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鎮惡(373~418)

[拼音]:fayixue

[英文]:medical jurisprudence

運用醫學、生物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和技術,研究和解決司法工作中有關暴力死等各種醫學問題的一門科學。法醫學的基礎理論涉及醫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知識,在司法實踐中已形成本門學科的獨立理論體系,可為偵查、審理案件提供科學根據。法醫學檢驗及科學研究工作所積累的資料,也促進了犯罪偵查學和醫學科學的發展。因此,法醫學的發展與法學及醫學的發展密切相關。

法醫學發展簡史

中國在現代法醫學產生以前的很長時期內,檢驗屍體常由主管訟獄的官員或其他行政官員兼任。睡虎地秦簡記載,在戰國末期已有令史從事屍體檢驗和活體檢驗。北宋以後,由仵作配合驗屍官驗屍。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逐漸完善,需要醫學協助解決的法律問題也日漸增多。通過不斷積累實踐經驗和開展科學研究,逐漸產生了專門的法醫學。宋理宗淳祐七年(1247),湖南提點刑獄宋慈編著《洗冤集錄》5卷,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較系統的法醫學專著。希臘、埃及和印度等國於公元前後也有關於法醫學方面的片段記載。到14世紀,法國的法律規定:處理損傷、殺害、姦淫等問題時,需徵求外科醫師的意見。1532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頒佈的《加洛林納刑法典》規定,凡有關殺人、殺嬰、傷害、中毒、墮胎、醫療事故等案件,必須會同醫師處理。1602年義大利醫師 F.費代萊發表《醫師關係論》(共4卷),是歐洲最早的系統的法醫學著作。到19世紀後半葉,法醫學逐漸發展成為獨立的專門學科。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司法實踐的需要和醫學科學的發展,法醫學逐漸趨向於分科發展,如法醫病理學、法醫血清學、法化學(毒物分析化學)、法牙科學等。此外,還有的學者把司法精神病學也列為法醫學的分科,研究精神病人的責任能力、行為能力等問題。法醫學各個分科都有嚴格劃分的研究物件、範圍和專門的研究方法。由於分子生物學、免疫學等學科的發展,將法醫學的基礎理論推向一個新的階段。各學科新技術的應用,也促進了法醫學各種檢驗技術的變革,開拓了新的探索領域。

法醫學的任務

偵查或審理案件過程中,法醫學鑑定人通過現場勘驗、屍體檢驗、活體檢查及法醫學物證檢驗,作出鑑定,有助於查明死傷原因和死亡時間,分析犯罪手段和過程,推斷或認定致傷物,查清案情性質,為偵查提供線索,為審判提供證據。對意外事故、急死、性機能、親子關係、勞動能力等,通過法醫學鑑定,查明原因、性質和責任,可供司法機關對有關案件及時妥善處理。此外,協同有關部門查清重大中毒事故和意外災害事故發生的原因,澄清事故的性質,可為選擇急救方法和安全措施提供依據,以防止類似事故的再度發生。通過對醫療糾紛案件的鑑定,對分清責任性質和提高醫療質量,也能起積極的作用。

法醫學檢驗的物件

(1)現場勘驗。法醫學鑑定人應會同偵查人員及時趕赴命案現場,瞭解整個案件的發生和發展經過,並做好筆錄。主要負責進行屍體衣著和外表檢查,注意發現和提取血痕、 精斑、 毛髮、嘔吐物、藥物及其他有關物證和檢材。

(2)屍體檢驗。包括損傷、疾病體徵和外貌特徵等屍表檢查和屍體剖檢。下列情況應進行法醫解剖:有暴力死徵象或懷疑暴力致死者;急死而原因不明者;無名屍體;懷疑中毒死亡,需鑑定是否中毒及何種毒物者;向司法機關告發的死亡事故和醫療糾紛。屍體剖驗一般在屍體解剖室進行,有時也可在現場進行。剖驗要求全面系統,並應留取標本做組織切片、細菌學或毒物化驗等檢查。

(3)活體檢驗。包括檢查被害人和罪犯的生理狀態和病理狀態。例如,詐病及造作病(自殘)的檢查診斷;精神狀態和責任能力的鑑定;有關性功能、 性犯罪、 妊娠、墮胎的鑑定及損傷程度、勞動能力鑑定等。一般在法醫機構內進行,也可在現場、醫院或被檢者家中進行。必要時司法機關可邀請有關專科醫師會同法醫學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

(4)物證檢驗。包括檢驗被害人、嫌疑人和罪犯遺留的各種有關物證,例如對血痕、精斑、唾液斑、毛髮及骨骼等的檢驗,判明斑痕和組織的種屬、血型、性別以有對嘔吐物、胃腸內容物、血、尿、組織器官、可疑剩餘食物和藥品等進行毒物分析和鑑定等(見法醫學物證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