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的理論邏輯
[拼音]:Shangjunshu
亦稱《商君》或《商子》。中國戰國中後期反映商鞅及其後學與其他法家思想言論的著作。法家的主要著作之一。編定於戰國後期。《漢書·藝文志》著錄29篇,現存24篇。《商君書》在內容上與商鞅變法的內容基本相符,體例上也首尾一貫,前後無很大出入。但其中大部分篇章並非商鞅所作。《墾令》、《外內》、《靳令》、《開塞》、《農戰》、《賞刑》等篇出自商鞅之手。《更法》等篇記述了商鞅的言論。其餘大部分篇章為商鞅後學及其他法家所編著。《商君書》通行的註釋本為清代嚴萬里的 《商君書校》和今人高亨的 《商君書註譯》。
《商君書》闡述了歷史進化論、人性愛利說和強力原則。這三者構成了《商君書》的政治理論基礎。在此基礎上,《商君書》集中論述了法治、賞刑、耕戰等問題。此外還記載了秦國的一些政治與軍事制度。
《商君書》24篇,可分為 6個部分:
(1)《更法》、《開塞》2篇,從歷史進化和社會發展的觀點出發,闡述了政治要適應時代需要而改革的原則和變法的理論。
(2)《壹言》、《修權》、《畫策》、《君臣》、《禁使》5篇,多為獻給國君的奏書,從巨集觀上闡明瞭實行法治的必要性,其中談到國家制度、法令、賞刑、耕戰等問題,還提出了“勢”(權勢)和“數”(與“術”通,權術)的觀點。
(3)《農戰》、《外內》、《算地》、《墾令》、《徠民》5篇,集中討論瞭如何獎勵、發展、加強農耕和兵戰的問題,其中強調了獎勵農戰對於國家富強的重要性。 ④《賞刑》、《慎法》、《錯法》、《定分》4篇,專談峻法和刑賞,提出了“重刑少賞”的原則,並要求建立法官、法吏等制度。
(5)《弱民》、《去強》、《靳令》、《說民》 4篇,互為補充,論述了“弱民強國”的觀點,即必須採取嚴刑和愚民等手段,使民眾不敢犯法,而使國家強大起來。
(6)《戰法》、《立本》、《兵守》、《境內》4篇,專談軍事問題、戰守策略以及軍事制度。
《商君書》的觀點為後期法家所繼承,在戰國末期流傳很廣。後世主張嚴刑峻法的人,往往言必稱管、商、申、韓,《商君書》也受到了一部分人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