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錯(公元前200?~前154)

[拼音]:Zhonghua Minguo Shiqi xingzheng jiguan wenshu

[英文]: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records in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結束了持續二千年的封建專制制度。1912年1月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其第 2號政府公報就公佈公文程式,開始對封建文書及其制度實行重大變革,揭開中國文書史新的一頁。

南京臨時政府1912年頒佈的公文程式及稍後所作補充,規定公文分 9種:

(1)令,下行文,上級公署對下級公署或政府對人民有所命令時用;

(2)諭,下行文,凡命令而又含勸導之意時用;

(3)批,下行文,凡受有呈閱而裁決判斷時用;

(4)示,下行文,官署對人民宣佈事項時用;

(5)公佈,下行文,經參議院決議之法規,由大總統宣佈時用;

(6)狀,下行文,即任用職員及授賞徽章之證書;

(7)貯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2/322309.html' target='_blank' >桑黃叫形模豆鴰ハ嘈杏茫狐/p>

(8)呈,上行文,下級公署及職員對上級公署及職員,或人民對公署行文時用;

(9)照會,對外國交涉時使用。在程式方面,廢除了封建文書的避諱制度、抬寫制度以及一些虛浮的套語,對文式、行式和字式作了新的規定。1912年3月通令各官署廢除大人、老爺等封建稱呼,“官廳為治事之機關,職員乃人民之公僕,本非特殊之階級,何取非分之名稱?……嗣後各官廳人員相稱,鹹以官職;民間普通稱呼,則曰‘先生’,曰‘君’。”在文書處理方面,要求簡化辦文程式,擯棄呈請轉飭的文牘主義,規定“自收文至傳送,不得逾五日”,還規定總統府對投遞檔案者不準刁難和勒索財物。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不到 3個月,許多文書改革措施沒有完全實行,但為整個民國時期文書制度奠定了基礎。

1912年3月袁世凱上臺,起初沿用南京臨時政府公文,11月公佈公文程式令,文種略有所變,如令分大總統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訓令、指令和處分令,諭、示改為佈告等。1914年5月公佈第二個公文程式,分為三部分:

(1)大總統公文程式。規定任免官員、頒予爵位或勳章用策令,公佈法律、教令、預算及指揮訓示官員用申令,對人民宣示用告令,批覆官署陳請用批令,與立法院行文用諮。

(2)政事堂公文程式。規定國務卿奉大總統諭與各部院行文用寄封或交片,與地方最高官署行文用寄封,各部院、地方最高官署向政事堂行文用諮呈,國務卿與各部院和地方最高官署相商情事用公函。

(3)一般官署公文程式。規定官署向大總統陳請用呈,事關機密者用密呈,下級官署向上級官署陳請用詳,事關機密者用密詳,上級官署對下級官署指揮、監督、委任用飭,各部院對各地方最高官署及地位相等的官署之間行文用諮,地方最高官署對中央各部院陳請用諮呈,官署對人民宣示用示,上級官署對下級官署及官署對人民陳請之準駁用批,人民向官署陳請用稟。這個公文程式恢復了一些封建文書文種,顯示出袁世凱復闢帝制的企圖。1915年底以後,袁世凱加緊復辟帝制,在文書方面恢復奏摺,停用大總統令,改用奉策令、奉批令,收文處也改為奏事處。但袁世凱不久敗亡,中國陷入軍閥割據狀態。1916年7月段祺瑞政府公佈新公文程式,規定了13種文種:大總統令、國務院令、各部院令、任命狀、委任狀、訓令、指令、佈告、諮、諮呈、呈、公函、批,對各文種的文體格式和用紙規格也作了規定。這個公文程式還第一次給公文下了定義:“凡處理公事之檔案曰公文”。在北洋政府1928年滅亡前,實際使用的通用文書還有代電、通知、移付、手摺、說帖、意見書等;各部門還有專用文書,如外交部的照會、節略、備忘錄、國書,司法部門的訴狀、票籤、筆錄,軍事部門的宣令、規令、訓令、密令等。北洋政府時期因軍閥割據,有關公文的種種規定並不能完全施行,特別是公文積壓、傳遞遲緩,成為難以克服的弊病。

1927 年南京國民黨政府成立。1928 年內務部頒佈《公文程式條例》,規定忘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10864.html' target='_blank' >鬧鐘銷令、訓令、指令、佈告、任命狀、呈、諮、公函、批。1942年後有所變動,下行文有命令、訓令、指令、佈告、批;上行文有呈、報告;平行文有函、通知。實際使用的還有代電、手諭、告書、通告、牌示、便函等,此外還有許多專用文書。國民黨政府曾對文書工作多次進行改革,主要有:

(1)1928~1929年的改革。在用語、格式和用紙上有所創新,如規定摒棄套語、艱澀用語、孤僻典故,虛偽譽詞以及令人難堪之詞,承轉公文不必錄全文,公文采用平折裝訂式,文面分列事由、附件、擬辦、批辦等欄以代摘由紙,摘由由發文機關填寫等;特別是規定直接對民眾的公文一律用白話文、新式標點,可分段分行敘述,是一個影響深遠的創舉。這次改革還在黨、政、軍、省、市、縣和少數民族地區確定了新的行文關係。

(2)1933~1935年的文書檔案改革運動。

(3)1938~1939年的改革。這時抗日戰爭爆發,國民黨政府遷至重慶。為解決機構龐雜,效率低下,行政院頒行《公文改良辦法》與《處理案件注意要點》,要求:節省公文,多用代電,文字簡明,分段標點,簡化手續,分明許可權,專一責任。此外,國民黨中央政府在1947 年成立一個工作競賽推行委員會,擬定3個綱要:《文書處理競賽實行辦法綱要》、《繕寫工作競賽實施辦法綱要》和《檔案管理工作競賽實施辦法綱要》,組織了一系列競賽活動,如擬辦文稿競賽、處理文書競賽和繕寫競賽等,旨在提高行政效率。在歷次改革期間,還組織一批文書檔案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寫出很多調查報告和講義,取得一些成績。但歷次改革所提要求並未完全實施,有的即使實施,弊端仍然嚴重,如公文用語存在很多封建餘毒;寫作形式主義、文白夾雜;辦文機構官僚化、效率低,且互相推諉責任;各機關盛行文牘主義,辦事文書化,發文數量大,不少文書似同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