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制黑板報圖片
法制教育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生產力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良好的法制教育是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實踐中,由於企業對法制教育重視程度不夠,缺乏經常性、規範性;教育內容生硬老套,形式單調枯燥,缺乏多樣性、實踐性;教育者素質偏低,缺乏穩定性、專業性,因此,加強企業法制教育,必須提高企業對法制教育重要性。下面是由小編整理的法制教育的黑板報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你們:
法律法制黑板報內容:法制格言
·“如果我們的法律只是自然規律的幼芽,它毫無疑問是好法律。這樣的法律可以抑惡揚善。”
·“民眾對權利和審判的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說,是一個壞兆頭。”
·“法治意味著,政府除非實施眾所周知的規則,否則不得對個人實施強制。”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體系中生活比在無拘無束的孤獨中更為自由。”
·“規外求圓,無圓矣;法外求平,無平矣。”
·“法律規定得愈明確,其條文就愈容易切實地施行。”
·“憲法是一個無窮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話語。”
·“法律只不過是我們意志的記錄。”——盧梭
·“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
關於法制教育的黑板報圖片
法律法制黑板報內容:法制名人
法律法制黑板報內容:高柔
高柔174年—263年,字文惠。陳留圉今河南杞縣南人。三國時期曹魏大臣,高幹從弟,以善於治法聞名。 曹丕即位為帝后,任命高柔為治書侍御史。當時因為誹謗言詞多,曹丕於是下令要處死說者而賞賜告發者,但卻導致很多人互相誣告,高柔於是建議聯消這項法令以免無辜人受害,但曹丕不立刻聽從,而下令要以誹謗之罪懲處誣告的人,而高柔則審查每一個告發案件,查明虛實,稍稍犯法也是輕判罰金了事。
法律法制黑板報內容:戴胄
戴胄?-633年,字玄胤,相州安陽今河南安陽人,唐朝宰相。戴胄早年在隋朝為官,曾效力於王世充,歸唐後為秦王府士曹參軍。唐太宗繼位後,戴胄被擢升為大理少卿。他生性忠直,曾經違反太宗的聖旨嚴格執法,後改任尚書左丞。629年貞觀三年,戴胄代理吏部尚書,主持選官,次年又以民部尚書之職參預朝政,成為宰相。633年貞觀七年,戴胄病逝,追贈尚書右僕射,諡號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