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學專業審計論文範文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數字化時代的到來,各行各業大量、超大量的資料資訊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談應對金融創新風險的政府審計措施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動盪不安,危機頻發,從1992年歐洲貨幣體系的破裂,1994年債券危機和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機、英國巴林銀行倒閉,到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直至2007年席捲全球金融市場的美國次貸危機等一系列金融風暴,對全球經濟造成巨大沖擊。究其原因,都與金融創新有關,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創造巨大利益的同時,也帶來風險隱患。但因此否定甚至抵制金融創新,那就無異於因噎廢食。如何協調金融安全和金融創新的關係是金融監管領域永恆的主題。在大力推進金融創新的同時需要對金融創新進行約束和管理,防範風險,而金融審計作為政府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獨立性、綜合性和客觀性等特徵,具有其他金融監管部門所不具備的優勢,因此如何發揮政府審計的優勢來防範金融創新中的風險,充分發揮金融創新的正效應是政府審計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課題。

  一、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分析

  經濟學家熊彼得最早提出:創新是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其目的是獲取潛在的利潤。金融創新是金融當局或金融機構為更好地實現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標,利用新的觀念、新的管理方法以及新的技術,來改變金融體系中基本要素的組合,推出新的工具、新的服務、新的市場、新的制度,創造一個新的高效率的資金營運體系的過程。

  金融創新具有雙重效應,它不僅衝破了與現代經濟不相適應的管制與束縛,引用了先進的科技成果,創造了許多新穎的能滿足國內外資金供求者的不同需求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擴大了市場容量,提高了金融機構與市場的運作效率,增強了金融對經濟的滲透力和推動力,而且還革新了傳統的業務活動和經營管理方式,打破了金融活動的國界侷限,模糊了各類金融機構的界限,加劇了金融業的競爭,形成了放松管制的強大壓力,改變了金融總量結構,重塑了金融運作機制,對貨幣政策、巨集觀調控和金融監管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簡言之,金融創新在給創新主體及社會帶來一定收益的同時,也增加了一些新的風險,即金融創新風險。金融創新風險是創新主體在創新的過程中創新供給主體的創新措施不能順利實施或創新收益遭到損失的可能性。

  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

  1.金融創新加大了巨集觀政策風險。金融創新使中央銀行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複雜化,一些同時具有結算和增值功能的金融新產品的湧現使以貨幣資金流量可測為基礎的傳統貨幣政策調控作用難以發揮。

  隨著商業銀行的新型負債賬戶、可轉讓存單、證券化貸款等金融創新以及金融電子化程序的加快,在創造新的貨幣供給的同時也擴大了貨幣乘數,導致以控制商業銀行派生存款為目標而設計的傳統貨幣控制方法受到挑戰,進而加大了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調控信貸規模的難度。

  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創新,一方面導致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物件增多。除了對傳統機構監管,監管機構還需要對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準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另一方面金融創新為規避金融監管提供了更大空間,增加了金融監管的空白點,大大降低了監管的有效性。

  3.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創新使得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並且各機構間交往越來越密切,形成了以資金聯絡為基礎的夥伴關係,表現出很強的相關性,大量的金融創新工具為投機活動提供了諸多“衝擊市場”的手段。致使區域性的金融風險極易轉化為全域性性的金融風險,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從而削弱了金融體系抵禦區域性風險的能力,降低了金融系統的穩定性。

  4.金融衍生工具風險加劇。形式多樣的金融衍生工具是金融創新的核心,由於技術和通訊的迅速發展,日益複雜的金融工程技術使得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變得越來越複雜,難以被投資者掌握,加之金融衍生工具的高槓杆性、複雜性和表外形式,使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性更高。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的金融風暴幾乎都與金融衍生工具有關,英國巴林銀行的倒閉,日本大和銀行賬外買賣美國聯邦債券造成11億美元的鉅虧,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等等都源自於金融衍生工具。

  二、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分析

  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協調發展是我國金融業不斷髮展完善的關鍵。但是金融創新會促進金融管制的變革,因規避監管產生的金融創新打破了原來的金融要素的均衡狀態,使金融環境發生了變化,且產生了新的風險。而當金融創新可能危及金融穩定時,金融管理當局理所當然地調整對策,對金融業採取新的更為嚴厲的管制,在對金融創新本身進行安全和慎重評估的基礎上採取一些新的監管措施來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在規範金融機構的行為,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次序安全穩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為:

