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別捷夫,Н.А.
[拼音]:laodong baohu
[英文]:labour protection
國家和單位為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採取的立法和組織、技術措施的總稱。
在中國,按照勞動保護立法,各級政府機關、經濟部門、企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都必須採取各種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為勞動者建立安全、衛生、舒適的勞動條件;預防和消除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和提高勞動者持久的勞動能力,避免社會勞動力和物質財富的不應有的損失。
基本任務
(1)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使不安全的、有害健康的作業安全化、無害化,使繁重的體力勞動機械化、自動化,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規定法定工時和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加點,保證勞動者有適當的休息時間和休假日數。
(3)根據婦女勞動者生理特點,實行特殊保護。
組織措施
(1)制定和完善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章制度。例如,從機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到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個人在勞動保護工作上的職權和責任的規定;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的技術標準和現場作業規程;關於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報告的規定;工時和休假制度;婦女勞動特殊保護的規定等。
(2)設定勞動保護國家監察員,負責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執行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和安全衛生技術標準、作業規程的情況。同時,在企業事業單位的班組(或車間)一級建立勞動保護員網,對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工作實行群眾監督。
(3)加強勞動保護科學研究,為制定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衛生技術標準提供科學依據,為採用新技術新裝置擬定相應的勞動保護技術措施,研製監測儀器裝置。
(4)開展勞動保護宣傳教育。包括在大專院校設定勞動保護專業,培養高階專門技術人才;培訓生產管理人員和勞動保護專職人員;對特殊工種工人實行專業訓練和考試發證制度;利用電影、電視、廣播、報刊、展覽等形式普及勞動保護理論和技術知識。
技術措施
主要包括:對由於物理、化學等因素可能突然發生的不安全因素,對由於機械性的傷害,包括機械傳動部分的裝置和工具引起的砸、割等傷害,對由於高空墜落引起的傷害,對由於從事有毒有害的作業而引致的傷害等所採取的相應預防性技術對策和防護措施。(見安全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