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墨春秋

[拼音]:Lun Renlei Bupingdeng de Qiyuan he Jichu

[英文]:Discours sur l'origine et les fondaments de l'inegalite parmi les hcmmes

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J.-J.盧梭社會歷史觀的代表作。1753年冬應法國第戎科學院的“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是什麼?人類不平等是否為自然法所認可?”有獎徵文而作,翌年10月完成,1755年4月初版於阿姆斯特丹,至1770年共出了 3版法文字以及英、德、俄文的譯本。商務印書館1982年出了李常山的中譯本。本書可視為盧梭對《論科學與藝術的進步是否有助於敦風化俗》(1750)一書基本論點的深入闡述,共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詳述了“自然狀態”以及在自然狀態中發展起來的、導致人類進入“文明社會”的因素;第二部分論述了“社會狀態”中人類的不平等、政治奴役和道德墮落的發展。

同16~18世紀自然法學派的思想家及當時的許多其他思想家一樣,盧梭在本書中假想人類在進入社會狀態前曾生活在自然狀態中:那時的人類過著離群索居的生活,沒有固定的家庭生活,沒有住宅,沒有財產,人與人的交往最經常的只是兩性結合的短暫時期;生產力雖然低下,但由於人們的精神和物質需要都很少,就易於得到滿足;人沒有互相攻擊和掠奪的本性,只有憐憫他人和自我儲存的天然感情;人的各種機能(諸如理性、語言、觀念)、慾望和情感(尤其是愛慕、虛榮、貪婪)都處於低階階段,不存在精神的、政治的不平等。但是人有獨特的異於禽獸的自我完善化的能力,共同勞動、家庭的發展促進了人與人的交往,使人的潛在機能被激發起來,導致社會狀態的出現。私有制是文明社會的基礎,農業和冶金術的發明是導致這一巨大變革的決定性原因。從此人類產生了許多新的慾望和偏見,道德急劇墮落,富人和窮人的差別出現了,人類落入了可怕的戰爭狀態。於是富人哄騙窮人訂立社會契約,社會和法律就是這樣起源的,它們保護富人欺壓窮人,這是不平等發展的第一階段。訂立了契約就需要有保障其實施的強力機構,權力的設立是不平等發展的第二階段,它確立強者和弱者的區別。暴君政治的出現是不平等發展的第三階段和頂點,它確立主人和奴隸的區別。既然暴君依仗暴力蹂躪法律,人民就有權用暴力推翻他。

本書不象盧梭的第一篇論文那樣出版後立即轟動一時,盧梭說:“這部作品在全歐洲只有很少的讀者能讀懂,而在能讀懂的讀者中又沒有一個願意談論它”(《懺悔靈》卷 2,第480~481頁)。伏爾泰嘲諷說,讀了此書“使人不禁想用四肢爬行”。本書及第一篇論文中的美好的“自然狀態”和邪惡的文明社會對立的論點,導致了盧梭同崇尚理性和進步的十八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的決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