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拳的比賽規則

  泰拳,即泰國拳術,已經有了500年的歷史,作為泰國的傳統搏擊技術,其特點是可以在極短的距離下,利用手肘、膝蓋等部位進行攻擊,是一種非常狠辣的武術,殺傷力大。泰拳Muay Thai是一門傳奇的格鬥技藝,是一項以力量與敏捷著稱的運動。主要運用人體的拳、腿、膝、肘四肢八體八種武器進行攻擊,出拳發腿、使膝用肘發力流暢順達,力量展現極為充沛。攻擊力猛銳。現在人們口中所說的泰拳一般指現代泰拳,而並非指古代泰拳Muay Boran。下面是小編專門為您整理好的:關於泰拳的規則。

  泰拳規則

  泰國政府首次頒佈全國完整、並能適應國際間拳擊比賽的泰拳比賽規則,是在1955年,經過不斷的修改補充和完善。下面將要介紹的,是當今國際拳壇及泰國政府認可的全套泰拳比賽規則。

  1.禁忌

  1賽員必須赤足佛教徒以足底向人為不敬。

  2女子不能接觸擂臺。

  3拳師賽前忌與婦女接觸。

  2.計分

  1每場比賽規定若干回合通常以5個回合為多。每回合限時三分鐘,中間休息二分鐘。

  2凡擊中、踢中或膝、肘撞中對方,或以任何行動使對方能力削弱而不犯規者,均可得分。

  3回合中,任何一方獲得5分者,即作勝論。

  4統計五個回合中假設為五回合比賽得分高者為勝方。

  5凡擊倒、跪倒、或雖挺立但不能繼續比賽時,作敗論。

  6擊倒由公證人數至“10”而不能再起立應戰者,作敗論。

  7凡被擊出擂臺之外,負1分。由公證人數至“10”而未能及時返回擂臺,作敗論。

  8鐘聲發出響聲,表示一個回合開始,而其中一方不能繼續應賽者,作敗論。

  3.犯規

  凡犯下述舉動者,皆以犯規論。

  1將對方擊倒後,仍繼續行扭打、拋擲、撞擊或向對方吐痰、口咬、足踢等。

  2插對方的眼部。

  3用擒拿手法,反扭對方關節。

  4攻擊下陰。

  5鎖對方頸部。

  參賽人員

  泰拳1.參賽人應在拳賽舉行之日指定時間,於比賽場公磅過磅,由場負責人見證,事後再由一位合資格醫生檢查身體。如果參賽人體重超過規定,可於2小時內設法減重,以比賽不屬奪標賽為限,如果不能照規則辦理,可尋求妥協途徑,或得雙方同意以另一同體重者代替。

  2.參賽人必須超過十八歲

  工作人員

  1.助理員:第一個參賽可帶兩名助理員進入賽場,以便在兩分鐘的休息時間協助或處理有關事務,但在拳賽進行時,助理必須在擂臺之外,且不能從旁指點競賽人如何攻守,如有違背此例或有任何其它犯規事件發生,可能因此連累競賽人被宣佈戰敗,但事前必先提出警告。

  2.公證人與裁判員:拳賽由一名公證人與數名裁判員主持,公證人在擂臺之內,職責為控制競賽的行為,拳賽開始前,公證人檢視參賽人的繃帶與膠帶規定兩手用一英寸的繃帶六英尺,半英寸的膠布一英尺。繃帶等物要適當地扎妥,腳指甲要修短,足踝套或繃帶不準有任何硬物充塞裡面拳賽由三個口令控制:角鬥促、停止逸、分開臆。裁判員必須在擂臺之外,且離開觀眾,執行職務時不得與觀眾商洽。每回合最高的分數是五點,記錄分數的卡片由三名負責人儲存。公證人是唯一拳賽管理人,其決定不得更改。裁判員的職責只為協助管理分數,沒有權利對公證人員決定有所爭論。

  3.時間管理員:時間管理員之職責為發出開始與停止拳賽的訊號,若因事停止而擬延長某個回合的時間時,應事前徵得公證人員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