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技巧之提綱內容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於確定的日期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活動保障法律的公開公正。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庭審中的小技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要預先做好庭審提綱,庭審提綱的內容可從下面幾個方面考慮:
一、 法律、法規
律師接受案件後,首要的事是把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規定都找出來,窮盡法律之規定。
把可能需要用到的法律條文和規定都按照一定的先後順序收集整理好,把相關的條文單獨列出來,放在一個檔案裡。
筆者查詢法律法規的順序一般是:
從人大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及部委頒佈的行政法規、省、市級人大或政府機關部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高階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的紀要等,如果上述法律法規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就要再蒐集相關判例以及專家的意見。
這些基礎工作做好了,以後再遇到同類案件,只要搜尋一下有沒有最新規定就可以了,但是一案必須有一個單獨的記載具體法律、法規條文檔案。這樣保證在法庭上不說錯法、不說漏法或者律師不知法條的笑話來。
二、事實和證據摘錄或摘要
對案件中所有的事實與證據都必須按遞交法院的或法院交付的證據順序編號,並逐一作簡要說明,對存在的問題和質疑重點予以說明,並用熒光筆作記號。
這是律師在開放前最重要的一項準備,往往因此直接決定庭審的效果,這是一項很細緻也是很繁瑣的工作,但又不能不做,尤其是對案情複雜、證據數量寵雜的,不做此準備在法庭上根本無以應對。
律師在法庭上,說話主要就是以此為本,照本宣讀,所謂質證與審查原件等幾乎是做樣子給人看,或者是為自己爭取思考判斷的時間。條件允許的直接帶著電腦出庭,即簡單又方便。而且等到你一個證據一個證據的整理過程中,對案件的整體判斷和方案就會形成一個清晰的思路,這對在法庭上輕鬆以對,會有極大的幫助。
就是代理或辯護意見:
代理詞或辯護詞的主要內容和依據的法律、法規,以及事實的敘述庭前應該有個大概的準備,文書主要內容應該具備,只是要根據庭審情況予調整。這樣辯論或辯護時,條理就會非常清晰,起碼不會顛三倒四的,給人以語無倫次之感。
其它就是與訴訟的主張相關的一些數字性的,需要計算的,一般要在庭前按多種方案計算,標的及違約金利息等等。
律師出庭80%以上的學問都在這張這個提綱中,這是保證律師在法庭上應付自如的最好的工具。律師最忌的就是臨場在翻證據、找條規、整理髮言的內容或提綱,一心不能二用,這樣肯定會顧不及對方的意見或態度,而且一旦找不到找不準,自己就會心裡發慌,而亂了心機。
在法庭上無論如何都要保證自己已經準備好的東西說出來、交出去、提出來,對對方的意見只記錄與案件有關的,對案件定性和主張成立有影響的內容,其它無關緊要的話只能東耳朵進西耳朵出了,同時一定要給自己爭取思考的時間,以發問或者讓對方查詢相關證據的方式,來為自己爭取時間,所以律師出庭前也要為自己準備一些發問的問題,哪怕是對沒有用,也要多準備幾個。這往往是由被動到主動,為自己爭取法庭主動權的子彈。
當然就是這樣,在法庭上還是有不盡人意的地方,回去再總結,最後以代理詞或辯護詞的方式進行補充。
當然如此並不是說臨場發揮不重要、當然很重要,但是這其中一定有個熟能生巧的過程,新律師不要太迷信自己,遇到重大問題一下子解決不了,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申請延期開庭、或者庭後補充,或者乾脆找法定理由讓法庭休庭。
律師在法庭上一定要說不的勇氣和能力,這也很重要,很多新手在法庭上不懂得如何應對法官的提問或安排,結果在法庭上死拼硬打,而出不了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