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管理

[拼音]:shehui fuli

[英文]:social welfare

國家和社會為增進與完善成員尤其是困難者的社會生活的一種社會制度。旨在通過提供資金和服務,保證社會成員一定的生活水平並儘可能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社會福利狹義指當社會成員因年老、疾病、生理或心理缺陷而喪失勞動能力而出現生活困難時向其提供的服務措施;廣義指為了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種社會服務措施。

基本內容

社會福利一般包括現金援助和直接服務。現金援助通過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收入補貼等形式實現;直接服務通過興辦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和設施實現。主要內容有:醫療衛生服務、文化教育服務、勞動就業服務、住宅服務、孤老殘幼服務、殘疾康復服務、犯罪矯治及感化服務(見矯治社會工作)、(見感化教育)、心理衛生服務、公共福利服務等。服務物件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兒童、青少年、軍人及其家屬、貧困者,以及其他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和家庭等。服務的形式有人力、物力、財力的幫助,包括國家、集體、個人興辦的社會福利事業的收養、社群服務、家庭服務、個案服務、群體服務等。

西方福利思想的發展

古巴比倫王國《漢穆拉比法典》強調保護孤寡,猶太教、基督教等教派宣揚博愛、助人、公平的宗教教義,都包含有福利的思想。中世紀的歐洲,出現了以宗教為主要形式的私人慈善機構和組織,專門從事救濟貧民的工作。1601年,英國頒佈伊麗莎白濟貧法,開始以立法形式對貧民實施救濟。18世紀中葉以後,西方國家的工業化、城市化、社會分工專業化的程序加快,隨之帶來了貧窮、傷殘、失業、犯罪等日益嚴重的社會弊病,勞資衝突等社會矛盾大大加劇。家庭、私人慈善組織、社會團體已無力解決與日俱增的社會問題和福利需求。資產階級經濟學家、社會學家開始尋找產生社會弊病的原因和解決辦法。19世紀初葉,空想社會主義者C.H.de聖西門、C.傅立葉、R.歐文設計並親自實踐了一系列社會改革的方案,試圖建立平等、幸福、和諧的理想社會,提出了改善勞工待遇、增進社會福利、消滅貧窮的主張。18、19世紀的社會福利工作受自由主義的影響,認為貧困是個人無能和懶惰所致,應由個人負責,國家不負擔救濟和幫助貧窮者的責任和義務,私人可以舉辦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而不受國家干預。19世紀末20世紀初,慈善組織運動發展成為推行社會福利的主要機構。英國於1869年和1884年先後建立了“慈善機關聯合會”和託因比服務所;1886年美國建立了鄰里協會。這些慈善團體和社群睦鄰組織的建立,標誌著慈善事業開始向社會化、制度化發展,社會福利開始被列入社會制度和社會政策的範疇。英國統計學家C.布思在《倫敦居民的生活與勞動》(1891~1903)一書中提出,國家有責任通過撫養病人、老年人、殘疾人及兒童,使他們擺脫就業競爭;有責任保障有生存能力者的生活。此後,逐漸形成國家應保障最低國民生活水平的福利觀念。工人運動的蓬勃發展,有力地促使國家干預社會福利。政府開始介入對貧窮、失業、疾病等問題的處置,以廣泛的社會福利規劃和措施提供基本經濟保障和社會服務,成為近代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石。

中國福利思想的發展

中華民族在歷史上早已形成扶貧濟困、敬老助殘的社會風尚和道德觀念。先秦儒家提出了“使老有所終”、“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禮記·禮運》)等思想和主張,對中國福利思想的產生有積極影響。清朝末年發生的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維新運動,宣揚西方資產階級自由、平等、博愛、民權的進步思想,西方的福利思想和福利主張開始在中國傳播。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偉大先驅孫中山,把實現社會福利制度的理想通過自己的政治主張和革命實踐表現出來。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設定了內務部,掌管賑災、救貧、慈善等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工作。政府、私人和外國教會辦的救濟福利事業,帶有恩賜觀點和人道主義思想。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後,在國民黨統治地區領導了廣大工農運動,促進了勞動保護、勞動保險、救助貧困、保護婦女兒童等方面的福利思想的發展。在革命根據地則形成了一套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關心人民群眾生活的福利思想。

