年的青銅小刀,是冶煉工藝尚處於將銅、錫、鉛礦石混合煉鑄青銅的初級階段的製品。這種工藝不易掌握青銅的成分配比。從商到西周,青銅器的鑄造技術發展到鼎盛時期,現已發現的青銅冶鑄作坊遺址有河南省的鄭州、安陽、洛陽,湖北省的盤龍城,江西省的清江、吳城等處,分佈地域較廣。歷年出土的商朝青銅兵器數以萬計,主要有斧、鉞、戈、矛、刀、鏃、胄等。如在河南省安陽市侯家莊的1004號商代墓中,出土銅戈72件,銅矛731件,銅胄141件。這時的冶煉工藝已經有了很大發展,它是先將礦石分別煉出銅、錫、鉛或鉛錫合金後,再按一定比例混合熔鍊,易於掌握青銅的成分配比,鑄造出的兵器形制複雜,紋飾精美,質地優良。湖北省江陵縣出土的越王勾踐青銅劍(見彩圖)和山西省原平縣出土的吳王光青銅劍,都進行過表面處理,雖在地下埋藏了近2500年,至今依然花紋清晰,光潔如新。湖南省長沙市、廣西省恭城縣等地出土的春秋青銅劍,還採用了高錫青銅與低錫青銅的複合材料,刃部含錫量高,堅硬;脊部含錫量低,柔韌,使得青銅劍剛柔相濟。到戰國初期,青銅冶鑄的規模和分佈地區繼續擴大。湖北省隨縣戰國初期的曾侯乙墓出土的青銅器群總重量達10噸,其中有三戈戟、戈殳、鏃、矛等多種精美的銅兵器,數量達4500餘件。反映了春秋戰國時青銅鑄造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

在銅兵器發展的同時,戰車、戰船、弓箭、皮甲、櫓盾、雲梯等採用了許多先進技術,也都得到了發展。成書於春秋末期的《考工記》,集中反映了當時手工業技術的水平,比較完整地記述了製造兵器的工藝和規範,如對材料選擇、加工工藝、檢驗手段等都有科學的敘述。尤其是書中關於青銅合金成分配比的“六齊”規律,反映了人們已認識到鑄造兵器時,含錫量過低,兵器韌而不堅,殺傷力不大;含錫量過高,兵器硬而發脆,容易折斷。從而可自覺地掌握銅、錫、鉛的配比,製造出優良的兵器。這是世界上最早的關於合金效能與合金成分配比關係的科學總結。

鐵器時代的兵器製造

中國的人工冶鐵技術至遲在春秋時期就已發明。戰國之後,冶鐵技術不斷進步,促進了鐵兵器的發展。這些新技術集中表現為兩方面:

(1)提高鐵兵器的硬度和韌性。湖南省長沙市出土的一把春秋末期鋼劍,已採用把塊鍊鐵長時間滲碳、反覆鍛打成塊煉滲碳鋼的技術,比鐵劍銳利而堅韌。河北省易縣燕下都出土的戰國晚期的劍和戟,具有堅硬的高碳鋼刃部和堅韌的劍身,經鑑定是先用低碳鋼鍛打,再經表面滲碳和淬火處理而成的。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出土的漢武帝時的鐵甲,甲片是用塊鍊鐵經過滲碳、反覆鍛打、退火、表面滲碳等工序製成,提高了甲片的硬度。北京市豐臺區大葆臺西漢燕王墓出土的環首刀,採用了鑄鐵固體脫碳成鋼法,夾雜物質很少。漢朝流行一種“百鍊鋼”技術,製出含碳量高、雜質少、組織均勻、耐腐蝕性好的優質鋼。山東省蒼山縣出土的漢朝“卅湅”鋼環首刀,江蘇省徐州出土的漢朝“五十湅”鋼劍,日本奈良出土的東漢靈帝“百練”鋼刀,都使用了“百鍊鋼”技術。三國時期,鋼鐵熱處理技術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太平御覽·兵部》引《蒲元傳》記載,蜀國蒲元造刀必用爽烈的蜀江之水, 而不能用性軟的漢水, 反映了中國人民很早就掌握了質量不同的水會影響淬火效果的科學道理。《北齊書·方伎傳》記載,綦母懷文造宿鐵刀“浴以五牲之溺,淬以五牲之脂”,使用了多種淬火冷卻介質,所造鋼刀鋒利異常,斬甲過三十札。

