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律諮詢成功進行的重要保證

  一個好的口才對於律師來說絕對是一個很大的助力,但是大部分律師並不是一開始就有一個好的口才的,這跟後天的練習有很大的關係。今天小編為你介紹律師法律諮詢能有效進行的成功保證,希望能幫到你。

  

  一、聚精會神,適時插問律師應注意傾聽那些在業務中能夠提供第一手資料的諮詢者的話,應當在他講話之前給以指導,而不是在他講述的過程中打斷他。因為對於諮詢者來說,這種做法會打亂當事人的敘述次序;當諮詢者從自己的敘述次序中被 拖出來去回答律師的提問時,他就不得不停下來回憶,這樣反而會把敘述時間拖得比讓他按自己的思路講更長。

  諮詢者可能會重複自己的話,不要制止他,讓他完全傾吐出他欲說的東西。諮詢者的講話可能是滔滔不絕的雄辯,也可能是對對方的當事人的誹謗或侮辱,律師應當聽完他的全部敘述,因為律師不應當漏過其中的任何事實。 當然,從諮詢者的話中提取事實,必須刪去許多無關的敘述。與其冒遺漏掉關鍵性事實的風險,倒不如多聽一會兒諮詢者多餘的敘述。所以,當諮詢者在敘述時,不要打斷他,把自己的問題保留到他停頓的時候再提。

  二、以柔克剛,通俗易懂 法律解答不是法律研討,必須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使諮詢者易懂易記,知道其意思是什麼。當然,通俗並不是等於庸俗,例如個別律師在為犯罪嫌 疑人提供法諮詢時,見其說假話,就斥責犯罪嫌疑人,講話粗俗,語言不美, 有失律師的形象。

  解答之中,不宜亂用或濫用法律術語和名詞,法言法語是專業行話,在 群眾中間最好少用少說,因為諮詢者不一定能夠全部聽得懂;如確因必須使 用時,也應以人們日常生活中通常的說法深入淺出地解釋清楚。

  還必須注意,使用通俗語言,並不是說可以在解答中隨意使用方言俗語, 應將二者嚴格地區分開來,也即要使用淨化的通俗語言。

  例如在下面這則律師的談話中,就比較的晦澀難懂,令諮詢者費解:“根 據法律,你持有的匯票為瑕疵票據,缺乏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沒有金額和受款人記載,出票人又沒有授權補記,因此銀行不予承兌是有法律依據的。” 律師應該將什麼是瑕疵票據、什麼是絕對記載事項、什麼是授權補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能解釋清楚,這則談話才算得上是一則完滿的談話。

  相比之下,下面這則談話則顯得比較易懂:律師:根據我國《票據法》,你持有的匯票是無效票據,銀行不予承兌是有法律根據的。因為,第一,這張匯票上沒有記載確定的金額,也沒有記載受款人的名稱;根據法律,缺乏這兩項事項中的其中的之一,該匯票就是 無效票據。第二,出票人對於空白匯票,應該授權代理人補記。你的匯票既沒有出票人的授權,又沒有對空白事項加以補記,因此是無法彌補了。第三, 銀行表示拒絕承兌,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出票人償付你的損失。

  律師諮詢時使用通俗語言,提問簡捷明確,善於抓住關鍵問題。由於諮詢者往往只顧自己敘述方便,總是談得漫無邊際,眉毛鬍子一把抓,個別甚 至講得海闊天空,不分主次,認為什麼都重要,抓不住綱領和要害。為了讓諮詢者的敘述儘量省略去不必要的過程和枝節,避免講得冗長和零亂。把他 們的引到案件的關鍵問題上來,把握案件的要害,律師應必要時設問引路,向諮詢者提出問題,讓其圍繞案件關鍵問題進行回答。

  這就要求律師必須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以談話音的身份而不是以一個高高在上的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出現;雙方只有在平等的身份和使用平等的語 言的基礎上才能達到徹底溝通。

  三、不同物件,區別對待 熱情誠懇的語言,通俗易懂的言語,適用於一切形式的法律諮詢。但是,在法律解答中,區別不同的物件,是為了更好地選擇與物件相適應的接待方式和解答方法。區別物件應把握好如下幾個標準:

  1.從年齡、性別上加以區別。一般來說,對年老的來訪者和諮詢者講話 時,聲音要稍高些,速度要慢,但態度要謙和,聽話要有耐心;接待女性來 訪者和諮詢者,要注意掌握女性一般有話不直說的特點,區別其反映或詢問 的內容,細心地開導,然後加以解答。

