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役訓練
[拼音]:dingzhong
中國古代為徵派賦役而將編戶人口按照年齡進行劃分的制度。“丁”,又稱正丁、丁男,一般指主要承擔賦役的適齡男子(有時也包括女子,稱丁女);“中”,又叫半丁、次丁、中男(或中女),一般指年齡低於丁的青年,經常部分地承擔賦役。丁、中用以與“老、小”相區別,丁中的年齡標準歷代有所不同。丁中制也是判刑輕重的法律依據之一。
早在秦漢時就有將一定年齡的成年男子登記入簿,並對其徵發兵役、力役的規定。西晉首次出現按年齡長幼劃分正丁、次丁和老、小的制度。太康元年(280)定製:男女十六至六十歲為正丁,十三至十五歲、六十一至六十五歲為次丁,十二歲以下為小,六十六歲以上為老。老小免除課役,丁男、丁女與次丁的課田和輸絹數額各不相同。南朝劉宋沿襲晉制,元嘉六年(429),衛將軍王弘建議:今四方無事,應以十五至十六歲為半丁,十七歲為全丁。宋文帝採納他的建議,提高了小入半丁、半丁入丁的年齡。北魏均田令中沒有明確記載丁中年限,但“諸男夫十五以上”即授田,應是十五歲成丁;又說“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似以十一歲為中男(次丁男)。北齊河清三年(564)令,明確定立了丁、中、老、小之制。隋朝除承襲北齊之制外,在小下新增“黃”(指三歲以下的幼兒),至此形成了完整的丁中之制。
唐初在頒佈均田制、租庸調製的同時,開武德七年(624) 定製:男女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每個人的丁中類別都要登入戶籍,且隨著年齡的增長而不斷改寫。其中丁男是均田制下的主要授田物件,也是租調、力役、兵役的主要承擔者。中男十八歲以上應受田,也承擔雜徭力役。而老小以及婦女一般不擔負賦役差科。政府還用定期貌閱的辦法查證戶籍上的丁中老小,以杜絕偽冒現象。
神龍元年(705)韋后當政,為籠絡人心,將成丁年齡提高到二十二歲,入老年齡降低到五十八歲。景雲元年(710)韋后被誅,仍復舊制。此後,天寶三載(744)、廣德元年(763)又有兩次改制。從晉至唐,基本趨勢是丁的年限範逐漸縮短,成丁、成中的年齡不斷提高,入老的年齡不斷降低。
唐朝中葉,社會經濟關係發生很大變化,均田制、租庸調製漸趨崩潰,至建中元年(780)終於實行了“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的兩稅法,取代按人丁授田和徵調賦役的舊制,於是為這種土地和賦役制度服務的丁中制便不再受重視。
唐以後,唯金代曾行黃、小、中、丁、老的制度,其他朝代一般只有對成丁及入老年齡的規定。
參考書目
鈴木俊:《唐代丁中制の研究》,《史學雜誌》46-9,1935。
樑方仲:《中國曆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