西方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

1883年,德國俾斯麥政府頒佈《疾病保險法》,用法律的形式把國家的社會福利政策和社會責任固定下來。此後50年內,大多數歐洲國家相繼採取社會保障立法和措施。1942年,英國社會福利專家W.H.貝弗裡奇領導的社會保險和聯合事業部際委員會發表《社會保險和有關的福利問題》的報告,提出社會應保障人人享有免於貧困、疾病、愚昧、汙染和失業的自由權利,根據這一思想,英國工黨政府先後通過和實施了《家庭津貼法》(1945)、《社會保險法》(1946)、《國民健康服務法》(1946)、《國民救濟法》(1948)等社會福利法案,推行高增長、高消費、高福利政策,主張政府對全部社會福利負責。1948年,英國宣佈建成“福利國家”。西歐、北歐以及美洲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相繼仿行。“福利國家”是西方發達國家政府幹預經濟生活,通過稅收政策重新分配國民收入的一種社會福利政策。它把國家對部分人的社會責任變為全體人民的權利,把消極的救助變為積極的預防,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福利的發展。70年代爆發世界性經濟危機,“福利國家”愈來愈感到政府已無力負擔日益沉重的鉅額福利開支,不得不調整政策,削減福利費用,主張政府部門、社會團體、私人合辦福利事業,強調社群和家庭的作用。

發展中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

普遍貧窮的發展中國家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社會福利事業難以全面展開。這些國家的社會福利主要是社會救助,表現為救濟性質。除政府向貧民發放有限的救濟款物外,主要採取積極鼓勵、贊助宗教慈善團體和其他志願機構的辦法,讓它們充當主角。

蘇聯的社會福利制度

蘇聯從建立蘇維埃政權起,國家就宣佈對工人和城鄉貧民實行社會保障制度,對全部社會福利事業負責,並把社會福利納入社會、經濟及文化發展的全面計劃的系統之中;普遍實行了工人、職員、集體農莊莊員的社會保險制度;對暫時喪失勞動能力者發放補助費;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公民安排工作。國家對全體公民提供免費醫療服務,政府和社會興辦了一系列社會福利設施,如建立養老院、休養院等;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服務,開展家庭訪問輔導工作,為殘疾者提供教育和就業的機會,免費為殘廢者安裝假肢、整形、提供特製交通工具等;制訂了《科學工作者優撫保障條例》、《蘇聯國家優撫金法》、《集體農莊莊員優撫和補助金法》等有關法律條文。

中國的社會福利制度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戰爭時期,社會福利工作主要為戰爭服務,表現為優待革命軍人家屬、烈屬、殘廢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為了醫治戰爭創傷,根除貧困的根源,社會福利工作主要是以救濟為主的救濟性福利事業。國家接管和改造了國民黨統治時期辦的“救濟院”,封建性的“善堂”、“節婦堂”和接受外國津貼的各類慈善團體和救濟機構;設立生產教養機構,改造妓女、遊民、乞丐,收養無依無靠、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孤老殘幼;開展貧苦農民、城市貧民和殘疾人的生產自救工作。50年代中期以後,國家和社會通過興辦各種形式的福利工廠,為殘疾人提供廣泛的就業機會;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保護殘疾人充分行使勞動的權利;通過興辦各類福利設施,為孤老殘幼等提供社會救濟和福利服務;通過興辦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公共福利和集體福利,滿足全體社會成員在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的福利需求。1979年以後,中國的社會福利制度進一步完善、發展,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福利制度。在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中明確提出,要有步驟地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雛形。作為社會發展指標之一的社會福利工作,在保護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緩解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秩序、調解人際關係方面,越來越起到社會穩定機制的作用。中國製定社會福利政策的原則是:從國家的國情、國力出發,按照有利生產、保障生活的原則,有步驟地完善和發展。現階段中國社會福利工作的內容包括:

(1)公共福利和集體福利事業。主要有勞動保險、醫療保健、婦幼保護和文化、教育、娛樂等公共福利設施。

(2)優撫物件的福利。指對榮譽軍人、退伍軍人、殘廢軍人提供醫療、休養、康復、安置等項社會服務和福利服務。

(3)兒童福利事業。主要有兒童保護,孤兒照料,殘疾兒童的收養、醫療、康復、教育,失足青少年教育。

(4)老年人福利事業。通過興辦社會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康復中心等福利設施,為老年人(包括孤寡老人)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福利服務。

(5)殘疾人福利事業。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教育、康復、文化娛樂的條件和設施,生產殘疾人使用的各種假肢和特殊用具,以及提高殘疾人的社會地位等。

社會福利的發展趨勢

社會福利經歷了從消極救治到積極預防、由部分人的社會責任轉變為國家和社會的責任的發展歷程。它的發展趨勢是:將隨著社會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越來越為全社會共同關心;在國家的統籌下,日益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相結合,創造有利於社會成員個人與集體發展的社會環境;通過推進社會的現代化,加速科技革命,加強家庭和社群等的功能,進一步改善公共環境衛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發展國民教育,進行城市改造,增加住宅和公共福利設施,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社會生活質量。

參考書目

白秀雄主編:《社會福利行政》,三民書局,臺北,1981。

周永新編:《香港社會福利政策評析》,天地圖書有限公司,香港,1984。

楊祖功選編:《西歐的社會保障制度》,勞動人事出版社,北京,1986。

朱傳一主編:《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勞動人事出版社,北京,1986。

參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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