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全碑

[拼音]:caizheng zhinong zhouzhuanjin

[英文]:working funds for assisting agriculture by public finance

中國以有償形式支援農業單位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財政資金。體現財政的職能和財政支農政策的要求,不以盈利為目的,是財政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

財政資金有償支農的形式始於1964年。1979年以後,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普遍推行。財政支農週轉金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

(1)當年財政對農業的部分預算撥款(包括上年結轉);

(2)回收到期的有償資金。財政部門設有專門帳戶並執行發放和回收業務。財政支農週轉金的發放物件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國營農林企業、農村鄉鎮企業以及國家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單位。主要支援農業生產建設中的示範性、開發性關鍵專案。借款期一般在1~3年,用於林業專案的最長可達8年。1988年以前不計利息,1988年後收取佔用費。月佔用費率最低為1.5‰,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專案貸款利率。通過有償使用,增強了資金使用者的責任感,提高了資金使用效果,同時積累了一筆財政性基金,對緩解農業資金的供需矛盾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