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

[拼音]:xuanju zhidu

[英文]:electoral system

選舉國家各級代表機關或國家公職人員(包括政府首腦和行政機關負責人等)的制度。它是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選舉原則、組織、程式等。選舉原則指普遍選舉、平等選舉、直接選舉和祕密選舉。選舉程式指選舉機構、選區劃分、選民登記、候選人的提出、競選、投票制度和當選計票制度。有些國家還包括關於選舉的傳統和習慣。選舉制度通常在憲法、議會組織法或選舉法等法律中作出規定。

西方國家選舉制度的發展

資本主義選舉制度是在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制度的鬥爭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它比封建世襲制、分封制進步。英國資產階級在17世紀40年代曾經提出普遍選舉權問題。要求對年滿21歲的男子除奴僕和接受救濟者外,普遍授予選舉權,在普遍選舉的基礎上建立議會。但在當時並沒有實現。到1832年,英國改革選舉制度,降低了高額財產資格的限制。1837年7月,倫敦工人協會提出一個關於爭取普選權的憲章,這個綱領性檔案提出6點要求:

(1)凡年滿21歲的男子皆有選舉權;

(2)實行祕密投票、廢除公開投票制;

(3)廢除議員候選人的財產資格限制;

(4)對當選的議員支給薪俸;

(5)議會每年改選一次;

(6)平均分配選舉區域,按選民人數產生代表。列寧曾稱英國的這個憲章運動為“世界上第一次廣泛的、真正群眾性的、政治性的無產階級革命運動”(《列寧全集》第29卷,第276頁)。後來英國根據1918年、1928年的《人民代表製法》,男女平等地享有選舉權,到1948年實行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權。《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規定,眾議院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1870年《美國憲法修正案》第15條規定,不得因種族,膚色或曾為奴隸而剝奪公民的投票權。1920年給予婦女投票權。1964年規定各州不得以無力交納人頭稅或其他賦稅剝奪公民的選舉權。1965年取消各州對選民的文字測驗。1971年規定18歲以上的公民享有選舉權。法國到1848年在憲法中才規定年滿21歲、居住當地 6個月的男子有選舉權,實行直接的祕密的投票。1946年規定年滿21歲的男女公民都享有選舉權。

蘇聯的選舉制度

十月革命勝利後,在列寧領導下制定的1918年《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規定了社會主義的選舉制度。它規定年滿18歲的勞動者,不分性別、信仰、居住情況等,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剝奪剝削者的選舉權。工人階級和農民在蘇維埃代表大會中的代表名額是不完全平等的,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由市蘇維埃按每25000選民選派代表1人,郡蘇維埃代表大會按每125000居民選派代表 1人組成。縣、鄉的選舉也同樣有不同的比例。選舉一律公開投票,只有市和村蘇維埃實行直接選舉。蘇聯1936年憲法已規定勞動者代表蘇維埃都由選民按普遍、平等、直接選舉制,用無記名投票選舉。

中國的選舉制度

195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1954年憲法規定,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實行普遍的、平等的選舉,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都以城鄉不同的人口比例選出。對少數民族給予特別的照顧。全國人民代表的名額按省人口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工業市按人口每10萬人選代表1人,另由少數民族選出代表150人、人民武裝部隊代表60人,國外華僑代表30人組成。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凡境內有少數民族聚居者,每一聚居的少數民族均應有代表出席。基層單位實行直接選舉,一般地採用舉手表決的投票方法,縣以上實行間接選舉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1953年按《選舉法》規定在全國進行了第一次普選。1979年修訂了1953年的《選舉法》,將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改由選民直接選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選區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和居住狀況劃分。實行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差額選舉,候選人名額過多時可以進行預選。《選舉法》對代表的監督、罷免作了專章規定。1982年又對1979年的《選舉法》作了一些修正。這些法律規定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的本質。

選舉原則

普遍選舉、平等選舉、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祕密選舉,在許多國家的憲法和選舉法中都作為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加以規定,有的國家還有自由選舉的原則。選舉權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以及祕密選舉,是中國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中國還規定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並用。