  1.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不足。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金融業日常業務管理和常規風險監管,集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於一身,在強調獨立監管時,自身由誰監管、怎樣監管的問題一直未能有效地解決,因此其獨立性相對不足。

  2.分業監管模式難以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下的分業監管模式“一行三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履行對各金融行業的管理和監督職責,導致金融監管主體的重疊與缺位並存。在分業監管體制下,監管部門之間沒有建立聯合監管機制,也沒有資訊共享平臺,更不可能獲得金融領域之外的資訊,如政府、企業等。

  在金融機構逐步實現綜合經營的趨勢下,監管部門僅立足於所轄領域,即使面對單一的機構和產品也只能管中窺豹,無法全面評估和控制風險,而對於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就更無從把握。

  3.金融監管範圍的侷限性。金融創新說到底是為實體經濟服務,脫離實體經濟的金融創新背離了正確的價值取向,必然演變成金融市場內部的價格投機,進而催生大量泡沫。

  因此監管部門必須瞭解金融產品在經濟實體中的執行情況,是用來保值減少風險,還是用來投機,會產生什麼問題,帶來哪些風險,而金融監管部門一般只能瞭解到金融產品在金融機構內部的運作,無法全面瞭解金融創新產品的使用情況,不能及早感知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及時提出調整國家金融創新政策的建議。

  4.金融監管部門的內生動力不足。金融監管部門屬於政府行政,薪酬制度剛性較強,不能完全反映其監督績效,不能充分調動監管部門的主觀能動性。

  同時監管部門往往處於金融市場的中心,是各種金融資訊彙集的部門,所處的位置比較敏感且內部運作情況也不透明,監管體系之外的部門、機構和個人難以對其履行監管職能的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

  ***一***政府審計“免疫”功能應對金融創新風險的優勢分析

  2008年3月,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中國審計學會五屆三次理事會暨第二次理事論壇上,全面系統地闡述了國家審計應成為國家經濟社會“免疫系統”重要理論的觀點。

  “免疫系統”的角色定位標誌著國家審計有了全新的內涵和更高的要求。首先政府審計要發揮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執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就有責任更早地感知風險,有責任更準確地發現問題,有責任提出調動國家資源和能力去解決問題、抵禦“病害”的建議,有責任在抵禦一時、一事、單個“病害”的同時,促進其機能的健全、機制的改進、防線的構築;

  其次由於政府審計在組織、人員和財務等方面獨立於經濟實體和其他政府部門,因而可以從巨集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對經濟體系的各組成部分實施檢查和監督,也就是說政府審計專司經濟監督職責而不直接干預經濟執行。

  雖然政府審計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金融監管部門,但政府審計有著獨立性、綜合性和延伸性的特徵,具有其他金融監管部門所不具備的優勢,具體表現為:1.地位的超脫性,有利於增強對金融創新監管的有效性。政府審計機關,既不參與金融政策法規的制定,也不參與具體金融業務的經營和管理,處於金融管理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外,與各方沒有利益關係的超脫地位,是“專門的監督機構”,具有較高的獨立地位。

  政府審計可以對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權力形成有效制衡,促使其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作為獨立的評判者來評判金融監管機構對於金融創新的監管是否適當和有效,防止出現由於放鬆監管導致創新過度、引發金融危機,或者由於其過度監管導致創新不足、金融創新停滯不前兩種傾向,努力使監管活動緊跟創新實踐、緊貼創新實踐,推動金融創新穩步發展。

  2.監管範圍的綜合性,有利於全面監督金融創新的系統性風險。政府金融審計在監督物件、監督內容、評價目標等方面具備綜合性的優勢,[7]政府審計能夠對金融系統進行全行業、全業務範疇的專門經濟監督,能夠從全面、系統和聯絡的角度去監督、發現、預警風險。因此對金融業進行全面性審計監督為政府審計奠定了防範金融創新的系統性風險的基礎。

  3.檢查取證的延伸性,有利於從金融體系外部發現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審計法》授予審計機關較強的檢查取證權力,能夠深入審查和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全面瞭解金融創新產品的使用情況,就審計所涉及的問題對有關單位進行跟蹤調查,因此能夠有效彌補金融監管部門的侷限性。同時政府審計部門和審計機關的其他行業審計部門相互配合,互通訊息,發揮金融審計的整體資訊優勢,及早感知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及時提出調整國家金融創新政策的建議。

