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民制

[拼音]:xingzheng chufen

[英文]:administrative disciplinary measure

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照法律和有關規章,給所屬的有輕微違法或違紀行為人員的一種制裁,同時又是被處分人的行政責任的體現形式之一。

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於行政隸屬關係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只能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申訴途徑解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分的程式,大致有7個步驟:

(1)處分的提起;

(2)調查對證;

(3)本人申訴;

(4)討論決定;

(5)批准備案;

(6)通知本人及歸案;

(7)處分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分的適用範圍較廣,主要有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國家和集體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全民和集體企業的職工。行政處分的種類由不同法規列舉,如《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把行政處分規定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一次性罰款(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

參考文章

什麼是行政處分?它有哪些種類及特徵?其他如何處理違反統計法給予行政處分與追究其刑事責任的關係?其他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工商行政對哪些統計違法行為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其他實施行政處分應當遵循什麼程式?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