(2)提高鐵兵器的生產能力。初期的塊鍊鋼費工費時,產量很少,故在秦朝以前,仍然是銅鐵兵器並用。漢朝以後,先後採用了生鐵冶鑄、鑄鐵脫碳鋼、灌鋼、炒鋼等生產效率高、產品質量好的先進工藝,使鐵兵器逐步增多。如在河北省滿城縣西漢劉勝墓中出土了用鋼製造的消耗量很大的箭鏃。東漢以後,青銅兵器終由鋼鐵兵器取代。

在鐵兵器發展的同時,其他種類的兵器也有不同程度的發展。出土於陝西省臨潼縣秦始皇陵兵馬俑坑的青銅劍和箭鏃,有的表面有鉻鹽氧化層,起了良好的防蝕作用。滿城漢墓出土用灰口鐵鑄成的戰車上的鐵軸瓦,具有較高的耐磨性和較小的摩擦阻力,改善了戰車的效能。漢朝造船技術已趨成熟,所造樓船高大雄偉,艙室多達4層,是當時水軍的主要戰艦,櫓、帆等先進船舶技術也出現了。漢朝造弩最盛,弩機望山上標有刻度,用以瞄準。東漢製造彈射力更強的床弩。三國時,諸葛亮改進連弩,“一弩十矢俱發”,提高了發射速度。利用槓桿原理的礮(即拋石機),從春秋到唐朝始終為攻防戰的遠射利器。官渡之戰時,曹操令造礮車,號“霹靂車”,提高了礮的機動性。唐李光弼製成用 200人挽索發射的重型礮。南北朝時,石油開始用於火攻。

火器出現後的兵器製造

據文獻記載,10世紀時,火藥已用於火攻。宋朝以後,火器迅速發展,先後出現了燃燒、爆炸、射擊火器,表明了火藥製造技術的不斷改進和提高。早期的火藥成分較雜,硝的比重也不大。成書於宋慶曆四年(1044)的官修《武經總要》記載的 3個火藥配方,成分多達十幾種,硝與硫的比例在3:1到2:1之間,主要起燃燒及發煙、施毒等作用。到了元朝,火藥只保留了3種基本成分,如在陝西省西安市出土的元朝銅手銃中殘存的一些黑火藥,經化驗只含有硝石、硫黃和木炭。明初焦玉著《火龍神器陣法》,記載了十幾種3成分火藥的配方,可根據引燃、發射、爆炸、噴火等不同用途配製出各種火藥,其中有的成分很接近於近代黑火藥的標準配比(硝75%、硫10%、炭15%)。明萬曆年間,趙士楨在《神器譜》中,記述了制火藥時,用蘿蔔、蛋清提純硝的方法,強調了火藥的顆粒要細而均勻,“上粗大者不用,下細者不用,止取如粟米一般者入銃”,認識到火藥燃燒速度與火藥顆粒大小的密切關係。隨著火藥效能的改進,火器製造水平不斷提高。《神器譜》記載明末制鳥銃,用熟鐵打造法,質韌而堅。制銃管時,採用鑽孔的先進工藝,技術日益精密。明末焦勖在《火攻挈要》中,第一次記述了以口徑為基數確定火炮各部位的比例資料,使火炮製造有了科學依據,直至清朝仍是製造火炮的主要依據。

宋和明是火器生產的兩個高潮時期。北宋時,組織了火藥兵器的成批生產,京師開封(今河南開封)設有廣備攻城作,擁有工匠5000人,由10作組成,火藥作為首。南宋時,在一些軍事重鎮都設有火器製造工場,生產能力很高。如建康府(今江蘇南京)在兩年三個月內“創造、添修火攻器具共六萬三千七百五十四件”(參閱《景定建康志》)。到南宋晚期,火器在兵器中的比重增大,抗擊金軍、元軍已離不開火器。元末明初時,火銃有很大的發展,從銅鑄到鐵鑄,從小型到大型,從零星生產到大批生產。明初40年內,僅生產“天字”、“勝字”、“功字”、“英字”火銃即達13萬多件。明嘉靖以後,火器品種猛增,茅元儀輯《武備志》(1621年初刊)就收錄有15大類、近200種火器。