  2.從性格上、神色上加以區別。有些諮詢者神色慌亂,有些諮詢者性格 桀傲而放縱,有些諮詢者神情抑鬱而沉痛,有些諮詢者目光狡黠而圓滑,等等不一。對於這些諮詢者,律師應以冷靜沉著的態度穩定對方的情緒,通過 觀察對方的神色來推測問題的性質和事情的嚴重程度,通過聆聽對方最新的話語來體察他的性格為人和知識程度;據此,律師可以相應調整諮詢的先後 次序,確定解答前發問的方向、重點、詳略和談話的語氣基調,選擇合適的解答方式和策略。

  3.從思維和口語表述的差異上加以區別。有些來訪者思路清晰、語言簡明流暢,有些諮詢者思維緩慢零亂、語言重複羅嗦,表意不明。這就要區別對待。對於思路清晰,語言流暢的諮詢者,可以不問或少問,根據他陳述的情況歸納一下,即可作出簡明扼要的回答;對思維緩慢,表意不清的諮詢者,應當適時地插入適當的問話,引導他抓住重點、說出中心問題。區別對待可 以避免在解答過程中諮詢者又說出新的情況和新的問題,從而造成時間和精力的浪費並影響解答效果。

  4.從社會成份上區別。對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負責具體部門工作的來訪者和諮詢者,適宜於採用商量、討論的語氣解答問題;對於有過 錯的青少年諮詢者,適宜於採用鼓勵、勸導的方法解答問題;對於諮詢的高階知識分子,應當照顧他們的自尊,儘量採用建議,釋義的方式解答問題; 對於諮詢的工人、農民,適宜於用樸實無華,通俗入情的分析、比喻、說明的方法來解答他們所提出的問題。

  四、天才的思維,機敏的反應戰國時期機智善辯的晏嬰代表齊國出使楚國,楚國君臣共謀,設計凌辱晏嬰。在楚王為晏嬰舉行的宴會上,楚國兩個官吏捆綁著一個齊國人從楚王和晏嬰面前經過,並對楚王說:“這是齊國的小偷。”此時楚王十分得意, 用嘲諷的口吻問晏嬰:“你們齊國人本來就擅長偷竊嗎?”面對楚王咄咄逼人的攻勢,晏嬰立即進行了反駁。但是,他沒有和楚王正面交鋒,對齊人是 否慣竊的問題也避而不談,卻出人意外地講了一種自然現象:橘樹生長在淮河以南是橘樹,生長在淮河以北就成了枳樹,結出的果實又酸又苦。二者之 所以有這種區別,是因為生長它們的水土不同。接下去晏嬰辭鋒一轉,機巧地把二者緊密地聯絡起來:“現在有人生長在齊國不偷竊,一到了楚國就偷 竊,莫不是你們楚國的水土使得老百姓善於偷竊了嗎?”這一反駁,出奇制勝,使盛氣凌人的楚王陷入了敗局。這就是晏嬰使用敏銳的思維的結果。

  人類思維是相對於感性而言的,是在感性材料積累的基礎之上進行的理

  性化處理,是人腦對於客觀事物間接的和概括的反映,是通過概念、判斷和 推理等形式能動地反映客觀世界,又能動地反作用於客觀世界,並在一定條 件下起主要的決定作用。

  思維形式有邏輯思維和形象思維之分。所謂邏輯思維,是從具體到抽象,從次要的特徵中抽出一切主要的特徵,從一切細節中概括出重要的東西,使現象的本質以其最明顯的形式表現出來;所謂形象思維,一開始就是與具體 感性的特徵和細節的選擇緊密地聯在一起的,通過對現象本質的概括和認識,並通過其代表本質的其體感性的特徵和細節而最充分、最富有感染力的 形式表現出來的。政治性、法律性和理論學術性的口才,其思維形式往往是邏輯思維形式,而生活性、藝術性的口才,其形式主要是形象思維式。律師 法律諮詢的思維形式應該主要是邏輯思維。