普遍選舉

指成年公民不受限制地、普遍地都有選舉權。中國1979年通過、1982年修正的《選舉法》規定: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由於中國剝削階級已經消滅,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很少,根據1981年全國普選的統計,選民佔18週歲以上公民人數的99.97%,進一步體現了選舉權的普遍性。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最早提出了普遍選舉權,但是現在仍有許多選舉資格的限制:

(1)居住期限的限制。即選民必須在選舉區內居住一定期限,才有選舉權。如美國大多數州規定居住年限為6個月或1年,少數州規定為兩年,英國為3個月,法國、比利時為6個月。

(2)財產資格的限制。即選民必須具有一定的財產或交納一定的稅款,才有選舉權或被選舉權。如法國1964年《選舉法》規定列入選民名單的資格之一是當年已連續 5次列名於市鎮某一項直接稅冊者。英國規定選舉中候選人要交保證金150鎊,未當選而所得票數不及投票總數的1/8者,保證金即被沒收。法國規定選舉時每個候選人應交納1000法郎的保證金,如候選人在任何一輪選舉中未獲得有效票的5%,保證金即被沒收。

(3)年齡限制。各國對選民的年齡資格規定不完全相同,現在許多國家規定為18歲,也有的規定為20歲或21歲。但是許多資本主義國家對被選舉權的年齡作了較高的限制,如美國和日本的法律規定,當選參議員的年齡為30歲,當選眾議員為25歲,義大利當選參議員的年齡為40歲。

(4)文化教育程度的限制。即選民需具有一定的文化教育程度才有選舉權。葡萄牙的法律規定不識字的人沒有選舉權。美國有的州對選民進行文字測驗,直到1965年才取消這種測驗。

(5)種族的限制。如美國雖然在法律上取消了種族歧視,但在實際選舉工作中,仍然存在對黑人的種族歧視。

平等選舉

即所有成年公民在平等基礎上參加選舉。中國《選舉法》規定,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不能享有任何特權。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多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對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選舉法》也作了必需的照顧。有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個聚居的少數民族都應有代表參加當地的人民代表大會,聚居境內同一少數民族的總人口數佔境內總人口數的15%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相當於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如果不稽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2/323114.html' target='_blank' >白莧絲謔?5%者,則可比當地每一人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少1/2,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縣,經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可以少於1/2。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至少應有代表1人。在資本主義國家,有的公民無法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利,有的公民享有兩個以上的投票權。如英國1918年的《人民代表法》規定選舉人除在其所居住的選區外,還有以登記營業為目的、佔有的土地或其他處所每年價值10鎊以上者,可以在財產所在地再投一票;大學畢業的選民還可以在大學選區有投票權,這種不平等的選舉資格,直到1948年才廢除。

直接選舉

指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或國家公職人員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中國《選舉法》規定,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出。比1953年《選舉法》有了發展。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一院制的議會和兩院制的下院議員,一般由選民直接選出。而上院有的是間接選舉產生,有的還是任命或以特定資格擔任的。間接選舉是直接選舉的對稱,即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或公職人員,由選民選出代表或選舉人,再由這些代表或選舉人投票選出。中國《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法國參議院議員,根據1958年憲法的規定,由間接選舉產生,選區以省為單位,每個省都有自己的選舉團,選舉團由國民議會議員、省議會議員及市議會議員代表組成。大多數是按三級選舉制產生,選民選舉出市議會,市議會選出代表,這些代表再同其他議會代表選出參議員。美國總統的選舉也是間接選舉,《美國憲法》規定各州應依照各州州議會所定程式,選派選舉人若干名,其數應與各該州所當選的參議員與眾議員的總數相等;選舉人應集合於本州,以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總統與副總統。

祕密選舉

即“無記名投票”。指在選票上不署投票人姓名、在填寫選票時不對他人公開並親自將票投入票箱的選舉。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都實行無記名投票。法國在18世紀大革命時開始承認祕密投票。美國獨立戰爭(1775~1783)時,《紐約州憲法》中已有祕密投票的規定。現在世界各國一般都對祕密投票的程式和辦法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