在近代槍炮出現之前,火器的戰術效能還有一定侷限性,因此始終未能完全取代冷兵器。宋朝以後,冷兵器仍在不斷改進和發展。宋初,設有弓弩院,兵匠達1042人,“歲造弓弩、箭鏃等凡千六百五十餘萬”(《玉海》卷一五一)。後又設南北造箭庫、弓弩造箭院等,工匠達1071人,“戎具精勁,近古未有”。宋初使用的“三弓八牛床子弩”,以70人張發,一次射箭數十支,遠達300步(約合465米)。宋神宗時,李巨集進獻的“神臂弓”,1人發射,遠及240步(約合372米),“施於軍事,實有奇功”。後韓世忠又加以改進,製成“克敵弓”,“一人挽之而射可及三百六十步(約合558米)”,可以貫穿重甲。宋朝的冶金技術又有發展,經反覆鍛打而成的“蟠鋼劍”,雜質極少,組織緻密,因而剛柔相濟,不僅削鐵如泥,且可屈之如鉤,縱之復直,有良好的彈性。邊疆少數民族用冷鍛法制成的“瘊子甲”,甲片表面光滑如鏡,硬度很高,“去之五十步,強弩射之,不能入”(宋沈括撰《夢溪筆談》)。宋朝使用礮很廣泛,開禧三年(1207),金軍攻擊襄陽(今屬湖北省),曾使用千餘座礮拋射火器。元至元十年(1273),元軍攻襄陽,用回族人亦思馬因制礮,稱“回回礮”,利用重力下墜拋擲石彈,重達150斤。宋元時,造船技術發展迅速。宋朝每年造船3000多艘,元朝每年造戰船5000多艘。明初,鄭和下西洋,最大的船長達137米,舵杆長11.07米,張12帆,可運載上千人,是世界公認的當時優良的海船。在火器發展過程中,具有機動力、打擊力和防護力的戰車也隨之發展,這種戰車四周圍有屏障,車中放置輕重火器,用畜力或人力挽曳,在明代的野戰中顯示了很大的優越性。

中國古代兵器製造業的管理體制

早在春秋時期,國君已開始設官統一管理兵器製造部門。《考工記》記載,周王設“司空”,“掌營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廟,造宮室車服器械,監百工”。戰國時期,兵器主要由各國府庫附屬的作坊製造,設造者、主造者、監造者三級管理,兵器上常要題銘,以考核兵器的質量。秦由管理宮廷事務的少府掌管兵器製作。漢少府中有職官“考工令”,主作兵器。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實行鹽鐵官營,在全國設鐵官49處,冶鑄兵器及農具。為了加強兵器的管理,漢制諸侯王不得私作兵器,民間若私鑄鐵器,要處“左趾”(用鐵鉗束住左趾)的刑罰。北周建德四年(575)置軍器監,首創在中央一級設定獨立的兵器製造業的管理機構。隋仍置少府監,領尚方,掌兵器製造,下轄甲鎧署、弓弩署。唐卻承繼了北周的建制,於唐高祖武德元年(618)設軍器監,領甲坊署、弩坊署。據唐官修的《唐六典》記載,國家有製造兵器的統一標準。北宋初,只由三司使中的鹽鐵使典領胄案,主兵器製造。宋神宗熙寧六年(1073),王安石變法,仿唐制設軍器監,總內外軍器之政,兵器製造大為改觀。南宋以後,開始由工部參與制造兵器。元朝注重造兵,中央依次由軍器局、軍器監、武備監、武備寺、武備院等主管造兵,機構品級越提越高。各路設軍器人匠提舉司、軍器局,轄各州縣的甲局、弓局、箭局、弦局、雜造局等,造兵機構遍於全國。軍隊並帶有工匠,隨軍制造各種應急兵器。明朝的兵器製造分由工部和內府監局主管,下轄軍器局、兵仗局、火藥局等,其中的盔甲廠、王恭廠有工匠9200餘名。清朝仍由工部和內務府分管造兵,設有武備院、八旗炮廠、八旗火藥廠等。嘉慶以後,火器製造處於停滯狀態。

中國古代的兵器製造曾在世界上居於領先地位,象銅鐵冶煉的一些工藝技術要早於其他國家幾百年,火藥、火器的發明和西傳更是中華民族對於世界文明的巨大貢獻。這些傑出的成就凝聚著中國人民的智慧。但是到了西方資本主義迅速發展時期,中國的科學技術卻停滯不前,中國古代兵器製造業也發展遲緩,到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時,已大大落後於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