  律師應該由諮詢者提出的法律事實與證據,到據事說理、認定性質、分 清責任、據實析理,作出自己的業務判斷和法律判斷;遵循提出問題、分析問題、綜合問題、指明問題的性質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進行推想思維。 在和諮詢者的談話過程之中,律師應充分地調動自己的邏輯判斷和邏輯思維動能,一方面要仔細聆聽、邊聽邊記、適時發問、鞭辟入裡、細微觀察、 明辨真偽,另一方面又要善於對諮詢者的談話內容進行理性整理,包括概括和總結,去偽存真、善於分析、把握分寸、捕捉重點、尋找關鍵,以敏捷的思維對諮詢談話的內容進行整理,及時而又準確地得出自己的業務判斷和法律判斷,然後引證論據、旁徵博引,對諮詢者進行解答、說服和教育。

  五、獨具慧眼,機智應變德國偉大的軍事學家克勞塞維茨以他既曾被拿破崙俘虜、又曾在滑鐵盧戰役中取勝的經驗在評價拿破崙時說:“他打得是那樣地才華橫溢、隨心所欲,全無什麼固定的計劃和規矩”,以致於機敏、靈活和應變能力成為選擇 軍官的第一標準。我國戰國時齊國晏嬰出使楚國,楚王為羞辱他人矮小故意讓他從小門進入,晏嬰與楚王展開了一場“從狗洞是進狗國”的精采之辯, 何嘗不是對“伶牙俐齒敵千軍”的最好佐證呢?

  嚴格地講,應變能力是理性思維能力的特殊外在表現形式。應變能力是應付能力、對付能力、對待能力和對答能力等方面能力的綜合,例如隨機應變、隨機應對、隨機應戰等。應變能力,是能夠適時變通、靈活動用而不拘常規和意外發生的變化或事故的能力,是指律師在法律諮詢 時,遭遇到意外的非正常阻礙、干擾或者雖屬正常性又是律師意料之外的情況之下,採取緊急的有效的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並能繼續進行諮 詢談話的一種才能。

  在律師諮詢之中,律師應以機智的應變和平緩的語言,從細節入手提問,不遺漏任何細節的考慮,明察秋毫,尋找突破口、關鍵點,把握案情的性質 和解決的關鍵。

  對於善意提問者所提出的易於解答的問題,經過思索之後,迅速作出準確答覆,並繼續進行原來的法律諮詢工作;對於善意提問者提出的不宜當場回答的問題,可以告訴提問者待諮詢工作結束後個別回答,或可以就提問的 實質性基本觀點作出簡要回答。對於惡意提問者所提的問題,也可以拒絕回答或針鋒相對地給予答覆。當發覺自己說的不夠完整時,在適當時機,要不 露痕跡地予以補全,並注意改正的效果;如果自己說的離題了,要有迅速拉回來的能力;如自己說錯了,在歸納時應予以巧妙地補救。

  律師諮詢中的應變能力,要求律師必須鎮靜、敏感、巧妙、聽正壓邪、以理抑情、以實論理、以理服人,在談話時必須要有堅實的知識基礎、果斷的判斷和處理、準確的思維和應變、迅速的反應能力、靈活的反應速度、話 鋒細密、直切主題、不遺不漏、旁敲側擊、以有知推無知,爭取準確而又全面地把握事實,為諮詢者提供正確、合法、可靠而又可操作的處理意見。

  六、明問秋毫,從有知推無知 解答法律諮詢,需要在觀察的基礎上,採用仔細聆聽和適當發問相結合

  的方法,聽明白對方詢問內容的全部內涵。善於答的人,必須首先善於聽、善於問,聽和問是答的前提依據,只有聽全了才能答準確。對於任何來訪者和詢問者都不能簡單地聽其一面之辭、不負責任地聽其一面之辭。律師在善 於聽、善於問的基礎之上,要開動腦筋,用心地去記,對所聽之內容進行整理分析和綜合;發問要語言細密、不遺不漏、話鋒嚴格、明問秋毫,從有知 推無知,作出準確而又全面的分析和綜合。

  聽是為了正確地答,問是為了更好地聽。解答中,問的形式主要有:

  1.引導式發問。即用簡潔明快的提示式的發問,循序漸進地將諮詢者的

  敘述,以儘可能快的速度引向法律問題的中心和關鍵,以省去許多不必要的 周旋和許多多餘的談話。

  例如,對於因民間借貸引起糾紛的當事人諮詢,在諮詢者繁雜冗長的報 怨之中,律師可以適時地插問:“您說某甲借了你的錢,有什麼證據嗎?” “除有這些證據之外,還有什麼證據嗎?”等等。

