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唐殿院罷蜀中提刑赴詔兼呈孫大諫原文賞析

詩人魏野
    (960—1020)陝州陝縣人,字仲先,號草堂居士。不求仕進,自築草堂,彈琴賦詩其中。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帝祀汾陰,與表兄李瀆同被舉薦,上表以病辭,詔州縣常加存撫。與王旦、寇準友善,常往來酬唱。為詩精苦,有唐人風格,多警策句。有《東觀集》、《草堂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