  ***二***構建應對金融創新風險的政府審計的有效機制

  《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規定金融審計要以“以維護安全、防範風險、促進發展為目標,服務國家巨集觀政策,推動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完善金融監管,推動建立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維護金融安全的關鍵是促進金融創新和防範金融風險,既不能創新過度,也不能創新不足。金融審計作為政府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按照“免疫系統”論的指導思想,以金融領域為核心,發揮自身優勢,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推動金融創新。

  1.拓展審計職能,強化風險意識。在“免疫系統”理論的指導下,政府審計對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認識得到進一步拓展。審計監督從過去對單一機構和單一業務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逐步上升到對國家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

  站在金融審計的角度就是要立足於整個金融業,摸清國家金融資源的真實狀況,檢查金融資源的綜合利用,稽核金融資源的經營效益。同時強化風險意識,首先風險判斷的標準和依據不再侷限於金融業的法規和政策,而是擴充套件到國家經濟安全的角度;其次對於風險主體的認識不再侷限於國有大型商業銀行,逐步擴充套件到非銀行金融機構,更多關注具有多種經營牌照的集團公司的綜合經營風險;最後對於風險傳播渠道的關注不再侷限於銀行與企業間的信貸風險傳遞,轉向關注金融風險與財政風險之間的轉化、金融機構間拆借和回購的交叉流動性風險、金融資產轉讓和證券化的風險、電子第6期饒曦應對金融創新風險的政府審計思路25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風險、金融機構跨境經營和投資的風險等。

  2.建立以政府審計為主導的聯動監督機制。《審計法》賦予政府審計監督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的權力,這是任何其他行政部門所不具備的,但金融審計在履行這一權利時存在較多困難,主要是有限的審計資源與龐大的國有金融體系之間的矛盾、金融審計人員現有的業務水平與金融業務的技術性和專業性之間的矛盾。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要求對整個金融體系實施監督,然而我國中小和地方金融機構一般遊離於金融審計監督範圍之外。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金融審計必須發揮金融監督的主導作用,建立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和政府審計的聯動機制,優勢互補,實現監督體系與金融體系的完全對接。

  3.構建一個完整、準確的動態金融***經濟***資訊系統。資訊化作為最重要的技術手段已經被確定為改進審計監督的根本出路,這就需要政府審計在立足全域性維護金融安全的同時,藉助金融領域中陸續建立的審計資料規劃、審計資料規範和基礎資料平臺,不斷提高技術手段,建立以業務流、資金流和管理流為導向的一個完整、準確的動態金融***經濟***資訊系統,[3]加大對這些資訊的處理、研究,及時準確把握具有苗頭性、普遍性、危害性的重大金融安全事項,最終為金融審計的立項、實施和形成審計成果服務,形成一套完整的資訊收集、日常研究、科學立項、高效實施的金融安全審計方法和思路,以增強審計監督的力量。

  4.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風險導向的審計理念把風險推到了至關重要的位置,“免疫系統”理論進一步強調了要及早感知風險,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政府審計對金融機構的風險預警能力,是微觀層次監測預警機制的基本體現,風險預警體系主要由指標體系、預警閥值、資料處理和訊號顯示四部分組成。即建立一套能夠科學、合理地反映金融風險狀況的監測指標體系,以提高審計專案計劃、決策和實施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在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還要逐步建立風險預警的方法體系和流程體系,並將這些體系逐步擴充套件到整個金融領域,加強對金融風險的早期識別、預警和控制,做到全面檢測、動態跟蹤,及時掌握風險的演變和傳導路徑,並靈活採取預防處置措施,預防個別、區域性風險轉化為全域性性,系統性風險,[9]真正實現審計監督的風險“先知”功能。

  5.拓展審計監督的方法體系。資訊領域是金融創新集中的熱點,也是金融安全聚焦的重點,[2]金融審計有責任充分關注這一領域的創新發展,揭示潛在的風險隱患。由於各種金融創新的背後都有數量化模型的支撐,包括衍生品、風險管理和產品定價等。面對數量化技術提出的挑戰,金融審計應積極探索革新監督方法,引入統計分析和資料探勘技術,以評判數量化產品和技術的風險、評價管制措施的效果,增強審計監督的敏銳性和準確性。

