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村光太郎
[拼音]:Faguo dang’an shiye
[英文]:archival undertaking in France
法國是近代意義的檔案事業的開創者,也是檔案工作歷史比較悠久的歐洲國家之一。12世紀以前,國王檔案沒有固定保管場所,隨國王流動。1194年法王腓力二世同英國作戰失敗,隨身所帶檔案成了英王理查一世的戰利品。從此國王才把皇家檔案與宮廷財寶一起存放在巴黎王宮內,並建立了專門儲存檔案的憲典寶庫。14世紀以前,相繼出現各種等級的封建莊園檔案館、教會檔案館、城市檔案館、行會檔案館、公證所檔案館、大學檔案館以及形形色色的私人檔案館,檔案大部分是用羊皮紙和羔皮紙寫成的,數量不多。15世紀末到16世紀,法國發展成中央集權國家,紙張的普遍使用使檔案數量迅速增多,檔案工作得到進一步發展。17世紀到18世紀末,資本主義因素不斷增長,國家事務日益增多,國王的各種辦事機構逐漸發展為獨立的國家機關,出現了主管機關檔案館,如1659年成立的海軍部檔案館、1671年成立的外交部檔案館、1674年成立的殖民地部檔案館、1701年成立的陸軍部檔案館等等。1770年統計,全法國約有1萬個檔案館,僅巴黎就有400多個。這些檔案館都是依檔案擁 有者的意願而 成立的不對外開放的封閉性機構,彼此獨立,各行其是。全國沒有統一的檔案立法和規章制度。
1789年法國大革命摧毀了封建國家機器,新生的資產階級政權立即著手進行檔案改革,頒佈了檔案法,廢除了封建時代的各種檔案館,建立了國家和省級檔案館,使檔案工作逐漸發展為國家的一項專門事業 (見法國檔案改革),標誌著世界檔案史由此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此後,法國於1821年創辦了近代史上第一所檔案學校──法國國立文獻學院,開始了比較正規的高等檔案教育。1841~1842年普遍建立了市鎮檔案館和醫院檔案館,由省檔案館長管轄,是省檔案館在每個市鎮的分館,收藏和管理本市鎮的歷史檔案,市鎮的記錄和帳目,戶籍和市民權利方面的檔案,公共財產和地方行政的檔案,地畝冊、戶口調查登記檔案、候選人名單和有關選舉的檔案等。1884年設立了檔案事業管理機關──法國檔案局,統一管理全國的檔案工作。至此,法國建立起一個比較完整的檔案機構體系。
法國檔案機構分公共、非公共和檔案學術與教育機構3種類型。公共檔案機構是 按集中統一管理原則建立的,有統一行政隸屬關係並且符合行政區劃結構的國家檔案機構體系,包括法國檔案局、法國國家檔案館、95個省檔案館及其所轄的 30多個省檔案中心、3.6萬個市鎮檔案館以及醫院檔案館。非公共檔案機構不隸屬於法國檔案局,包括:
(1)主管機關檔案館,如外交部、國防部等重要機關都有自己的檔案館 ,不僅藏有現 代檔案,也有歷史檔案。
(2)科學文教機關檔案館,如法國科學院及其他科研機構的檔案館,藏有豐富的科技和科研檔案;國立和私立大學的檔案館大多是圖書館的一部分,藏有大量科研檔案和各種論文以及教學檔案。
(3)教會檔案館,大多是從封建時代留存下來的,是基督教會的財富,藏有大量歷史檔案,內容豐富,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4)企業、公司、財團檔案館,包括經濟檔案館和銀行金融檔案館,收藏重要的經濟和科技檔案及專業檔案,是擁有者私有財產的一部分。
(5)公證所檔案館,收藏法國自開辦公證業務以來所有重要的公證檔案。
(6)家族檔案館和其他私人檔案館,所藏檔案可以世代相傳,可以自由買賣、轉讓和捐贈。檔案學術與教育機構主要有法國檔案工作者協會和法國國立文獻學院。法國檔案工作者協會成立於1904年,是法國檔案工作者的學術性專業組織,除本國會員外,還設有外國通訊會員,辦有會刊《檔案報》(季刊)。
公共檔案由國家檔案機構實行集中管理,非公共檔案,如果國家認為必要,可以強行註冊登記。自大革命以來,法國頒佈了許多檔案法規,其中最著名的有1794年的《穡月七日檔案法令》和1979年的《法蘭西共和國檔案法》。法國最早實行按全宗管理檔案,在1841年的省檔案館條例中給全宗下的第一個定義是“來源於一個行政當局、一個公司或一個家庭的全部檔案檔案就是一個全宗”。一個全宗的檔案應當組合在一起,不得拆散。條例要求檔案人員在整理檔案時要尊重全宗,並稱之為尊重全宗原則。這個原則逐漸發展成為檔案學的核心理論之一,為世界各國檔案界所遵循。法國還率先實行了公共檔案向社會開放的原則。1790年的法國國家檔案館條例規定,檔案館實行開放原則,每週開放 3天,法國公民可來館查用檔案。《穡月七日檔案法令》規定法國的各級檔案館都要實行開放原則。1970年的國家檔案館和省檔案館檔案開放法令規定,除有特殊規定者,1940年7月以前的檔案一律對外開放。1979年的《法蘭西共和國檔案法》規定,除有專門開放年限規定的檔案外,所有公共檔案從形成之日起,滿30年均可自由查用。開放原則的提出和實施,標誌著檔案館性質的根本轉變,受到各國的重視,被譽為“檔案的人權宣言”。
法國也是國際檔案活動的積極組織者和參加者,是國際檔案理事會的發起國和籌備國之一。國際檔案理事會自1950年成立起,總部一直設在巴黎。1951年法國檔案局受國際檔案理事會的委託,開辦了國際檔案講習班,為各國培訓檔案幹部,促進了國際檔案界的業務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