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山神女
[拼音]:gongzuori
[英文]:working day
一個自然日(一晝夜24小時)內,工人從事勞動的那部分時間。亦稱“勞動日”。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工作日由必要勞動時間和剩餘勞動時間兩部分構成,這兩部分是由完全不同的規律調節的。
必要勞動時間是由勞動力的價值、也就是由維持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在必要勞動時間內,工人再生產自己勞動力價值的同等價值。在工作日的另一部分,即在剩餘勞動時間內,工人為資本家無償地生產剩餘價值。剩餘勞動時間的長短,則取決於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之間的力量對比和鬥爭。
工作日是一個可變數,但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內變動。必要勞動時間在勞動生產率和勞動強度不變的情況下,在一個國家、一定時期就是一個已定量。但是,剩餘勞動時間卻是一個可變數,在一定的界限內可能長些或短些。因此,包括必要勞動時間和剩餘勞動時間在內的工作日是一個可變數,它的長度將隨著剩餘勞動時間的變化而變化。雖然如此,工作日卻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內變動。因為,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必要勞動始終只能是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決不會縮短到這個最低限度。但是,工作日有最高界限,它決不能超出勞動力的生理界限(身體界限)和道德界限(社會界限)。工人在一個自然日的24小時內,總要有一定的吃飯、休息的時間,否則勞動力得不到恢復,工人還要滿足一定的精神生活和社會活動的時間。這種需要的範圍和數量由一國的經濟和文化發展狀況決定。“因此,工作日是在身體界限和社會界限之內變動的。但是這兩個界限都有極大的伸縮性,有極大的變動餘地”(《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 260頁)。可見,在資本主義社會,存在著各種長度的工作日。但工作日的延長,必然會給工人階級帶來深重的災難,引起工人階級的強烈反抗。
通常在勞動力商品的買賣中,資本家總是堅持他的買者的權利,要儘量延長工作日;工人則堅持他賣者的權利,要求正常工作日。“於是這裡出現了二律背反。權利同權利相對抗,而這兩種權利都同樣是商品交換規律所承認的。在平等的權利之間,力量就起決定作用”(同前,第23卷,第 262頁)。因此,在資本主義發展史上,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之間圍繞著工作日界限而進行著長期的鬥爭。這種鬥爭在歷史上出現過兩種傾向:14世紀到18世紀中葉的工廠法,是強制延長工作日;而19世紀以來的工廠法,則是強制縮短工作日。在前一時期,資本主義處於萌芽階段,資本家不能單純依靠經濟關係的力量,還要依靠國家政權和法律的強制才能確保自己榨取足夠的剩餘勞動的權利,當時規定的工作日長達12小時,再加上吃飯、往返工廠的時間就達14小時以上。在後一時期,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已充分發展,資本家不必靠國家的強制,只要靠“飢餓”的紀律就能把勞動時間延長,乃至突破勞動力的生理界限和道德界限。18世紀末,產業人口由於資本的無情壓榨而退化,無產階級展開了不屈不撓的鬥爭,資產階級國家也害怕由於勞動力的枯竭而動搖資本主義剝削的基礎。因此,在工人階級鬥爭的壓力下,通過立法規定,縮短工作日,從10小時減到 8小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科學技術迅速進步的條件下,由於工人的鬥爭和資產階級為了緩和失業人口日益增加的壓力,普遍實行每週工作5天和7小時工作日製,出現了工作日縮短和勞動強度進一步提高並存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