  6.建立有效的救濟援助機制,協助政府參與金融危機的救援。

  審計臨督要發揮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執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就必須以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目標,以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保障國家利益、推進民主法治、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為首要任務,有效地參與金融危機與危機金融機構的救援,提升政府審計防範金融風險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能力。充分利用國家審計的權力與監督優勢,全面監測、監控國際金融動態和貨幣資金流向,監測金融市場風險及其銀行危機動態,保障國家金融安全和控制金融危機的發生。特別關注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預警測度,設計系統性風險預警指標,加強對違紀金融機構的監督,參與國家金融危機及其危機金融機構的救援,發揮政府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執行的“免疫系統”功能。

  篇2

  談審計質量影響因素國際框架及啟示

  摘要:在審計理論體系中,審計質量是最核心的內容,為加強對審計質量的認識和了解,本文以2014年IAASB釋出的《審計質量的框架—建立審計質量環境的關鍵要素》作為案例分析物件,以國際最新審計質量研究成果和文獻,從投入、過程、產出三個方面著手,對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進行全面分析,同時從審計環境、財務報告供應鏈兩個方面著手分析不同影響因素並提出了改進審計質量的對策和措施,為提升審計質量提供理論支援和指導,促進審計工作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審計質量;審計質量框架;國際審計

  一、研究背景

  審計質量是審計理論體系重要內容之一。1990年,羅伯特•K•莫茨***RobertKuhnMautz***和侯賽因•A•夏拉夫***HusseinA•Sharaf***共同出版了《審計理論結構》,在書中提出了影響審計質量的四因素:即審計依據、職業道德、專業表達以及審計獨立性。審計質量不僅是理論界重點研究的物件,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高質量的審計工作能夠為政府、投資者、企業和個人作出正確的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和參考,同時審計質量也直接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壯大產生深遠影響。由於審計利益相關者專業素質良莠不齊,同時審計工作面臨著諸多不確定性風險和問題,因此審計質量判斷一直是困擾著業界的主要問題。本文認為,關於審計質量的研究,首先要明確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建立一套完善的、全方位的判斷體系,運用科學系統的方法來分析各因素之間的關係,並在此基礎上設計一套審計質量分析模型,以提高審計質量評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審計質量框架研究最早出現在英國,這項工作由英國財務報告委員會***FRC***發起和推動。上世紀八十年代,國際經濟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跨國公司數量快速增長、規模不斷擴大,企業經營內容日益多元化、交易手段和方式日益複雜化,對企業財報審計、識別企業經營風險、鞏固市場地位、維護重要客戶關係、提高審計資訊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多家跨國公司爆出了財務醜聞,從而催生了《公司法》等關於財務、審計方面內容的重大調整。

  2008年2月,英國財務報告委員會發布了《審計質量框架》,提出了五大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其中,不可控因素包含審計機構、股東投票、審計時間、審計報告、註冊會計師責任、審計監管等。2008年,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啟動了一項關於審計質量影響因素的研究工作,並於2013年11月釋出了《審計質量指標討論稿》。從投入、過程、產出三個環節著手,設計了一套審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其中包含3類19項指標。2014年2月,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與鑑證準則委員會***lAASB***共同釋出了《審計質量的框架—建立審計質量環境的關鍵要素》,提出了影響審計質量的五大因素,即投入、過程、產出、財務報告供應鏈和審計環境。IAASB並沒有完全遵循《審計質量框架》關於強制審計的要求和規定,從一個全新的角度提出了一個提高審計質量的思路和對策。

  二、國際審計與鑑證準則委員會的審計質量框架

  2011年,在IAASB推動下,英國審計界啟動了審計質量框架研究工作,在研究期間,委員們收集了投資者、企業管理層、利益相關者以及個人關於審計質量的意見,形成了審計質量框架全要素。2013年,IAASB面向公眾公開徵求審計質量框架意見。2014年2月,IAASB正式釋出了《審計質量的框架—建立審計質量環境的關鍵要素》***下面簡稱“《框架》”***。其中闡述了投入、過程、產出、環境、財務報告供應鏈之間的關係,同時對審計質量的定義、投入過程質量性質進行了系統分析和科學定義。

