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核對好銀行存款日記賬
銀行存款發生比較頻繁,企業與銀行之間由於憑證傳遞和雙方入賬時間的不同,往往會產生未達賬。那麼你清楚怎麼核對銀行存款才是對的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方法。
核對銀行存款的方法
銀行存款發生比較頻繁,企業與銀行之間由於憑證傳遞和雙方入賬時間的不同,往往會產生未達賬,即一方已經入賬而另一方卻暫時不能入賬,致使雙方餘額不能達到一致。這種未達賬通常表現為以下四種情況:
***1***銀行已經收款入賬,企業尚未入賬。
***2***銀行已經付款入賬,企業尚未入賬。
***3***企業已經收款入賬,銀行尚未入賬。
***4***企業已經付款入賬,銀行尚未入賬。
以上這些未達賬應經過企業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送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除了對雙方記賬錯誤應各自加以改正外,對雙方的未達賬可以通過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根據下列公式加以平衡。
怎麼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
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現金日記賬的核對方法有一定的區別,現金日記賬的賬實核對是通過庫存現金實地盤點查對的,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實核對無法進行存款的實地盤點查對,它要通過與銀行送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所以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核對主要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一是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互相核對,做到賬證相符。
二是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互相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三是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開出的銀行存款對賬單互相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前兩個方面的核對,與現金日記賬的核對基本相同。這裡著重介紹企業與銀行之間的“賬單核對”。
銀行開出的“銀行存款對賬單”是銀行對本企業在銀行的存款進行序時核算的賬簿記錄的複製件,所以與“銀行存款對賬單”進行核對,實際上是與銀行進行賬簿記錄的核對。
理論上講,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記錄與銀行開出的“銀行存款對賬單”無論是發生額,還是期末餘額都應該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它們是對同一賬號存款的記錄。但是,通過核對,我們會發現雙方的賬目經常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原因有兩個,一是有“未達賬項”;二是雙方賬目可能發生記錄錯誤。
無論是“未達賬項”,還是雙方賬目記錄有誤,都要通過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記錄與銀行開出的“銀行存款對賬單”進行逐筆“鉤對”才能發現。
具體作法是:企業把“銀行存款日記賬”中的借方和貸方的每筆記錄分別與“銀行存款對賬單”中的貸方和借方的每筆記錄從憑證種類、編號、摘要內容、記賬方向和金額等方面進行逐筆核對。經核對相符時,分別在各自有關數額旁邊劃“√”以作標記。在雙方賬單中沒有劃“√”標記的,不是“未達賬項”就是雙方賬目記錄的錯誤。
對於已查出的錯賬、漏賬,有過錯的一方應及時加以更正。但是,為了對賬方便,銀行記錄錯誤可暫由企業出納在“銀行存款對賬單”中作假設性更正,事後再與銀行聯絡,由銀行更正其賬目;對於“未達賬項”,則應編制餘額調節表加以調節,以便切實查清雙方賬目是否相符,查明企業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要注意,只是通過編制餘額調節表來調整餘額數字,達到查清賬目的目的,並不是按照查對到的情況直接記賬,賬簿記錄要依據日後憑證到達後處理。
銀行存款日記賬核對的內容
***一***賬證核對。
收付憑證是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依據,賬目和憑證應該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在 記賬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往往會發生重記、漏記,記錯方向或記錯數字等情況。 賬證核對主要按照業務發生後順序一筆一筆進行,檢查專案主要是:
1、核對憑證的編號。
2、檢查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看兩者是否完全相符。
3、查對賬證金額與方向的一致性。
檢查中發現差錯,要立即按照規定方法更正,以確保賬證完全一致。
***二***賬賬核對。
銀行存款日記賬是根據收付憑證逐項登記的,銀行存款總賬是根據收付憑證彙總 登記的,記賬依據是相同的,記錄結果應一致,但由於兩種賬薄是不同人員分別記賬 的,而且總賬一般是彙總登記的,在彙總和登記過程中,都有可能發生差錯。日記賬 是一筆一筆地記,記錄次數多,難免會發生差錯。平時是經常核對兩賬的餘額,每月 終了結賬後,總賬各科目的借方發生額,貸方發生額以及月末餘額都已試算平衡,一 定還要將其分別同銀行存款日記賬中的本月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和餘額相互核對。 如果不符,先應查出差錯在哪一方,如果借方發生額出現差錯,應查詢銀行存款收款 憑證和銀行存款收入一方的賬目。反之,則查詢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和銀行存款付出一 方的賬目。找出差錯,應立即加以更正,做到賬賬相符。
***三***賬實核對。
企事業單位在銀行中的存款實有數是通過“銀行對賬單”來反映的,所以照實核 對是銀行存款日記賬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一次,這是出納人員的一 項重要日常工作。
理論上講,“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記錄對銀行開出的“銀行存款對賬單”無論是 發生額,還是期末餘額都應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它是同一賬號存款的記錄,但是通過 核對,會發現雙方的賬目經常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原因有兩個:一是雙方賬目可能發 生記錄或計算上的錯誤,如單位記賬是漏記、重記、銀行對賬單串戶等,這種錯誤應 由雙方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更正。二是有“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是指由於期末銀行 估算憑證傳遞時間的差異,而造成的銀行與開戶單位之間一方入賬,另一方尚未入賬 的賬項。無論是記錄有誤,還是有“未達賬項”,都要通過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記 錄與銀行開出的“銀行存款對賬單”進行逐筆“核對”才能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