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範文精選

  學校財務管理是學校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的優劣直接影響到學校的生存和發展。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的範文,僅供參考。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瞭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方針批准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範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並及時立卷歸檔。

  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稽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四、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五、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參與並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七、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八、物品的採購須統一編制採購計劃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再行採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採購計劃和採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稽核。屬於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九、急用物品的採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准辦理。經批准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採購並予核定其價格。

  十、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並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准,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准。

  十二、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十三、上級財務檢查呼叫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准,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並做好登記。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十四、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十五、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一、力求取得規範的正式發票;

  二、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三、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專案,數量價格,金額大小寫,蓋公章及收款人簽名;

  四、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五、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後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佈。

  經費支出***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經濟核算,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單位財務規定和有關財政、會計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支出範圍

  ***一***事業支出為本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其內容包括:

  1、人員經費: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其他;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退職費、補助費、撫卹金、醫療費、生活補貼、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務費、專用材料購置費、專項業務費、勞務費、水電費、郵寄費、電話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其他;

  4、固定資產購建和大修理支出:建築物購建費、辦公裝置購置費、專用裝置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大修理費、更新改造費、其他;

  ***二***經營支出為本單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專項資金支出為本單位購置、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支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

  二、經費支出管理的原則和規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則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在安排各項支出時,貫徹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留有餘地的原則。

  ***二***支出管理的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2、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包括劃清基建支出和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單位支出和個人支出、事業支出、專用基金與事業支出的界限。

  3、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不得以預算數和計劃數列報事業支出。

  4、著重抓好事業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單位支出結構的合理性。

  三、經費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業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

  2、未經校長批准,學校的任何部門都不能發生無預算的開支專案。

  3、加強財會部門的財務監督力度。財會部門根據《會計法》實行會計監督,以保證各項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實。

  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工作認真細心,不出差錯,態度熱忱。

  二、每天檢查一次現金日記帳,做到準確無誤,要及時向學校報告現金使用情況,便於學校掌握及統籌安排。

  三、現金日記帳與現金必須相符,隨時接受會計及學校審計人員組織的檢查。

  四、現金數額超過1000元必須存入銀行,現金管理人員不得讓大額現金存放在自己家裡,出現差錯自己賠償。

  五、現金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給他人借款,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同意簽字後才能借款,否則,視為挪用公款。

  六、現金管理人員在收取各項費用時,必須向交款人開好統一收據,收據用完後存檔、備查。

  七、不準擅自租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八、現金管理人員要提高防範意識,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領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大額資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辦理,取款達10000時必須使用機動車輛。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範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製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二***、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並將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規定專案的標準和範圍進行收費,未經批准的收費專案,不得收取。每學期註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佈,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學校總務處收費,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二***、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規範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採取如下措施:

  ***一***、對違反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檔案精神,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違規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二***、對違反規定,造成重大違規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各辦公室、實驗室、班級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或調離學校,要按規定到資產管理對應部門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三、新添置固定資產類物品,經總務處登記上冊後才能使用。

  四、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報表,經總務處簽字證明後報校長審批,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善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責任人賠償。

  五、固定資產借用分校內借用和校外借用兩種情況,校內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門出具借條,經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續辦理外,還須徵得校長同意後方可借出。

  六、每學期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室、班級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核對。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辦公室及其裝置開辦各種補習班、培訓班等,否則處500元以上的罰款。

  八、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管好財產,嚴重失職造成損失或混亂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採購員管理制度

  一、採購員要樹立為物資材料使用部門服務至上的思想。

  二、採購員要服從組織分配,堅守崗位。

  三、採購員要按規定時間,準確、安全地採購應採購的物資材料。

  四、採購員要按採購計劃採購,不經領導同意不得非計劃採購。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應報銷的票據必須及時報帳,不得積壓。

  六、加強工作責任心,熟悉採購業務,懂得偽劣、假冒商品的鑑別方法,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如因責任心不強,不懂業務,造成的損失,由採購員本人負責賠償。

  七、增強服務意識,經常聽取物資材料使用部門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時間,隨叫隨到,保證完成採購工作任務。

  九、採購員採購物品時要按要求索要發貨票***正規發票***。

  十、不得采購三無產品、不符合衛生制度的產品。

  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一、權力行使的依據

  ***一***檔案依據:東莞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虎門鎮政府印發的《虎門鎮關於民辦教育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二***證件依據:《收費許可證》。