  2.澄清式發問。即通過環環相扣的重疊式問句,以符合嚴格邏輯的修辭 語句,瞭解、澄清諮詢者疏忽、遺漏、存在錯誤理解和錯誤認識或避而不談、 密而不宣的情節和細節,使有關案情的客觀全貌能夠得以還原和保真。

  例如在上面所舉案例中,律師可以問:“您和某甲的借據是什麼時候立 的?”“當時有其他人在場嗎?”“還有沒有其他約定?”“是不是簽完字 就借給了他款?”等等。

  3.限制式發問。即通過鏗鏘有力、理直氣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提問, 明確諮詢者與律師之間的責任,闡明一切解答都是在假設諮詢者反映的情況 屬實的情況下作出的,如果諮詢者故意隱瞞某些重要情況,解答則無效,律 師不負任何責任。

  例如在上面所舉案例中,如當事人過於羅嗦,則可以適時地插話:“您 應該儘量地說些與你們借款有關的事情。”“您不要過份埋怨他,說出所有 對你有利的事實。”“您所說的是否全部屬實?您是不是還遺漏了一些事實, 比如說,對你不利的一些事實?”等等。

  實踐中,律師應巧妙地、靈活地結合上述三種發問方式,細緻入微地進

  行法律諮詢工作。 實踐中,有的諮詢者故意迴避對自己不利的情節,不作敘述;有的諮詢者故意誇大其詞,杜撰對方的責任和過失情節,甚至是故意地謾罵和侮辱;

  有的諮詢者還別有用心、別出心裁,故意編造一些有利於自己的情節和證據, 杜撰一些不利於對方的情節和證據;有的諮詢者則避實就虛,故意將實質性 問題隱瞞不談,而對一些非實質性的瑣碎情節則大加渲染、誇誇其談,以爭 取對自己有利的說詞。

  這就要求律師必須聽問結合、發問細密、話鋒嚴格、明察秋毫、從有知推無知,力爭作出準確而全面的分析。從有知中推無知,發現隱藏在談話內 容和話題背後的事實和材料,洞燭天機,明察真相,是對律師進行法律諮詢 的特殊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律師和諮詢者之間展開了一場口才戰和反口才戰、思想戰和反思想戰、心理戰和反心理戰,律師應基於律師口才學對其自身的特殊要求,從細微處見巨集大、從虛偽中見真實、從無知中見有知,透過 諮詢者敘述中的表面現象,看到隱藏在背後的實質現象和真實事實。

  律師如何提升自己的口才?

  一、博深的知識

  法律諮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和相關學科知識的過程。法律工作人員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的廣泛與否、知識功底厚實與否,可以在法律服務的各個過程、各個環節得以體現;在法律諮詢的過程之中,法律工作人員對其專業知識造詣的深淺直接決定著諮詢服務的質量,決定著諮詢工作的成功與失敗,以至決定著諮詢者對其面臨的法律問題處理和解決的成功和失敗。

  因此,提高自身的法律專業素養,涉獵各種法律知識和法律技巧,博覽各行各業的知識,鍛鍊自己的法律口才,是法律工作人員提高法律諮詢工作質量的關鍵,是法律工作人員承攬法律業務、取得諮詢者信任、做好諮詢者心理工作的前提條件。

  法律素養的高低,是法律工作人員面臨的第一堂課,鍛造這方面的才能,一是依靠自己對法律知識、法律理論以及法律精神的學習和研究,一是依靠自己在長期的法律業務實踐中豐富經驗的積累。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化外在知識為內在知識,豐厚的基礎才能得以建立、取勝的訣竅才能得以把握。這是法律工作者必須熟知的真理。

  二、敏捷的思維

  法律諮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心理學知識和所積累的心理學經驗,揣度諮詢者的心理髮生和發展過程,分析諮詢者言談舉止中的真偽虛實,把握充實證據材料、尋找問題焦點、攻克問題難關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法律工作者應該通過語言、文字等媒介,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各方面的知識,溝通對話者雙方的心理,取得信任感和認同感,開啟諮詢者的話匣子,給諮詢物件以幫助、啟發和教育,使諮詢物件的認識、情感和態度發生變化,解決其在法律問題中產生的各種不正常或不良心理問題,以便以一種健康、合理、合法的觀點去認識和思考其所處的法律逆境,幫助其以健康、合理、合法的途徑和手段去解決其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三、流暢的言辭

  法律諮詢過程也是法律工作者施展其才華、表現其知識和理論蘊涵、說服別人和教育別人的過程,因此,良好的口才也是致勝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