  ***一***制定《框架》的出發點IAASB在《框架》中指出,建立審計質量框架主要目的是加強公眾對審計質量要素的理解和認識;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探索提高審計質量的對策和思路;引導不同利益相關者就這個問題發表不同意見。IAASB希望該框架的提出能夠依法激烈的討論,並在行動上產生直接效果,以促進審計質量水平的提高,並強化審計人員的職業觀、道德觀和法制觀,嚴格遵循審計行業規定和規範開展審計工作,同時指出制定《框架》不是為了取代上述標準和規範,也不是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新的參考依據,純粹是為了促進審計行業內部交流和發展。

  ***二***前言及附錄1《框架》的前言中,明確指出為了滿足不同使用者需要,要保證財務資訊客觀、公正、透明和及時,國家法律要對審計報告內容作出強制性的要求,保證其能夠為利益相關者提供可靠資訊。可以說,“審計質量”是不同利益主體高度重視的問題。鑑於此,IAASB建立了一個審計質量框架,針對審計機構、政府以及業務流程方面作出了明確細緻的規定,分析了財務報告供應鏈內部關係以及影響審計質量因素的重要性。IAASB希望通過釋出《框架》來引導審計行業加強審計質量探討,並就相關審計資訊共享作出積極的迴應;審計利益相關者能夠加深對審計質量的認識和理解,更好的把握和控制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另外,《框架》還為制定審計質量標準、評價體系、工作流程、檢查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設性的指引。《框架》附錄1闡述了審計質量影響因素以及相互關係複雜性,並指出審計利益相關者對審計質量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也是審計行業關注的焦點問題,但是截止到目前,關於這方面的研究尚未取得重大突破或者有價值的成果。審計目標是開展審計工作的指引,為審計人員提供了方向引導,以提高審計資訊收集專業性水平,保證審計結果客觀公正。國家法律、審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等提供了審計報告“公允反映”的依據。

  IAASB制定的國際審計準則中,對審計目標進行了定義,並提出了相應的工作要求。國際審計準則第200號***ISA200***,以及我國財政部下發的《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對審計目標作出了比較清晰的定義,指出審計報告要重點闡述是否存在重大經營失誤,不管是採取何種方法,都要保證審計報告資訊客觀全面,審計結果真實可信。審計標準是檢驗審計質量的重要尺度,但是大多數審計準則主要為審計判斷提供原則性、方向性的指引,要求審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結合自身經驗作出專業判斷。另外,審計對工作人員個人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他們必須要從個人經驗、專業角度出發,作出符合實際情況的職業判斷。審計工作人員關鍵的素質就是質疑能力和穩健性,這是保證其作出審計結論客觀公正的重要前提。財務報表是否存在嚴重失誤,需要審計人員綜合運用個人專業知識、經驗判斷,結合已掌握的各種客觀資訊和資料,作出專業的判斷。審計利益相關者對審計工作的認識、態度、觀點,以及掌握的審計資訊全面性、透明性等,都會對審計質量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

  ***三***審計質量框架要素《框架》包含了五大基本要素,分別是投入、過程、產出、財務報告供應鏈中的相互作用以及環境。從審計結構、審計業務和國家三個層面對審計投入、過程和產出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分析,並對前兩者的要素質量屬性進行了分析。

  一是審計員和管理層之間的互動關係。管理層在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主要負責統籌和控制工作,保證財務報表內容的真實可靠,與財務報告框架保持一致,同時滿足公允列報要求。管理層與審計人員之間的互動關係是保證審計證據收集客觀全面的重要保證,同時也是識別、分析和應對重大失誤風險的必要前提。另外,審計人員與管理層互動可以促進財務報告內容更加健全和完善,以對行業發展動態有一個全面瞭解和把握。

  二是審計人員與治理層的互動關係。被審計物件治理層主要職責制定戰略目標、督促戰略落實,策劃生產投資活動、指導編制財務報告等。審計人員與治理層之間建立互動關係可以幫助後者更好的瞭解財務報告風險、被審計物件所處境況、內部控制漏洞與缺陷等;同時還可以更好的把握關鍵審計節點,優化配置審計資源,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公正開展。