  二、辦事條件和標準

  ***一***收費專案和依據

  1、收費專案

  收費專案包括學雜費收費和代收費專案。

  學雜費:包括學費、書本費。學費:是指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規定,每生每期3800元,書本費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費:包括早中餐費、接送費、校服費。學校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規定收費,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費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費每套300元。

  2、收費標準的執行依據:

  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准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亮證收費。

  ***二***退費條件和標準

  學校對經批准休學、轉學、退學的學生在其辦理手續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規定退費:

  1、學生註冊繳費後未入讀的,學校退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的90%;入讀時間未滿一個月的退還70%;入讀時間滿一個月不滿二個月的退還50%;入讀時間滿二個月不滿三個月的退還30%;入讀時間滿三個月及以上的,所繳學雜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2、學生入讀後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學的,其所繳學雜費、住宿費按實際在校時間計算清退。

  3、入讀時間從正式上課***以市教育局頒佈的中小學校歷為準***之日起計算。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範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檔案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稽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資訊。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並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並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彙報查明原因,並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 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定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定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式是:***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餘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財務監督制度

  第一條:財務監督的依據:***1***國家的方針、政策。***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財經制度。***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二條:財務監督的物件:本單位資金活動情況。財務監督的內容:***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3***各種開支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按計劃與預算開支、是否履行稽核和批報手續。***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範圍內。***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餘資金的分配情況。***7***有無亂髮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汙盜竊等問題。***8***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三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管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監管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於監管檢查出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並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三節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處理程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於職守。

  第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採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採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並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節財務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稽核和批報。稽核由財務室負責人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稽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後,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後把和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證如物品申購單、入庫單、工程決算書、購物清單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後報稽核人稽核,最後由學校校長批報。

  第三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和活動費用需報校長室集體研究討論決定,並報請教育局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稽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稽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節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原始記錄的基本內容包括:1、原始記錄名稱;2、填制日期;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記錄編號;5、經濟業務內容;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量單位;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二條:原始記錄的格式按財政部門具體管理和核算的要求執行。各種原始記錄要由業務部門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稽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範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反映的經濟業務符合實際情況。2、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於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於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並將作廢單據全部儲存備查,不得撕毀。5、不得塗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6、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式進行傳遞。7、原始記錄記載後按財務管理規定科學儲存,不得遺失。

  第六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准後,由開

  戶銀行核定。

  第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戶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第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於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四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財務處核算,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效益。

  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定明細賬,並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三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2、調整收費標準和範圍,必須按規定程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範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並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四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瞞報、不報或虛報。

  第五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二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並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積極採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專案的審批程式。對金額較大或專項支出專案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式。要嚴格按

  照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採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並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准的,要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用於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事、勞動、財政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個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經有權部門批准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包括用於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條:支出管理要重點保證人員經費和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准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努力保證國家規定所必需的人員經費支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經費支出。

  第七條: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採取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專案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當運用經濟手段來管理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支出。

  第八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於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乾負責制,落實到人。專項工程完工後,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損失浪費、資金積壓等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學校上級財務單位監督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臺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制度視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而定期修訂。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範文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保證我校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加強財務管理,規範全校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

  第3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⑴ 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通過對資金的領撥和運用,對全校的財務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在科學預測各種因素對收支影響的前提下,合理編制年度預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全面反映全校的財務狀況,統籌安排各項資金,從而保證全年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⑵ 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⑶ 建立健全內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財務監督,保證全校各種經濟行為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實現規範化管理。⑷ 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第二章 各項制度

  第4條 本校實行“統一領導、分校報帳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是全校財務工作的領導,對對學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全面責任。學校財會工作應當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稅務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5條 根據財會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財會工作的特點,財務辦公室設定的會計崗位有:記帳會計1人、出納會計1人、報帳員10人。

  第6條 記帳會計具體組織本校的財務會計工作,編制經費預、決算,草擬內部財會管理制度,檢查、考核財會工作並向校領導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積極籌措資金,合理使用經費,督促財會人員依法開展會計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登記明細及總分類帳簿,負責往來款項的結算和清理,防止發生呆帳,負責票據管理工作,要求票據領、繳無差錯,保管安全,歸檔及時,按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財務分析;兼管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整理、立卷、歸檔,並妥善保管;兼管財產物資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盤點,保證帳、卡、物相符。

  第7條 出納會計,負責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認真稽核原始憑證,及時登記日記帳簿,做到手續齊全,真實準確,傳遞及時,日清月結。

