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聘(1733~1799)

[拼音]:geti shehuihua

[英文]:individual socialization

兒童在與他人交往中,學習並掌握其所在社會的規範,逐漸形成與社會一致的又有自己特色的社會態度、價值觀、信念、行為模式及人格特徵,成長為社會的積極成員的過程。

個人在社會活動中不能只顧一己需求的滿足,且要考慮他人和群體的需求與利益,因此要遵守群體或社會約定成俗的行為規範;個人不僅能適應現存的社會環境,習與性成,而且還能依據人類歷史積累的經驗與知識,形成先進的觀點和信念,自覺能動地去改造社會現實,並在這個過程中不斷改變自己,使人格(個性)趨於完美。

說人有社會性,並不意味個體一出生就已具備這種特性。人類通過種系發展遺傳給新生兒的只是發展社會性的可能,而要把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還有賴於後天社會生活條件及教育的影響,需要個體經歷社會化的學習與鍛鍊的過程。

大量事實與研究表明,兒童出生時僅有某些生物性的需要與本能行為,如吃喝、安全等需要與吸吮、防禦等反射。所有這些本能需要,又總是在家庭環境的制約與父母或成人的照護下實現的;也是跟兒童感受周圍的社會事物,依據現實條件作出分化性的反應,逐漸養成特有的行為方式及文明習慣分不開的。因此,他們很快就染上了社會的特色。兒童在後天相繼出現的各種新需要,如交往、說話、遊戲、求知、勞作、歸屬與愛、自尊、友誼以及實現人類的理想、信念等等的需要,都是社會生活的客觀要求在人腦中的反映,他們屬於社會性需要。社會性需要的產生固然是社會化的結果,而社會化發展最明顯的標誌則是一個人的動機與行為逐漸適合於某一社會群體及其文化的要求,出現 “適合的需要”(need for adequacy) 。換句話說,個人在實現需要滿足的過程中,將逐漸意識到人際關係及符合群體利益的行為規範,從而越來越多地形成對待社會事物的恰當的態度、觀點、技能與習慣,使自己越來越能適應社會生活。社會化可以使個體與自己所在的社會群體保持協調一致,認為遵守常規與社會秩序、服從道德要求與法令、承擔公民義務與責任等,是極其自然和合乎個性發展的事;甘願為他人或大多數人謀福利,作出自我犧牲,產生親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社會化不完備或有缺陷,如不瞭解規範或形成錯誤的價值觀,也會使個人只顧自己需要的滿足,產生自私的、不道德的行為,甚至違法的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behavior), 出現人格的畸形發展。

家庭、同伴、學校、社團、輿論工具以及社會文化背景等都是影響個人社會化的主要因素與重要力量。個人接受各方面的影響並促使自己的社會化,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1)有意無意地模仿成人或同輩人的態度及行為榜樣,依據榜樣所受到的強化或自己的仿照行為所受到的直接強化(獎懲),去了解和順從社會的期望與規範,並按它行動;

(2)藉助文化學習,通過認同接受人類的歷史經驗與社會知識,確定自己行為的社會定向;

(3)總結個人社會實踐的經驗教訓。內化並形成個人的道德原則、價值觀、信念與穩定的人格特徵。

教育在兒童社會化中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因為教育者能自覺地依據兒童社會性發展的特點與規律,為兒童提供良好的榜樣,創設集體互助、合作等情境,闡明個人與集體的關係及人生意義、人生目的、人生價值等社會知識,組織校內外的公益活動,並充分利用包括輿論在內的強化手段讓兒童進行行為的定向練習,從而有效地加速了受教育者社會化的程序。儘管兒童的社會化也總要受到家庭、社會中許多難以控制的不良因素的影響而出現問題,但如果教育者能把這些影響估計在內,主動做好學校與家庭、社會的聯絡工作及兒童行為的矯正工作,這些問題也能得到較好的解決。

參考書目

〔美〕F.H.奧爾波特著, 趙演譯:《社會心理學》,商務印書館,上海,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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