  三是審計人員和財務報表使用者的互動關係。一些國家或地區制定的審計監管法律或者制度為審計人員與使用者交流創造了條件。在司法領域,規定聘用審計人員必須要經過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同意。股東可以對審計人員任何突出事宜進行質詢,後者必須要做出及時迴應。通過採取這種互動機制,有利於促進審計質量的提升。一般來說,審計人員編制的審計報告不對政府、立法部門公開,也不會為其他部門和組織提供任何政治建議、財務管理參考意見等。審計機構特別是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通過舉辦座談會、專業論壇和研討會等方式,與使用者一同探討如何提升審計質量。

  四是審計師和監管機構的互動關係。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活動過程中,與審計監督機構保持互動是有必要的,這是提升審計質量的有效途徑之一。審計人員、審計監督機構側重點可能存在較大差異,但是二者之間有明顯的互補功能,資訊共享和交換可以完善監管流程,提高審計質量。財務監督機構要定期對財務報表內容進行檢查,有時候針對特殊問題會臨時擴大審計範圍,以解決公司內部財務管理系統性問題。監管機構希望獲得更多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的有關資訊,例如金融監督機構希望得到商業銀行未履行金融管理制度的資訊、商業銀行具體業務風險程度以及未來可能遇到的主要風險。如果監管機構能夠與審計人員共享更多監管資訊,則可以幫助其制定更加正確的審計策略,這對審計人員的工作態度也會產生積極影響。

  五是管理層與政府部門的互動關係。管理層主導建立的誠信、公正的企業文化對財務報告質量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也有利於促進財務部門選擇正確的會計手段和方法編制財務報告。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與政府部門之間保持良好的互動溝通,就財務報告內容、會計準則適用、稅務登記等開展常規性交流,可以幫助審計人員更好的瞭解審計要點和風險,有助於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

  六是管理層與監管部門的互動關係。不同國家或地區,財務監管部門與管理層之間的互動關係存在較大差異。有些財務監管機構會形成完善的財務報告體系,同時與管理層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流關係,這對審計質量有很大的影響。另外,一些監管機構、商業銀行也可能承擔部分管理層監督工作。

  七是管理層和財務報表使用者的互動關係。管理層與財務報表使用者之間存在十分複雜的互動關係,例如召開新聞釋出會宣佈重大經營事件,或者召開中小股東經營分析會。管理層與財務報表使用者之間的互動有助於提高財務報表內容公開透明性。另外,管理層和投資者之間會通過互動交流來督促管理層為提升財務報告質量採取積極行動。八是管理人員和監管機構的互動關係。在不同國家和行業,財務監管部門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之間的互動方式存在較大差異。審計監督部門與管理人員之間的交流機會較少,在特定司法管轄關係下,審計監管機構與被審計物件管理層之間可能會進行一些溝通,且溝通結果納入到審計報告內容當中,從而提升審計報告的質量。

  一是商業慣例和商業法。企業所有經營活動必須要遵守地方商業法和慣例,一些國家或地區由於歷史原因形成了良好的非正式性關係,並在此基礎上開展貿易活動;或2017年第7期國際視野GlobalVision者在商業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對管理層提出了較大挑戰,其必須要對所有財務風險進行把控。市場經濟離不開配套的商業法律支援,這是建立交易秩序和平臺的重要保障。如果交易行為和內容沒有確鑿的證據印證,則會大大削弱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從而滋生各種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進而影響交易賬面資料的真實性。

  二是財務報告相關的法律法規。權屬關係以及財務報告相關法律是保護企業利益相關者的重要依據。由政府主導或者行業協會組織編制的財務報告管理規範和制度,對財務報告內容準確性、真實性會產生較大影響,這對管理層責任作出了明確界定,並制定了懲處制度,對違反財務報告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通過加強監督和檢查,督促經濟組織履行財務報告編制制度和義務,企業管理層與審計人員保持密切溝通,採取懲處手段避免管理層提供虛假財務資訊。