  第8條 報帳員負責登記本校現金的收付。認真稽核原始憑證,及時登記日記帳簿,做到手續齊全,真實準確,傳遞及時,日清月結。編制本校經費預、決算,根據中心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檢查、考核財會工作並向校領導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合理使用經費。

  第9條 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本校校長是校全面工作的領導者和決策者,對本校財務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其職責是:⒈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檔案精神,遵守各項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⒉對財會人員加強政治、業務方面的培養,努力提高校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⒊提出財會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意見,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學校財會規章制度,不斷規範學校財務行為,並對重點經濟行為制定具體的財務控制和管理辦法。⒋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保障學校開展正常工作的資金需求,合理配置各類資源,提高資產利用率,不斷改善辦公條件。⒌審批校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瞭解學校經費預算執行情況,並對學校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⒍加強財會幹部梯度建設,選拔和任用財會幹部。

  第10條 記帳會計崗位職責。⒈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章制度,掌握各項費用的開支渠道和開支標準,加強財務監督,把好財務收支關。⒉負責與出納進行結帳並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帳,及時分析、清理債權和債務,結算往來款項。⒊正確核算和計算工資分發表,做好各項代扣款工作,協助出納按時發放工資。⒋根據銀行結算辦法及現金管理規定,定期核對銀行存款餘額,協助做好餘額調節表,做到帳帳、帳款相符。⒌登記保管各種票據,做好領用繳銷登記。⒍組織編制全校經費預算、決算,嚴格按計劃使用經費,定期檢查預算執行情況,公佈計劃執行進度及經費使用情況。⒎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稽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準確、及時地登記帳簿,並按規定結帳,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針對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⒏對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稽核。對於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辦理。⒐負責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保證帳、卡、物相符。⒑管理本校會計檔案,負責裝訂及妥善保管各種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並立卷歸檔。⒒按照規定的要求,做好財務決算工作。

  第11條 出納會計崗位職責。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把好現金收付關,接受有關部門和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帳、款的檢查。⒉負責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收付,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稽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有權拒付。⒊負責登記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現金帳面餘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帳面餘額和對帳單調節相符。對於未達帳項,要及時查詢。做到日清月結,真實準確。⒋所有款項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都要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填制好記帳憑證,並按制度規定的財務處理程式,及時傳遞。⒌妥善保管好現金、各種支票和收據;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不得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⒍認真填寫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業務,必須通過轉帳結算。因特殊原因簽發的空白支票,要寫明收款單位、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用途,並及時清理結算。⒎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帳簿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12條 報帳員崗位職責。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把好現金收付關,接受中心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帳、款的檢查。⒉負責辦理現金業務的收付,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稽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有權拒付。⒊負責登記現金日記帳,現金帳面餘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做到日清月結,真實準確。4.妥善保管好現金和收據,及時報帳,報帳時按會計資料裝檔要求進行原始憑證的整理。

  第13條 財會人員任用的基本條件。會計人員應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會計電算化證書,必須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在財務工作中應當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守財經紀律,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和工作水平,熟悉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並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從事會計工作,嚴守財經祕密,運用掌握的會計資訊和會計方法不斷完善機關內部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本校任用財會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校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務工作。記帳會計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出納、所屬學校的報帳員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第14條 根據《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某些科目不需用的可不以不用,但不得自行編造、更改會計科目。根據會計制度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定明細科目。

  第15條 辦理財會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出納人員應及時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齊備,章印是否齊全,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是否有購買實物的驗收證明或收款單位發票專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證明,是否有塗改、挖補、錯誤現象,原始憑證是否直實、有效等。記帳會計要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不同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合併編制同一張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每月送交稽核人員稽核。

  第16條 學校採用記帳憑證處理程式,其基本內容是:⒈出納人員、報帳員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單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報帳員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單填制支出報帳憑證;3.記帳會計原始憑證或支出報帳憑證填制記帳憑證;4.根據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單或記帳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帳;5.根據記帳憑證登記總分類帳;6.月末,將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和各種明細分類帳的餘額與總分類帳有關帳戶的餘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進行對帳;7.月末、根據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的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17條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在財務辦公室內部建立稽核制度。稽核崗位由記帳會計兼任。稽核人員對發生的所有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程式性進行稽核。有權對不合規定、手續不完備的票據,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有權向有關人員詢問經濟業務內容,查對原始記錄,索取證明材料,有權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管理的建議;對違反財會制度或損害國家、公眾利益的收支,應予制止和糾正,制止糾正無效的,要向學校領導或有關監督部門彙報。對違法亂紀人員和因嚴重失職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第18條 稽核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取得和填制情況進行稽核,記帳憑證填制後,必須對每一頁記帳憑證的內容進行稽核。⑴記帳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錄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⑵會計科目的運用和金額填列是否正確;⑶記帳憑證的摘要、日期、附件張數、章印、編號等是否齊全;⑷稽核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理。

