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拼音]:Ouzhou Anquan yu Hezuo Huiyi
[英文]: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簡稱歐安會。為緩和東西方在歐洲的對抗而召開的國際會議。
蘇聯與東歐國家在1954年11月首次提出召開歐安會的建議,60年代又多次提出這一要求。主要目的是想通過歐安會迫使西方國家承認第二次世界大戰形成的歐洲政治領土現狀。對此,西方國家也相應提出有條件地舉行歐安會的反建議,如要求接受美國和加拿大參加會議,把人權和個人自由問題列入議程等。隨著東西方關係的緩和,1972年5月蘇、美達成召開歐安會的協議,同年11月至翌年6月舉行歐安會籌備會議。正式會議分三個階級舉行:第一階段是各國外長會議,於1973年7月3~6日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原則通過會議議程,決定將討論歐洲安全、經濟合作、人權和文化交流、續會等四個方面的問題;第二階段是專家會議,於1973年9月18日~1975年7月21日在日內瓦舉行,經過2000多次專家組會議的反覆討論,草擬出《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最後檔案》(簡稱《最後檔案》);第三階段是歐安會第一次首腦會議,於1975年7月30日~8月1日在赫爾辛基舉行,主要是通過並簽署了上述的歐安會《最後檔案》,又稱《赫爾辛基宣言》。通常所說的歐安會即指這次首腦會議,參加會議的有歐洲31國(阿爾巴尼亞沒有參加),以及美國、加拿大、土耳其和塞普勒斯共35國。
歐安會最後檔案的內容包括:
(1)關於歐洲安全的《與會國之間關係的原則宣言》,以歐洲各國“邊界的不可侵犯性”、“平等主權”、“領土完整”、“和平解決爭端”、“不干涉內部事務”、“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等作為處理國家關係的基本原則;還通過了《建立信任措施以及有關安全與裁軍的某些問題》和《地中海的安全與合作》等檔案。
(2)《關於經濟、科學、技術和環境方面合作》的檔案,強調與會國將促進“儘可能廣泛的多邊基礎上的貿易”,並減少和消除“發展貿易的各種障礙”。
(3)關於《人道主義和其他方面的合作》的檔案,要求與會國保證尊重包括思想、道德、宗教和信仰在內的基本人權及基本自由,並對人員接觸、旅行、通婚、新聞記者活動、文化和教育交流等作了具體規定。
(4)關於定期召開歐安會續會,以檢查會議協議執行情況。根據這一規定,於1977~1978年在南斯拉夫貝爾格萊德、1980~1983年在西班牙馬德里,先後召開過兩次歐安會續會。第三次續會於1986年11月在維也納舉行,1988年1月22日維也納續會開始了第五輪會談。最後檔案集中反映了東西方在兩大問題上的分歧與妥協:一是蘇聯與東歐國家主張歐洲各國“邊界的不可侵犯性”,西方雖接受了這一原則,但堅持加上限制性的規定,即有關國家根據協議並通過和平方式可以對它們的邊界作某些調整;另一是西方國家堅持的“尊重人權”、“人員和文化交流”的規定。雙方把這兩個問題作為交換條件同時納入《最後檔案》,相互作了妥協。故歐安會的協議被稱為“一攬子交易”。會議還決定自1989年3月開始就歐洲裁減常規軍備問題進行談判,並再次舉行建立信任安全措施會談。
歐安會的召開和《最後檔案》的通過,是70年代東西方關係緩和的產物,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形勢發展的結果。它有助於進一步發展東西歐各國人民之間的聯絡與交往,併為東西方解決國際爭端與加強歐洲合作提供比較穩定的多邊協商渠道。《最後檔案》對與會國家不具有條約性的約束力,它所宣佈的許多原則在東西方國家中各有不同的解釋,雙方對歐安會的評價、傾向也各不相同。蘇聯強調會議“記錄了從冷戰轉向國際局勢緩和的積極成果”,它確認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果和戰後形成的歐洲現狀。而西方則認為有關人權和人員交流的規定,為東歐國家“持不同政見者”提供了武器,可以長遠影響東歐各國政局的發展。
90年代隨著東西方關係進一步緩和,歐安會第二次首腦會議於1990年11月19~21日在法國巴黎舉行。歐洲32國和美、加簽署了《新歐洲巴黎憲章》,對1990年10月兩德統一表示滿意,宣佈歐洲衝突、分裂的時代已經結束。會議決定通過部長理事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外長會議,作為歐安會政治協商的中心;在維也納設立防止衝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