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歷史
[拼音]:Yizhengwang dachen Huiyi
清代前期滿族上層貴族參預處理國政的制度。“議政王大臣”之名正式出現於崇德元年(1636)以後,但滿族上層貴族與議國政的制度,卻早在清太祖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汗國之初即已形成。當時滿族處於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之際,尚存有濃厚的奴隸主貴族軍事民主的習俗。後金的軍國大事,都由諸貝勒等人共議裁決。諸貝勒大都是努爾哈赤的子侄等宗室貴族。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之後,又置議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與諸貝勒每五日朝集一次,協議國政。天命六年(1621)二月,努爾哈赤命四大和碩貝勒按月分值,國中一切機務,俱令值月貝勒掌握。天命七年三月,努爾哈赤又諭令八旗旗主貝勒共議國政。至天聰年間(1627~1636),除宗室貴族中被封為貝勒者充當議政的成員外,八旗固山額真(見都統)也兼充議政。至此,在天命及天聰年間,這種由宗室貴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額真等組成的議政制度,雖無議政王大臣會議之名,實際上是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的早期形態。
崇德元年,皇太極正式稱帝,改國號為清。將原來的旗主貝勒全部封王,並令除八旗固山額真繼續兼議政大臣外,每旗另設議政大臣三員,在清代歷史上正式出現了“議政大臣”的職名。此後,清王朝宗室貴族中的王與八旗固山額真、議政大臣共同議政的形式,即稱為“議政王大臣會議”。因參與議政的宗室貴族除親王、郡王以外,還有貝勒等人,故又稱“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會議的成員雖由上層貴族及八旗大臣所組成,但不是所有上層貴族、大臣都可以出席。“議政”是一種正式的職銜,代表著一定的權力和地位,必須經過皇帝的任命。同樣,在必要時,皇帝也可以撤銷某一貴族及大臣的“議政”資格。
清王朝統一全國後,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成員有較多的增加,貴族中除親王、郡王、貝勒參加議政外,貝子及公一級也有參加議政的。議政大臣除滿洲八旗的固山額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見八旗制度)的固山額真及六部滿、蒙尚書也列為議政大臣。其他如皇帝的侍從官員——內大臣、侍衛,以及王、貝勒府中的長史、旗下閒散等,也有被列為議政者。漢軍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寧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參預議政。當時在內廷還專設“議政處”,作為議政王大臣的辦公處所。凡軍國重務,不由內閣票擬者,皆交議政王大臣會議。其議政形式有二:一為廷議,一為交議。在清王朝統一全國過程中,用兵頻繁,軍情險急,議政王大臣會議對重大決策曾起過重要的作用。
隨著國家的逐漸統一及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加強,象徵著貴族政治權力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必然與皇權產生矛盾。議政王大臣會議人數的增加,較低級別的貴族和大臣的參加議政,實際上降低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與地位。順康時期,由內閣處理政務,而雍正時又設立軍機處,作為贊襄皇帝決策的機構,使權力日益集中於皇帝。議政王大臣會議雖然繼續存在,但所議之政,已只限於軍務、皇帝出巡、旗務、少數民族事務及重大刑審案件等具體事務,無關乎軍國大事。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乾隆帝取消了議政王大臣職名,自此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也隨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