  第19條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制度。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帳、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審批、記帳、財物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稽核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採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帳人員、稽核人員、內審人員崗位相分離。

  第20條 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人員崗位相分離,並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學校辦公用品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統一採購。辦公室經辦人員每週編制採購計劃,報校長審批後購買。各類財產物資的購買由學校辦公室實行嚴格的驗收領取制度。辦公室還要定期不定期地對學校財產物資的使用、保管情況進行檢查,對庫存物資進行清查盤點。

  第21條 財務印鑑必須由兩人以上分開掌管***經濟專用章與法人私章***。

  第22條 財務收支審批分為稽核和批報。稽核由記帳會計擔任,批報由中心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審批。

  第23條 學校的事業經費按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和標準按財政、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檔案執行。代收的相關款項要按有關檔案、批覆執行。

  第24條 所屬各學校的費用支出憑證必須先由各學校的負責人進行初步稽核,稽核後的憑證報財務辦公室稽核,稽核合格後簽署“同意列支”意見,再由審批人員批報。無上述審批手續,出納不得支付。

  第25條 學校經常性開支由校長審批;重大購置、維修和其他重大支出需報教育局和黨委政府研究討論決定。凡屬於控購範圍內的購置須按程式辦理控購手續。

  第26條 審批人員應帶頭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要嚴格把關。審批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27條 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⒈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反映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⒉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⒊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於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於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⒋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並將作廢單據全部儲存備查,不得撕毀。⒌不得隨意塗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⒍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式進行傳遞。⒎原始記錄記載後要科學儲存,不得遺失。

  第28條 學校所有票據***本制度所指票據包括向行政部門購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結算票據。向銀行購領的銀行結算空白憑證及遵義縣教育局內部印製使用的票據,也按本制度執行***的購領、印刷、保管、繳銷、管理統一歸口財務辦公室。具體工作由記帳會計負責。

  第29條 記帳會計負責保管票據,建立領用情況登記簿。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結算票據在購領時需在登記簿上登記起止號碼,並由領用人簽名。交回時,須檢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餘份數等內容。票據使用完後,由財政部門核銷。

  第30條 票據的使用。⒈收取工本費的專案只能使用《行政機關工本費收據》;與外單位以及與本校內部各單位之間相互發生往來結算,職工歸還借款以及對外的預收、暫收款應用《貴州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結算票據》。⒉使用票據必須按號碼順序使用,在啟用時應檢查該本票據是否有缺號、多頁、串格及其他印刷質量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⒊填開票據各聯必須用雙面複寫紙套寫,單位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位、金額、經辦人、收款人等必須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對外提供的各種票據不得提前蓋具印鑑,只有在經濟業務發生時方可蓋具。⒋對錯填的票據應各聯完整儲存,並在各聯顯著位置上加蓋“作廢”戳記。⒌收據的記帳聯,應按發生的日期及時入帳,不得跨期。應登入單位統一的財務帳內,不得登入另設帳簿。

  第31條 票據的其他管理。⒈已用完的票據,應及時辦理繳銷手續,未用完的應嚴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盜和丟失。⒉發現票據被盜和丟失,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和財政部門,並協同有關部門及時查詢,隱瞞不報者,一切責任自負。屬於個人故意或過失,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非因個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時報主管機關處理。⒊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票據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受理。⒋票據使用後的存根聯必須和會計檔案一起儲存。5.未按規定領購、開具、保管、非法攜帶空白髮票、票據的單位,除責令限期更正外,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6.私自印製、偽造票據,購買現金收據、假髮票的學校或個人除一律查封外,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32條 全校必須在新年度開始前編制新年度的經費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年度以內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在當年預算中反映出來。預算的編制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行政計劃的需要,正確處理好需要和可能的關係,在維持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基礎上求發展。

  第33條 財政預算補助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核撥給我校的財政預算資金。財務辦公室必須在核定的年度預算內向財政部門申請領撥經費,不得辦理無預算或超預算撥款。

