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澂(1547~1625)

[拼音]:sheji

[英文]:design

工藝美術中的計劃和安排。作為美術術語,最早出現在文藝復興時代,原意為素描。15世紀義大利理論家F.蘭西洛蒂曾把它和色彩、構圖、創意一起稱為繪畫四要素,G.瓦薩里也把它和創意並列稱它們為美術的父母。可是,由於 17世紀的美術史家 F.巴爾迪努奇強調了素描包含著藝術家心中的創造觀念,所以設計就成了藝術家與工匠相區別的一種能力上的標誌。這是新柏拉圖主義藝術觀的反映,例如,F.祖卡羅在他的《畫家、雕刻家、建築家的理念》中就把設計分為內在設計和外在設計。前者等於柏拉圖所謂的理念,而後者指以顏料、石頭、木頭等材料來使理念現實化。不過,亞里士多德學派則認為對於事物的理解源於經驗,因此,設計的基礎是仔細地觀察自然。

自從19世紀中葉英國政府資助的設計學校建立之後,特別是又經歷了手工藝運動的強烈影響,設計的含義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現代用法中,設計一語和以往所用的圖案一語有關,其重點在於金工、漆工、陶工等手工製品的表面裝飾。而自從19世紀產業革命以來,機器製品壓倒了手工製品,為適應新的生產手段,對產品提出了構造性、機能性、合理性等方面的設計要求,設計範圍及類別也日漸複雜,於是,設計遂取代了圖案。

現代用法中的設計,其廣義是指製作一切實用物品和觀賞物品的計劃安排。20世紀初在建築界流行的功能主義理論以“形式跟隨功能”口號,概括了其設計取決於實用要求和經濟要求的主張,對設計的觀念發生過重大影響。一般認為,完美的設計要考慮下述條件:

(1)材料、工具、機械的技術制約;

(2)用途和功能的要求;

(3)經濟價格的比率;

(4)傳統和流行的要求;

(5)美感與快感。這些條件連同形態、明暗、色彩、空間等視覺要素構成了設計家的課題。設計的狹義用法特別在工業設計中是專指外觀的要求,它注重引人注目的外觀和流行的式樣,以便能增強影響市場的能力。

在與實用藝術相對而言的美的藝術中,設計已不再指素描了,而是比較接近以前所謂的構圖,其涵意是指各種藝術表現因素在結構上的組織安排。這種強調結構的觀念從20世紀中葉在藝術學校中時興的基礎設計課上可以觀察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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