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分造句
1. 孫延世到本路告狀,本路提點刑獄司把此案交眉州通判黃瑩審理。
2. 路分置經略安撫司、運轉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分別掌管地方的軍、政、刑、財。
3. 屬官有治中、通判,經歷司經歷,照磨所照磨,司獄司司獄,皆漢人。
4. 河南南陽監獄司法腐敗黑幕重重服刑人員因公受傷無人管。
5. 副職有同知、通判各一二人,衙門裡設有經歷司、照磨所、司獄司等單位,各有一批屬員。
6. 唐代的“道”是朝廷定期或不定期派遣的單一監察體制,而宋代“路”級監察不僅有了固定機構,而且由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等多部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