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賽人
[拼音]:Guoji Fuxing Kaifa Yinhang
[英文]: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
聯合國所屬的一個全球性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又稱世界銀行。
1944年7月,參加聯合國會議的44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新罕布什爾州佈雷頓森林舉行的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上,一致通過了《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1945年12月27日,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宣告成立。該銀行有兩個附屬機構,即國際開發協會和國際金融公司,統稱世界銀行集團。總部設在華盛頓。
宗旨
(1)對用於生產目的的投資提供便利,以協助會員國的復興與開發,鼓勵不發達國家的生產及其資源的開發;
(2)保證或參與私人貸款和私人投資,促進私人對外投資;
(3)鼓勵國際投資以開發會員國生產資源,促進國際貿易的長期平衡發展,維持國際收支的平衡;
(4)在提供貸款保證時,應同其他方面的國際貸款配合。
組織機構
世界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由會員國各指派1名理事和1名副理事組成。各國一般委派財政部長、中央銀行行長或其他相當地位的高階官員擔任,任期5年,可以連任。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其主要職責是:批准接納會員國;決定銀行股本的調整;決定銀行淨收入的分配;停止會員資格;批准修正銀行協定以及其他重大問題。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的機構是執行董事會,設執行董事21人,其中5人是常任執行董事,由持有股份最多的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五國指派,其餘16人由其他會員國按地區分組聯合推選。執行董事會選擇1人為行長,主持日常事務。行長擔任執行董事會主席,但無投票權,只在執行董事會表決中雙方票數相等時才可以投決定性的一票。
資金來源
(1)會員國繳納的股金;
(2)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的債券;
(3)出讓債權收入;
(4)利潤收入。銀行成立之初,法定資本為100億美元,分為10萬股,每股10萬美元。以後經過多次調整。截至1985年6月30日,理事會決議所規定的法定認繳股本的增加額達 245.119億特別提款權(約合當時的244.698億美元)。但會員國並不按認繳資本繳付股金。按原來規定,會員國參加時先繳付股金的20%,其中2%以黃金或美元繳納,18%以本國貨幣支付,其餘80%應於銀行催繳時繳納。1959年銀行資本增加一倍,但實繳額並未相應增加,會員國實際繳付的只是認繳額的1/10。因此,世界銀行的實有資本是有限的,它的資金主要來自國際金融市場的借款。隨著貸款業務的不斷擴大,通過發行債券籌措的資金也迅速增長。1973年借款總額為 17.23億美元,1985年增加到110.86億美元。世界銀行通過將貸出款項的債權轉讓給私人投資者(主要是商業銀行)收回一部分資金,以擴大銀行的資金週轉能力。銀行還有利潤收入,1985年純收益約11.37億美元。
業務活動
主要是通過提供和組織長期貸款和投資,解決會員國戰後恢復和發展經濟的資金需要。所以,在其成立初期,貸款主要集中於歐洲國家,用於幫助其戰後經濟復興,總貸款額約5億美元。1948年以後,歐洲戰後復興主要依賴美國“馬歇爾計劃”的援助,於是世界銀行貸款轉向亞、非、拉發展中國家。貸款額逐年增加,從1973年的20.51億美元增加到1985年的113.58億美元。
貸款政策
(1)只考慮經濟因素作出貸款決定;
(2)根據會員國的援助策略和計劃,制定銀行的總貸款規劃;
(3)審查會員國的貸款規劃時,考慮借款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及利用該行資金的有效性;
(4)貸款只能用於生產性目的,貸款在各經濟部門所佔的比重,系根據借款國的發展目標和需要以及銀行確定的優先次序,由雙方共同商定;
(5)必須考慮償還的前景,分析借款國的債信,因此,貸款物件一般是債信高,清償能力強的國家;
(6)貸款主要貸給各國政府,如果借款者是非政府單位,則須由所在國政府提供擔保。
貸款方式
(1)按收入組別分配資金,貸款額度按人均國民收入把會員國分為5類,主要貸款物件是中等收入國家。
(2)按經濟部門分配資金,貸款重點一向是各種基礎設施,如公路、鐵路、電信、港口及動力裝置等,後來逐漸增加了對能源開發的貸款。1975年6月,世界銀行為解決發展中國家在發展經濟中嚴重缺乏資金的困難,增加了一種中間性貸款,即第三視窗貸款,作為原有貸款的一個補充。該貸款年利為4.5%,期限可達25年,貸款規模為10億美元。借款條件是1972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低於375美元的國家。
進入80年代以來,世界銀行大大加強了那些能直接影響發展中國家貧苦人民福利的投資,以便使他們積極參加到復興程序中去,創造更多的財富。自1980年起,世界銀行開始實行一項結構調整貸款計劃,協助發展中國家解決因國際收支嚴重失調而引起的經濟調整問題。這類貸款的目的,在於通過安排短期貸款來促進巨集觀或部門經濟範圍內的政策和機構的改革。接受此項貸款的國家,必須在相應的關鍵領域內(如金融中介、公共投資和國營企業管理)進行政策調整。
貸款條件
(1)貸款物件一般限於會員國;
(2)借款國在不能按合理條件從其他渠道獲得資金時,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
(3)專款專用,世界銀行的貸款一般都是專案貸款,即規定貸款必須用於一定的工程專案,以期促進生產發展與經濟增長。該行只在特殊情況下發放非專案貸款,用以解決進口物資裝置的外匯需要,或戰勝自然災害,實行經濟發展計劃的資金需要。
貸款特點
(1)貸款用途廣,期限較長;
(2)貸款數額不受份額限制;
(3)審批和管理較為嚴格。
世界銀行除貸款業務外,還有其他業務活動,如技術援助、擔任國際聯合貸款團的組織工作、協調與其他國際機構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