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斯登歷史
[拼音]:qingbao chuandi qudao
[英文]:channels of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情報傳遞過程中使用的媒介。按傳遞特徵可分為兩類:
(1)具有儲存性的,如文獻、實物等,用於跨越空間和時間進行傳遞。
(2)具有瞬時性的,如語言、有線與無線電信線路,用於跨越空間進行即時性傳遞。按傳遞效能分為5類:
(1)音波(如聲音);
(2)光(如訊號、煙火、旗語、手勢等);
(3)電(如電信線路);
(4)文獻;
(5)其他(如磁帶等)。渠道的容量,指在單位時間內一個渠道能夠傳遞的最大資訊量。在資料通訊中常用的單位是位元/秒。
社會發展早期人們交流資訊藉助聲音與語言,紙張發明(105)和印刷術特別是活字印刷術發明(1041~1048)後,印刷型文獻成為傳遞資訊的主要渠道。1837年美國的S.F.B.莫爾斯發明電報,1876年A.G.貝爾發明電話,1896年義大利的G.馬克尼實現了無線電通訊,從此電信也成為人們交流資訊的重要渠道。1946年電子計算機發明後,與通訊線路結合,實現了人-機、機-機通訊,使情報渠道的效能進一步提高。
直接交流使用的渠道的突出優點是時間間隔短,針對性強,便於討論研究,但常有明顯的個體性,傳遞範圍也受到限制。文獻記載著人類活動和知識,是傳播情報的基本渠道之一,既能傳遞到遙遠的異地,又能傳遞到無限的未來。正是由於有了文獻才使不同時代不同地域的知識能凝結為人類統一的知識。隨著社會發展,為適應新的需要,不斷有新的情報渠道出現,以改善交流系統的效能。新渠道對原有渠道不是排斥而是補充,各自承擔不同的任務,共同完成交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