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風建設八項規定內容
《國腳八項規定》是中超俱樂部廣州恆大隊老闆許家印牽頭制定的一項關於對內國腳人員的規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恆大國腳八項規定。歡迎閱讀!
恆大國腳八項規定
第一,恆大集團設立恆大國腳監察中心,這是獨立於俱樂部和國家隊的球員監督檢察機構,旨在從俱樂部層面出發,通過對所屬國腳的全面監督檢察,達到對球員嚴肅職業紀律、提高職業素養、提升訓練與比賽水平的目的,確保恆大俱樂部所屬國腳全力以赴為國家隊服務。
恆大國腳監察中心成員中包括有集團副總裁,集團監察部主任,俱樂部董事長,總經理,以及球隊教練組以及外聘的頂尖相關專家組成,對每期被國家隊徵召的每位恆大國腳進行監督檢察,確保規定實施權威、科學、可行。監督檢察涉及每期國家隊徵召的每位恆大國腳,覆蓋每位恆大國腳在國家隊期間集訓和比賽全過程的表現,從隊規的基本要求、職業素養再到精神風貌均對恆大國腳予以全面評定,並對違規者嚴查嚴處。
第二項規定是恆大國腳的榮譽獎罰。為恆大球員樹立正確的榮辱觀,恆大將是否進入國家隊作為對俱樂部球員的績效考核指標,通過獎少罰多、獎罰分明的舉措,為球員樹立起“入選國家隊為榮、落選國家隊為恥、一切為國家隊服務”的榮辱觀,激勵優秀球員認真刻苦訓練,爭取入選國家隊,並通過自身努力留在國家隊,一切為國家隊服務。凡是入選每期國足集訓名單的球員,集團給予每人10萬元的榮譽獎獎勵。凡是上期入選因自身不努力等原因落選最新一期國足集訓的恆大國腳,恆大將會對這名球員處罰20萬元處罰。
第三項規定是恆大國腳的違規處罰。對於恆大國腳在國家隊期間未按時入隊,未按時作息,生活不自律,詐傷消極,其返回俱樂部後立即停停訓一個月,並同時必須參加一個月的愛國主義和職業素養學習班。
第四項規定是恆大國腳的訓練獎罰。每期國家隊集訓結束之後三天內,由恆大恆大國腳監察中心負責調查評定出若干名在本期集訓中認真刻苦訓練的恆大國腳。恆大將會給予辦法認真刻苦訓練獎牌並向社會公佈。同時也評定出不認真刻苦訓練的恆大國腳,恆大將會對每人處罰10萬元,並且停訓停賽一天,同時封閉參加一天的愛國主義和職業素養學習班。
第五項規定是恆大國腳的比賽獎罰。這個規定和第四項規定相同,每場比賽之後都會由恆大恆大國腳監察中心負責調查評定出0至3名恆大國腳,進行獎勵或者處罰。當然恆大也有一個自己的標準,因此這並非是一定要處罰球員,也可以都不處罰或者都不獎勵。
第六項規定是恆大國腳的傷病保障。凡恆大國腳在國家隊集訓和比賽導致受傷的,缺席俱樂部比賽期間的工資、獎金以及福利保障與俱樂部的比賽場上主力球員完全一致。凡恆大國腳在國家隊集訓和比賽嚴重受傷,影響職業生涯的,集團將會給予最高3000萬的光榮保障金。
第七項規定是恆大國腳的動員教育。在每期國家隊訓練之前,俱樂部必須對本期恆大國腳進行愛國主義教練,並且召開鼓舞士氣的動員大會。
第八項規定是恆大國腳的培養獎勵。俱樂部必須以向國家隊輸送人才為己任,必須加強自身年輕球員的培養。每為國家隊輸送一名23歲以下的自己培養的優秀國腳,集團將會向俱樂部獎勵1000萬。
恆大國腳八項規定意義
八項規定在足球界具有“里程碑”意義
這八項規定,重新定義了“國家隊”的價值觀。首先,要具有“獻身”精神。其次,“一切都為了國家隊”,許家印多次在內部強調:“中國足球的真正崛起在於國家隊成績和水平的提升,俱樂部搞得再好,要服務國家隊才有意義。”再有,“國家榮譽高於一切”。
此規定具有戰略高度的中國足球發展觀。在世界足壇範圍內首次從俱樂部角度出發,釐清了俱樂部與國家隊的關係,擺正了俱樂部球員與國腳的關係。從根源上徹底解決了困擾了俱樂部與國家隊之間存在多年的所謂“搶人”矛盾。
恆大集團作為廣州足球俱樂部的投資者,此次下發的恆大國腳八項規定,體現了其站在提升國家隊水平、發展中國足球的角度,重視俱樂部與國家隊協調共贏發展的初衷和目的。
這更是一份最科學嚴密的行為守則。《八項規定》定位準確,它針對的只是恆大國腳的內部管理;它尊重恆大足球隊主教練的權威,每項條款均得到了主教練的認同與支援;在處理恆大國腳與國家隊的關係上,它嚴格遵循“不越位”原則,不干涉、不影響國家隊的建設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