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貝爾,D.F.E.

[拼音]:Weijia yi Ka'erpi'ao

[英文]:Félix Lope de Vega y Carpio (1562~1635)

西班牙作家、戲劇家、詩人。1562年11月25日出生在馬德里一個宮廷刺繡工匠的家庭。曾在耶穌會學校學習,後進入阿爾卡拉-德埃納雷斯大學。不久,因喪父輟學,投入納瓦斯侯爵門下服役。1583年參加了進攻亞速爾群島的軍隊。1588年,因寫給女演員埃倫娜·奧索里奧的情詩引起糾紛,被判逐出馬德里8年。同年,與伊薩貝爾·德·烏爾維納結婚,並志願參加“無敵艦隊”,在軍中寫成長詩《安赫利卡的美麗》。以後定居於當時的文化戲劇中心巴倫西亞,從事劇本寫作。1590年任阿爾巴公爵的祕書,寫了長篇小說《阿卡迪亞》。1595年回到馬德里,仍從事文學創作。後輾轉於馬德里、托萊多、塞維利亞等城市。1605年擔任塞薩公爵的祕書。1608年任宗教裁判所的審判官。這期間,對於人生越來越表示絕望,篤信宗教,以求精神的解脫。1612年定居馬德里。1614年正式宣誓為教士。晚年依然努力寫作,從1628年到逝世的前一年,幾乎每年都發表一部或幾部作品。1635年8月27日去世。

洛佩·德·維加處於西班牙文學的“黃金世紀”,同時又受到人文主義和神權思想的影響。他的放蕩不羈的生活是對當時社會的挑戰,也是他大量詩歌創作的題材。他的戲劇表現了西班牙社會中尖銳的衝突,揭露了封建制度的黑暗,歌頌了人民的善良、堅強和不屈不撓的鬥爭精神。他以戲劇、詩歌和小說三個方面的創作豐富了西班牙古典文學的寶庫,被譽為“天才中的鳳凰”。

洛佩·德·維加的主要成就在戲劇方面。據胡安·佩雷斯·德·蒙塔爾萬的記載,他的劇本共有 1,800部,而傳世的不到三分之一,編輯成為戲劇集25卷,其中完整的劇本有462種。按內容大致可以分為以下9類:

(1)袍劍劇。大多以馬德里上層社會為背景,描寫愛情故事,情節曲折。著名的有《謹慎的情人》、《托萊多之夜》、《馬德里之鋼》等。

(2)宗教劇。以聖經故事或聖徒事蹟為題材。著名的有《美麗的以撒》、《非洲的聖人》等。

(3)牧歌劇。著名的有《真正的愛人》、《忿怒的貝拉爾多》等。

(4)神話劇。著名的有《克里特的迷宮》、《熱戀的愛情》等。

(5)歷史劇。著名的有《亞歷山大的偉績》、《燒燬的羅馬》等。

(6)以騎士小說情節為題材的戲劇。著名的有《羅爾丹的少年時代》、《羅達蒙特的嫉妒》等。

(7)以義大利小說情節為題材的戲劇。著名的有《並非報復的懲罰》、《費德里科的獵鷹》等。

(8)以外國的歷史和傳說為題材的戲劇。著名的有《奧東的帝國》、《莫斯科大公》等。

(9)以西班牙的歷史和傳說為題材的戲劇。著名的有《貝里瓦涅斯或奧卡尼亞統領》、《最好的法官是國王》、《羊泉村》和《奧爾梅多騎士》等。

洛佩·德·維加的戲劇繼承了西班牙前輩作家的傳統,也為後繼者樹立了典範。他的創作確立並鞏固了西班牙的民族戲劇的藝術形式。這種當時被稱為喜劇的三幕劇,講究情節,人物的性格很少變化,只服從於情節的需要而行動。人物的對白是詩體,採用民間歌謠中常見的“羅曼採羅”、“雷同迪亞”、“塞基迪亞”、“考普拉”等格律,在正戲開始之前,先有開場白,向觀眾說明劇情,或者表演歌唱。每幕之間穿插與正戲無關的短劇和歌唱舞蹈。正戲結束之後還有一些滑稽表演或舞蹈。

洛佩·德·維加的戲劇題材廣泛,涉及當時重大的社會問題,反映了16、17世紀之交西班牙的社會風貌和各階層人物的生活。但是他的戲劇創作藝術成就極不平衡,有的達到了戲劇藝術的高峰,有的則極為平庸,甚至粗製濫造。在他成功的作品裡,對人物的塑造和心理活動的描寫細緻入微;有的以其英雄氣概或對愛情的忠貞深深激動觀眾,有的以其凶惡殘暴而激起觀眾的義憤。

洛佩·德·維加的戲劇藝術理論,可以他的詩體論文《當代寫作喜劇的新藝術》(1609)為代表。他突破了古典戲劇的嚴格規律,提出創作喜劇的新藝術。他認為喜劇的目的要符合時代精神和觀眾的喜好,不能脫離與觀眾休慼相關的現實生活。因此他主張把情節看成戲劇構成的重要因素,以情節推動戲劇衝突的發展。關於戲劇的題材,他提出了“榮譽”和“美德”。“榮譽”就是人們的美好理想和正當權利;“美德”就是爭取和維護“榮譽”的力量,也就是正義的英雄主義的品質。這篇論文的重要意義,在於確定了戲劇家創作動機的自由和藝術想象的自由,促進民族戲劇擺脫古典主義的束縛,真實地反映當代生活和時代精神。

洛佩·德·維加的詩歌作品除他的戲劇中的對白之外,還有許多抒情詩,包括謠曲和十四行詩。編有詩集《詩韻集》(1604)、《神聖詩韻集》(1614)、《精神謠曲》(1619)和《帕爾納索斯山的沃野》(1637)等。他的敘事詩受義大利文學的影響,主要作品有《安赫利卡的美麗》(1602)、《被征服的耶路撒冷》(1609)和《安德羅墨達》(1621)等。

洛佩·德·維加的長篇小說有:田園牧歌小說《阿卡迪亞》(1598)、神話小說《貝倫的牧人》(1612)和對話體小說《拉·多羅特亞》(1632)。後者帶有自傳性質,描寫作者與女演員埃倫娜·奧索里奧的一段愛情。

洛佩·德·維加是西班牙文學中“黃金世紀”時期僅次於塞萬提斯的重要作家。他的作品體現了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思想的特點:自然、絢麗、明朗、通俗。

參考書目

K.Vossler, Lope de Vega y su tiempo, Madrid,1933.

H.A. Rennert y A. Castro, Vida de Lope de Vega, Madrid,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