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席斯,R.G.
[拼音]:buqu
魏晉南北朝時指家兵、私兵,隋唐時期指介於奴婢與良人之間屬於賤口的社會階層。部曲在漢代本是軍隊編制的名稱,大將軍營有五部,部下有曲。聯稱泛指某人統率下的軍隊。新莽末農民大起義中,地方豪強曾以軍事編制部勒所屬的宗族、賓客、子弟等,組成武裝力量。賓客的部曲化,在中國歷史上這是首次出現。東漢時豪強地主的私人武裝尚未採取常設的公開的形式。到了東漢末黃巾起義和其後的軍閥混戰時,許多苦於戰亂的農民都去請求武裝的世族大姓保護,而世族大姓為聚眾自保或出師作戰,也需要充實武裝力量。於是按照新莽末豪強的作法,更多地採用軍事封建制來部勒自己的宗族、賓客、佃客、門生、故吏。這樣,部曲就再次大量地形成,成了世族大姓私人武裝的常用代稱。這種為豪門私屬的私部曲在有的場合亦稱為家兵。他們承襲了東漢以來私兵的傳統,作戰時是部曲,平時是佃客,即且耕且戰的武裝耕作者。與此同時,原由政府軍將統率的官部曲,也在不作戰時進行屯墾。其後,將帥見有利可圖,更廣為招募部曲從事生產。亂世人無所歸,部曲永隨將帥,從屬於主將私人所有的色彩也越來越濃。
部曲和佃客一樣,雖多是由賓客轉變而成,但兩者又有區別。佃客一定和土地有聯絡,部曲卻不一定與土地有聯絡。部曲作為士兵應該絕對服從所屬軍官的命令,作為私人的部曲就必須對主人效忠,主人對他也負有“保護”的責任。部曲必須完成主人所交給的任務,其中也包括從事農業勞動和其他勞役,但並非必須從事農業生產,他們的主要職責還是作戰。部曲活躍的時候,通常是軍事行動頻繁的時候。魏晉以後,客的身分卑微化,部曲地位也隨之卑微化,但並非所有稱為部曲的都是私屬,一些曾經在某人手下任將校的也稱為某人的部曲。猶如“客”的地位雖然卑微,但魏晉南北朝時仍然有受到尊敬的“賓客”。
部曲的成為私屬,源於他們多是由私人招募的家兵,而私屬地位的合法化則是由於封建政權將軍隊分割給私人。孫吳實行世襲領兵制度,使將領與土兵建立世代的隸屬關係。十六國時,成漢的李雄命令範長生的部曲不由國家調租,租稅都交給範家,部曲的私屬地位得到國家承認。但是國家也可以把私人部典收歸朝廷,人身依附關係還不確定。在南北朝前期,主人視部典為賤口,但並未得到法律上的認可。
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下令釋放西魏平江陵(即滅梁元帝)及周齊對立期間掠得的戰俘奴婢,“良人沒為奴婢者並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及客女”。這條命令是迄今所見的第一件明確規定部典為賤口身分的檔案,即部曲是已釋放而未離本主的奴婢,身分高於奴婢低於良人。這種身分在《唐律》中更有明確規定,顯然是繼承北周而來。他們有自己的私財,但沒有獨立戶籍。如傷害主人,罪加一等。即使經過放免,對舊主人仍有主從名分。
這種作為賤口的部曲,已經與軍事組織無關,而與土地卻有了較為密切的聯絡。部曲在隋初大約還同奴婢一樣受田,隋煬帝時“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按照“未受地者皆不課”的原則,說明到那時才不受田,但部曲在主人家中可能還是農業勞動者。唐代法律規定,部曲、客女當色為婚,身分世襲。放免部曲、客女為良,要由家長給手書,長子以下連署,牒報官府,才能有效。這種賤口身分的部曲,雖然在法令上有明文規定,而史料上卻很少反映,當是數量不多。吐魯番文書中僅有少量文書反映它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