  第34條 預算外資金收入是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預算外資金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⒈首先須將收取的預算外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戶撥回的資金作為預算外資金收入。⒉調整收費標準和範圍,必須按規定程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⒊嚴格按照的收費範圍和標準收取費用,堅持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嚴禁亂收費、亂集資。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亂收費。⑴超越管理權限制定收費的;⑵擅自增加收費專案的;⑶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⑷不按規定申領《收費許可證》而收費的;⑸沒有《收費員證》的人員收費的;⑹不使用規定票據收費的;⑺其他亂收費行為。

  第35條 其他收入是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取得的除上述範圍以外其他各項收入,如捐贈收入、固定資產臨時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這些收入必須按主管部門和財政等部門規定執行,不能超越規定任意以各種形式取得收入。

  第37條 各項支出必須符合現行財務規章制度,應分清支出的性質和型別,正確列支。本校經費支出的列報口徑:⒈對於發給個人的工資、津貼、補貼和撫卹救濟費等,應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並在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時列報支出,不得以編制的定額或預算數列支。⒉職工福利費和由單位支付的工會經費等,應按規定標準和實有人數按月計算提取上繳,根據上撥直接列報支出。⒊購入辦公用品,一般直接列報支出;購買的行政用材料,原則上也可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但對單價較高、數量較多的行政用材料,應通過“庫存材料”科目核算,待領用出庫時再列作經費支出。⒋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入庫或交付使用時列報支出,同時列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⒌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第38條 公用經費支出,必須執行公用經費預算,強化定額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精打細算,注意節約。堅持財會人員核查、領導批核的程式。無預算、超標準手續不全、不符合制度的開支堅決不予辦理。公用經費管理具體要求是:⒈辦公費用。⒉水電費。按實際發生數列報支出。⒊電話費。按實際發生數列報支出。⒋差旅費。按財政部門關於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控制人員出差。確需出差的,應對出差的人數、時間、路線要嚴格把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經學校負責人批准,可以借用公款,出差回來後10日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所屬學校到中心學校辦公的***除尚小、幼兒園外***可每次報差旅費10元。5.會議費。⑴嚴格執行會議報批制度,減少會議次數和會議規模,嚴格會議費開支標準;⑵凡經批准召開的會議,由辦公室按標準安排食宿,並憑會議通知、伙食費和住宿費發票,按實有人數和天數,編制會議人員花名冊,按規定報銷費用;6.其他資本性支出。⑴各校因工作需要購置大宗物品本著經濟實用、先急後緩的原則,年初擬定全年計劃,經中心學校審定後,按報批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方可購置。⑵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物品,一律由政府採購中心採購。⑶購買專控商品,事先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控購手續後,方可購置。⑷辦公室負責對購進物資的驗收和進出庫登記管理,財務辦公室憑驗收入庫單報銷。⑸購進的資產單價在規定標準以上,或單價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資產,由辦公室和財務辦公室分別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7.學習培訓費。凡上級主管部門通知參加的業務學習,必須經校長批准,方可參加學習,否則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取得學歷文憑的學習,所有費用原則上自理。培訓費原則上不低於生均公用經費的5%。8.修繕費。房屋建築物及其他資產修繕,要事先申請,編造預算,經財務辦公室稽核,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批准後辦理。二萬元以上的維修專案竣工後,由財務辦公室進行專項審計。9、尚小、小平一次性支出2000元以上,其他學校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由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尚小、小平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上,其他學校一次性支出2000元以上,由學校教師代表大會研究決定。

  第39條 專項資金支出要專項審批,單獨核算,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挪作他用。屬於專項工程的,專項工程完工後,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損失浪費、資金積壓,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等。

  第40條 支出管理要求。既要貫徹勤儉節約原則,又要支援各項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努力提高使用效率。⒈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有關財政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⒉嚴格按照規定的各項費用開支標準、範圍和渠道辦理,不得相互擠佔。不辦理無計劃的開支,不辦理超標準的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保證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必需的開支。⒊經費支出應根據經常性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的不同特點,採取分類項的管理辦法。⒋嚴格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辦理,加強支出過程控制。⒌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並按經費審批許可權,經財會部門稽核報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第41條 年度終了進行結餘核算時,首先要對全年的各項收支活動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都要及時入帳,屬於本年的各項支出,都要按規定列支。本校的結餘不提取任何基金,結餘金額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專案的專項經費結餘,報財政等部門稽核批准後,由單位統籌安排使用。

