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1934~1964)

[拼音]:haijun zhandou baozhang

[英文]:naval combat support

海軍為順利遂行戰鬥任務所採取的各種戰鬥保障的統稱。包括偵察,引導,電子對抗,編隊防禦,對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防護,偽裝,工程,航海,水文氣象和防險救生等保障。

海軍戰鬥保障由海軍各級司令部組織實施。要全面計劃,重點保障,把主要保障兵力和器材使用在最需要的方向上,並控制一定的預備兵力和器材。基本任務和方法是:

(1)綜合使用各種偵察兵力和器材,及時發現敵方艦艇或編隊,查明其行動企圖、位置、兵力編成、戰鬥(航行)隊形、運動要素和防禦組織及其戰鬥區域內的設施情況;

(2)適時以雷達、聲納、光電裝置等技術器材組成觀察網,掌握敵對雙方兵力的位置和運動情況,引導己方兵力實施攻擊;

(3)組織實施電子對抗,以電子技術偵察、干擾和摧毀等手段,破壞敵方的指揮、通訊和武器制導,採取反偵察、反干擾、反摧毀措施,保障己方的指揮、通訊和武器制導;

(4)嚴密組織編隊防禦,防止來自空中、水面和水下的襲擊;

(5)採取各種防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措施,避免或減少己方人員、艦艇和基地重要設施的損害;

(6)充分利用自然條件和採取各種手段進行偽裝,欺騙、迷惑敵人,隱蔽己方行動企圖;

(7)設定或排除水中工程障礙,構築和維護駐泊點,限制敵人機動,保障己方的駐泊、機動、隱蔽和安全;

(8)進行海區測量,建立導航系統和助航標誌,及時提供航海圖書、資料和航海器材,保障艦艇的安全航行和機動;

(9)進行海上水文、氣象觀(探)測,提供戰區的水文、氣象實況和預報,保障艦艇、飛機順利行動和戰鬥;

(10)使用救生船隻、救生飛機,及時救援失事和受損的艦艇、飛機及其人員,清除航道、港灣的沉船和危險物。

海軍戰鬥保障隨著海軍武器裝備的改進和戰鬥方法的變革而不斷髮展。偵察、 偽裝、 航海等簡易保障措施,在古代就已採用。中國早在西漢時期的一些海戰中,曾專門派出斥候船隻,擔任偵察任務。元代設定有保障安全航行的號船、標船和燈塔等助航標誌。20世紀以來,由於水雷、潛艇、飛機、 電子器材的使用和導彈、 核武器裝備於海軍,又出現了編隊防禦、電子對抗和對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防護等保障。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海軍戰鬥保障的內容和方法將越來越多,各種保障對技術的依賴性日益增大,及時性要求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