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瀨巳喜男
[拼音]:guoji yintuan daikuan
[英文]: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由一家或幾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參加而組成的國際銀團,按照內部分工和出資比例向某一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銀團的大小是根據專案的籌資規模決定的。銀團成員少則幾家,多則幾十家。
銀團貸款分為直接貸款和間接貸款,前者是由銀團內各成員行委託代理行向借款人發放、回收和統一管理的貸款;後者是由牽頭行將參加貸款權(即貸款份額)分別轉售給其他成員行,全部的貸款管理工作均由牽頭行負責的貸款。
起源與發展
銀團貸款是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不斷髮展而出現的一種融資方式。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為了迅速彌合戰爭創傷,採用多種方式籌措資金,發展生產,振興經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進了生產向國際化發展。生產的國際化促進了市場的國際化,加速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增加了融資需求,所需資金數額也逐漸增大。由於鉅額貸款僅靠一家銀行的力量很難承擔,況且風險也很大,任何銀行都不願獨自承擔。為了分散風險,有意發放貸款的各家銀行便組成集團,每家銀行認購一定的貸款份額,由一家代理行統一發放和回收。銀團貸款由此產生。
70年代以來,國際銀團貸款經歷了三個階段。70年代初到1981年期間,傳統的銀行雙邊貸款逐漸被銀團貸款所取代,因為銀團貸款既能籌得鉅額資金,又可分散貸款風險,借貸雙方十分滿意。1982~1986年,由於銀團貸款市場中最龐大的需求者──發展中國家為沉重的債務危機所迫,不得不減少貸款活動,因而銀團貸款規模大大收縮。與此同時,更多的資信可靠的借款人由國際信貸市場轉向國際債券市場籌集資金。1987年以來銀團貸款又重新興旺起來。但是,此時的銀團貸款市場在結構上已有很大改變。私人企業取代了過去銀團貸款主要借款人──政府或官方機構。國際銀團貸款得以重振的主要原因還在於國際信貸市場上出現了多種期權貸款業務。它較債券靈活,成本低於一般銀行貸款,不僅能融通流動資金,也能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在國際債券市場動盪不定的局面下,許多信用評級較低的公司願意轉向這種貸款方式來籌集資金。同時,國際債券市場上籌資成本的上漲,以及包銷風險的增加,也增強了銀團貸款方式的競爭力。
銀團貸款能夠不斷髮展的原因是:
(1)籌款金額大,期限長,不受貸款規模的限制;
(2)分散了貸款風險,各貸款行只按各自貸款的比例分別承擔貸款風險;
(3)避免了同業競爭,增強了業務合作;
(4)不附帶諸如貸款必須用於購買貸款國商品等限制性條件;
(5)籌資時間較短,費用也比較合理。
銀團內部分工
由於參加貸款行承擔的貸款份額各不相同,因而在銀團中擁有的地位和分工也不盡相同:
(1)牽頭行,是銀團的組織者,一般均選擇有實力、有威望的大銀行擔任。職能是為借款人物色貸款銀行,組織銀團;協助借款人編制資料備忘錄;聘請律師起草貸款協議和有關法律檔案;負責貸款的廣告宣傳;安排貸款協議的簽字儀式及首次提款等。
(2)副牽頭行,在較大的銀團中,僅有一家牽頭行往往力不勝任,還需設副牽頭行協助工作。
(3)代理行,由銀團委託作為“貸款管理人”的銀行,全權代表銀團在貸款協議上簽字,按照貸款協議的條款負責貸款發放和回收貸款,並負責全部貸款的管理工作。它還負有溝通銀團內各成員行之間的資訊,代表銀團與借款人談判,出面處理違約事件,協調銀團與借款人之間的關係等責任。
(4)參加行,指其他參加銀團,並按比例認購貸款份額的銀行。
銀團貸款協議
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檔案,對簽署協議的各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主要內容有:
(1)貸款金額和貨幣種類,是貸款協議的核心,表明銀團對借款人承擔義務的限度。在銀團貸款中,貨幣選擇的範圍一般包括自由的可兌換貨幣、國際上可大量得到的貨幣(通過金融市場)和適合於借款人需要的貨幣。
(2)貸款期限,銀團貸款的期限比較靈活,短則3~5年,長的可達10~20年,但一般為7~10年。銀團貸款的整個貸款期分為三個階段,即提款期、寬限期和還款期。提款期一般為2~4年,在此期間全部貸款必須提完,否則,逾期未提部分視為主動放棄,不得再次提取。寬限期從提款期結束開始,一般為半年至1年,在寬限期內借款人只付利息,不還本金。還款期視貸款金額的大小、期限的長短而定,一般為5~7年,在還款期內貸款本金可分若干次償還,直至貸款全部還清為止。
(3)貸款利率,有固定和浮動之分。固定利率是借貸雙方簽約時選用的一個固定不變、適用於整個貸款期的利率。浮動利率以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通常選用6個月)為基本利率,再加上一個利差,作為銀團貸款的風險費用。
(4)說明與保證,是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中對其承擔義務的合法權利及其財務狀況與經營狀況等事實所作的明確說明,借款人必須保證該說明是真實準確的。說明包括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借款行為是否得到政府的批准和許可的證明、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等等。
(5)先決條件,包括提供使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函;一切必要的政府批文、證明或授權;借款人的證明檔案,如合資合同、章程、營業執照、財務報表等;律師意見書;費用函等等。
(6)費用條款。在銀團貸款中,借款人除了支付貸款利息以外,還要承擔諸如承擔費、管理費、代理費、雜費等費用。
(7)稅務條款。一般來說,國際銀團貸款所涉及的稅收有利息預提稅、印花稅和對貸款人在借款人國家開立的辦事機構徵收的稅項。不同國家所課稅項的稅率各不相同。
(8)法律條款。一般包括確定準據法、規定審判地點和指定訴訟代理。準據法即規定以某國的法律作為該貸款協議的必遵法律,常用的為英國法、美國法和香港法。準據法確定後,審判地點也就確定,一般都在同一國家。此外,借款人還須指定它在審判地點的訴訟代理,以便在今後發生起訴或被訴時,有其合法的訴訟代理接受法院傳票並辦理有關法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