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計劃
[拼音]:dusheng zinü
[英文]:only child
不論出生胎次如何,一對夫婦只生養有一個孩子,該孩子即屬獨生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下列情況屬獨生子女:
(1)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以上只存活一個的;
(2)再婚夫婦已有一個子女,婚後不再生育的;
(3)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第二個的。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但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兄弟姐妹關係具有重要的作用。獨生子女除了與父母之間的親子關係外,沒有兄弟姐妹這層關係,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
19世紀末,美國心理學家G.S.霍爾率先研究獨生子女問題,其後E.W.博漢農在霍爾的指導下發表《家庭中的獨生子女》一文,分析了獨生子女的特異性問題。1928年,H.F.胡克等人發表一系列研究論文,對博漢農的觀點持否定態度,強調家族關係在人格形成中的重要性,把獨生子女與家族聯絡起來加以研究。德國研究獨生子女從醫學角度開始,小兒科醫生E.內特爾總結臨床經驗和吸收博漢農等人的研究成果,1906年發表了《獨生子女及其教育》。1937年,日本保育會會長、兒童心理學家山下俊郎發表《獨生子女──其心理與教育》一文,闡述了獨生子女的意義及其源淵,分析了獨生子女的心理特點,提出了獨生子女的教育原則。
中國的獨生子女作為一個社會問題出現較晚。80年代以來,隨著把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優生和優育定為一項基本國策,對獨生子女問題的研究開始引起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重視,並使用問卷、個案調查、實驗、比較等方法,對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進行比較研究。大多數研究者認為獨生子女在遺傳體質方面與非獨生子女無大的差異,但由於獨生子女在家庭中所處的地位特殊,容易養成其性格上的特異性。有些學者重視把獨生子女與家庭、家族聯絡起來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