  三是財務報告框架適用選擇。財務報告框架對財務報告質量有不可忽視的影響,清晰的財務報告框架有利於促進會計方法與政策的一致性。如果財務報告框架制定的過於複雜,要求披露的財務資訊內容十分繁雜多樣化,這將會增大管理層對會計準則的理解難度;增加管理層履行財務報告職責的內容,也會影響審計質量。財務報告框架允許管理層有更大的操作空間,但是對審計人員開展工作會造成較大阻力。規則導向的財務報告框架提出了較高的標準要求,這對財務報表的公允表達和實際性內容會產生較大影響。近年來,財務報告開始日益關注使用者其他財務資訊的需求,例如資產估值、資產公允價值測量等,抵消企業戰略的公開披露,從而影響財務資訊的審計嚴肅性。

  四是資訊系統。要保證財務報告資訊質量達到較高水平,必須要提供充足的資訊支援。一些國家法律要求會計準則、審計工作都要建立完善的資訊管理系統,而如何建設和設計資訊管理系統,對審計資訊蒐集、審計結果公正性以及審計時效性會產生較大影響。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其會計系統相對比較簡單單一,涉及的技術也比較成熟,這對開展內部控制會形成一定的制約。跨國公司、上市企業會計系統比較龐大、複雜,可以為開展內部控制和審計提供充分的資訊支援,另一方面,公眾對財務報告的內容要求不斷提高,涉及一些重大財務事項的資訊無法通過會計系統的提取,這就會對財務報告質量產生較大影響。資訊系統有利於提高資訊及時性和準確性,但是其自身也受到諸多客觀條件限制。公司內部治理水平的提高,有時候依賴於內部審計提供的專業資訊。

  五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水平對財務資訊質量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公司內部機構設定例如審計委員會、內部控制機構以及審計流程等,都會對審計質量產生較大影響。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對審計方法的選擇、財務報告使用者的期望值等有重大影響。如果能夠保證審計部門有較高的獨立性,輔以專業的審計方法和人員,有利於提高使用者的信任。公司治理涉及內部控制安排,大型公司都會成立內部審計部門和隊伍,這為開展內部審計創造了良好條件,有利於促進審計質量的提升。

  六是企業文化因素。企業文化覆蓋內容十分廣泛,例如權力分配、權力距離、風險預防、集體決策、公正性等。“權力距離”對內部權力的分配作出具體安排,這對企業內部溝通和經營行為產生較大影響,例如業務人員不會抗拒專案經理的決策,過分服從可能會降低專案決策民主性和科學性,因此必須要通過審計制度設計來作出修正。在不同風險態度下,管理層做出的經營態度和行為會產生較大影響,而財務報告對審計師的風險評估、判斷結果也會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堅持集體決策和行動,有利於維護集體管理規範和行為準則,但是會導致審計懷疑受到質疑。提高內部管理資訊透明度對內部溝通效果和資訊保密會造成影響,而降低透明度增大審計人員工作難度,從而無法保證審計質量。

  七是審計法律。政府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制定的審計規範和標準,對審計機構設定、工作人員資質、執業標準、懲處辦法等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是在IAASB和IESBA基礎上制定審計行業標準和規範,並通過法律強制推行。審計監管機構對審計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並定期公開評價結果。

  八是司法環境。審計失敗將會直接面臨著司法訴訟和賠償風險,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造成的影響也各不相同。在存在司法風險的情況下,審計人員要儘量避免出現審計失敗,因此可能會打擊審計手段創新的積極性,不利於審計隊伍的建設。

  九是吸收審計人才。審計工作需要投入專業的人力資本,對審計人員專業素質和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許多國家和地區審計人員主要通過吸收高校畢業生來補充,這是輸送審計人才的重要途徑。大學畢業生有良好的專業基礎,是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前提。審計行業人才吸引力主要取決於薪酬、聲望、發展前景等因素影響。

  十是財務報告時間。審計時間對財務報告內容、進度和方式有決定性影響,審計人員在財務報告編制結束後,沒有太多的審計準備時間,因此其蒐集到的審計資訊將會相對有限,因此,審計人員要在期末前啟動審計工作程式,提前作出各種工作準備。

  三、我國制定審計質量框架的思考

  2006年開始,我國實行了新的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實現了全面接軌。2010年11月,國際審計行業委員會與我國審計行業協會發布聯合宣告,對我國審計準則國際化建設方面給予了高度評價。現行審計準則中,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執業標準、規範、要求以及操作指南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同時釋出了關於職業懷疑、職業操守等補充性說明,並將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出具的行業意見和專家意見作為審計準則附錄一同公佈,這對提高公眾對審計工作認識和了解,增強審計人員職業能力,保持良好的審計質疑能力和謹慎態度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為了幫助公眾更好的認識和理解審計質量,並促進審計行業內的交流,我國正在積極與國際審計質量框架接軌,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健全和完善本國審計質量框架。