  第42條 銀行存款帳戶開立和撤銷。⒈單位開設帳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經財政、銀行部門稽核同意後,提供規定證件,提交蓋有單位印章的印鑑到指定銀行開設帳戶。⒉單位撤銷帳戶時,必須對開戶銀行核對帳目餘額,報單位領導批准,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銷戶手續。銷戶時,應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

  第43條 銀行帳戶管理。⒈嚴格遵守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有關財經法規,接受銀行監督。⒉銀行帳戶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使用。⒊加強支票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空白支票必須嚴格領用登出手續,支票存根應由領取人簽章;支票存根和向銀行送存現金的憑證存根,一律作為會計原始單據,附於記帳憑單之後,不得散失廢棄。⒋按時和開戶銀行對帳,保證帳帳、帳款相符,確保餘額一致。平時開出的支票,應當儘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終開出的支票,一律不準跨年支款。⒌使用各種收支憑證,必須如實寫明款項來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套購物資。⒍不準將單位資金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存款,也不得用儲蓄存摺存取款項。

  第44條 因違反銀行結算規定和紀律,銀行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由有關責任人負責。

  第45條 現金的內部制約制度。⒈各有關單位必須配備相應的財會人員,做到錢物分管。記帳會計及其他有關人員應不定期對庫存現金抽查。出納人員和報帳員應積極配合接受抽查,以確保帳款相符。⒉出納會計應憑稽核和批報後的原始憑證及領***交***款人的簽字而辦理收付款項。款項收付後,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不需收付現金的外來發票,核報後經辦人員應加蓋“轉訖”戳記。財務會計和出納會計之間票據的傳遞應嚴格手續。⒊凡屬單位現金收支業務一律由出納人員辦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手辦理現金收支業務。⒋出納人員不得保管銀行結算印鑑中的財務專用章。

  第46條 現金開支範圍。⒈支付教職工工資、津貼;⒉支付個人勞動報酬;⒊支付個人的各種獎金;⒋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⒌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⒍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⒎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⒏執行緊急任務、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的,經領導批准,方可動用現金。

  第47條 現金日常收支管理。⒈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帳戶辦理。一般存款帳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⒉單位的現金收入應當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⒊出納人員提取現金,須經記帳會計同意。⒋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核定的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開出現金支票從開戶銀行提取,但不得坐支現金。⒌單位向銀行送存現金,必須在存款憑證上註明款項來源。單位的現金支出,必須說明用途,向銀行提取現金時,也應如實寫明用途。單位在簽發現金支票時,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單位與單位之間不得相互借用現金。⒍因公借款,應嚴格按照制度的有關規定支付現金。⒎同城一次性支出或在一個單位購物在500元以上,以及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不得使用現金。⒏下列情況必須禁止:⑴用白條頂替庫存現金;⑵用轉帳支票套換現金;⑶編制用途套取現金;⑷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用現金;⑸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⑹保留帳外公款;⑺私自挪用公款;⑻違反《支出管理制度》支付現金。

  第48條 為了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本校將定期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現金、銀行存款和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或區域性清查。

  第49條 對財產清查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屬於定額內的自然損耗,可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及時處理;屬於管理不善或因過失造成的財產損失,應追究其經濟責任;屬於違法犯罪而造成的財產損失,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財務辦公室根據領導決定進行財務調整。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第50條 各單位的暫付款項,只能用於支付預算規定的公務活動及業務活動所需要的臨時性借墊,不準與本單位公務無關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資金拆借。

  第51條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職工或因突發性事件生活發生困難的職工,應按規定從職工福利費中給予適當解決。

  第52條 嚴格控制暫付款發生,並及時辦理結算。暫付款的發生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範圍和審批程式辦理。審批程式和審批許可權與支出審批相同。對不符合規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對已發生的暫付款應按批准的借款期限及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清理結算。個人因公出差借款,借款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銷,餘款同時收回,不得長期掛帳。前款未還的,原則上不辦理第二次借款。

  第53條 臨時工、臨時借用人員原則上不得借用公款。

  第54條 凡是調離本單位的人員,仍拖欠公款的,人事部門不得籤轉行政關係、黨團組織介紹信和工資轉移證明。

  第55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本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以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明細表、專項支出明細表等有關附表。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報。內部財務報表的格式和報送要求按教育局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 附則

  第56條 本制度由尚嵇鎮中心學校財務室負責解釋,辦公室監督執行。

  第57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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