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A.

[拼音]:daxuequzhi

[英文]:académie

法國教育行政體系中的劃區管理體制。1806年,拿破崙設立帝國大學為政府管理全國教育的機構(實即國民教育部),1808年劃全國為29個教育行政區,稱為“大學區”,其轄境與司法區重合。大學區最高長官是總長,由皇帝任命,代表帝國大學的總監,管理區內各級教育。區內每省設督學一人,代表總長管理省內的中等和初等教育。這一種制度一直沿襲至今。1896年聯合原來獨立設定的學院為17所大學,由總長兼任校長。大學區也相應改為17個。但是大學區的轄境既不與司法區重合,也不與經濟、衛生、勞動、農業、郵電等任何行政區相合。1959年,為了與經濟區相適應,法國經濟評議會建議重劃大學區,但未實行。1968年法國議會通過的《高等教育方向指導法》規定大學自治,總長不再兼任校長,一個大學區也不再只有一所大學;還規定大學必須與地區的經濟發展密切聯絡。從1971年起,分巴黎大學區為巴黎、克雷泰伊和凡爾賽 3個大學區,1975年又從尼斯大學區劃出科西嘉為獨立的大學區。至1983年,法國國民教育部共有27個與經濟區大致協調的大學區。

根據現行規定,大學區總長必須具有國家博士學位,由內閣會議提名,總統任命。總長的職責:在高等教育方面,協調區內國民教育部所屬高等學校和其餘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在中等教育方面,他領導和監督各類中等學校的工作,分配經費和職位,任免一定類別的公務員,考勤和稽核開支;在初等教育方面,他決定學校和班級的開設、裁減和撤銷,教師的任免和紀律處分。此外,總長還是大學區高等教育評議會以及其他教育評議會、委員會的主持人,有權中止評議會的討論以待教育部長的決定;在獎學金、青年和競技運動、考試和競爭性考試等方面,有很大的決定權;他還有權阻止私立學校的設立,按法律和契約的規定檢查私立學校的工作。大學區設:總長辦公室和若干專業機構(如大學和高等學校管理處、青年和競技運動處、教育和職業情報處、升學和就業指導處)以及若干其他行政機構(如總務和統計、學校佈局、學科生活、私立學校、繼續教育、考試和競爭考試、人事、財會、裝置等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