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馬列著作毛澤東著作民族語文翻譯局
[拼音]:wubaohu
中國農村集體經濟中享受保吃、保穿、保燒(燃料)、保教(少年兒童)、保葬的困難社員戶。隨著社會主義合作經濟的建立,農村實行了社會保險制度,對一部分社員實行“五保”就是其中的一種形式。1956年6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規定:“農業生產合作社對於缺乏勞動力或者完全喪失勞動力、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的社員,在生產上和生活上給以適當安排和照顧,保證他們的吃、穿和柴火的供應,保證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後安葬,使他們生養死葬都有依靠。”實行“五保”的費用,一般由集體經濟的公益金中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