  ***一***目標導向的審計質量框架制定原則在《框架》中,IAASB提出了審計框架質量制定目標,即進一步明確審計質量關鍵要素影響、引導行業內部積極探索提高審計質量的途徑、為利益相關者營造一個行業交流的環境和平臺,這是一種非強制性的行業準則和標準。IAASB希望通過釋出《框架》提高使用者對審計質量的認識,夯實公眾審計質量知識基礎,並指出《框架》與現行審計法律、標準和程式是相互補充而不是牴觸的。這種審計質量制定方法具有更好的適應性,但是在複雜的經濟環境下,更需要發揮審計機構專業性作用,利用審計人員知識、經驗和技能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則導向提出了更加明確、具體的制定方法,可操作性強,但是在規範性方面存在較大缺陷,這為審計人員提供自由裁量空間創造了條件,從而可能危及審計質量。因此,在制定審計質量框架時,要正確把握和使用目標導向的方法和思路。

  ***二***審計質量框架內容的系統性IAASB制定的《框架》中,從投入、過程和產出要素三個方面著手,覆蓋了國家、事務所和審計業務各個方面內容,是一種全過程審計方法論。除此之外,還在《框架》中將財務報告供應鏈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係,以及涉及審計質量的法律制度、資訊系統、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因素包含在內。審計環境、要素與環境之間的互動關係,對審計質量有不可忽視的影響。通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是否存在瑕疵,只是體現了審計質量的部分要求。財務報告中沒有被審計出來的重大失誤,將會直接導致審計工作的失敗,但不是判斷審計質量下降的重要依據。不管是賬目審計、流程審計,還是風險審計,每一種審計模型和方法都有無法規避的缺陷,如果審計沒有發現財務報表中的重大失誤,這將很難確定審計質量失敗是由何種原因引起的。因此,在制定審計質量框架過程中,要從大局出發,從投入、過程、產生等角度來分析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同時要綜合考慮財務報告供應鏈內部關係以及審計環境的影響。

  ***三***透明度的特殊考慮在實際中,許多新產品或服務的功能和作用是比較直觀可見的,消費者可以對其質量作出比較客觀準確的評價。而對於財務報告利益相關者來說,他們很難做到這點,也不可能對審計工作人員的所有行為有一個全面瞭解,同時也不可能參與整個審計過程中。因此,對於普通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他們無法作出客觀準確的審計質量評價,從而無法保證審計過程和結果絕對透明。在國際審計準則中,只有一些比較重大性的資訊例如修改審計報告內容等才會對外公開,審計人員工作過程和審計依據等資訊往往是保密的。對外公開的資訊內容包括報告結構調整、用詞和內容,增加或減少審計內容,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補充資訊,以幫助他們更好的把握財務報告內容。

  ***四***制定參與者的廣泛代表性FRC、PCAOB和IAASB在制定審計質量框架、報告和討論稿過程中,都十分重視公眾意見的吸收,全面徵求了被審計單位、監管部門、政府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並進行了多次修改。由於審計質量框架是利益相關者認識審計質量的重要途徑,也是評價審計質量的具體標準和指引。因此,在審計質量框架必須要儘可能全面吸收更多利益代表的意見,保證其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五***審計質量評價IAASB在《框架》中明確指出,《框架》不能取代現行的審計標準,也不是建立其他審計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的參考依據,但是對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評價提出了建設性指引,明確了不同影響因素的質量屬性,在此基礎上可以設計一套科學的審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全新的評價模型,採用最新的評價方法和手段,建立審計質量評價結果公開披露機制,提高審計質量評價資訊化水平。要摒棄傳統單一的審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改變過度追求收入、規模和增速的落後評價觀念。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十分多樣化,例如法律制度、市場經濟體制、文化背景、審計觀念、資訊化水平等,都會對審計質量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上述各種影響因素是相互作用和影響的,審計質量框架也會相應作出調整和改進。我們要借鑑和學習國外審計質量框架先進經驗和做法,結合本國實際,建立一套符合我國現實國情的審計質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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