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象棋比賽級別怎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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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象棋比賽規則 國際象棋比賽有個人賽和團體賽兩種,比賽方法有淘汰制、大迴圈制、分組迴圈制、積分迴圈制、全隊迴圈制等。比賽1局棋,以抽籤決定誰執白棋先走;多局對抗賽,先確定第1局誰先走,以後每局先後互換。在迴圈賽中,每局棋的對手和走棋先後,由統一的對局秩序表排定;積分迴圈賽,需每輪編排1次,以確定對局的雙方和先後走。正式比賽,使用具有兩個鐘面和超時標誌的計時鐘,以顯示、控制雙方走棋的時間。每局棋採取時間總計制,規定每方在一定時限內必須走滿若干著數,否則就算輸棋;規定著數提前走滿,所剩時間可轉入下一時限使用。國際比賽和中國全國比賽規定的時限是:每方在輪到自己走的頭兩個半小時內必須走40著,以後每小時必須走16著。5小時為1場。1場比賽結束時間已到,雙方應走著數也已走滿,但未終局,即由裁判員宣佈封棋,輪到走棋的一方用完整記錄把著法暗記在記錄紙上,交裁判員裝入封套封存,然後定期續賽。每局棋的結果,勝者記1分,和者記1/2分,負者記0分。最後,以積分多少排列名次。積分相等,依據“對手分”等附則加以區分,或安排加賽。

  由“國際棋聯”審定的國際象棋規則與中國現行的國際象棋規則略有不同。例如,行棋時,只要棋子不離手,即便觸及格子,仍可另移他格。關於遲到判負,不是以15分鐘為限,而是以1小時為限。比賽進行中,關於“提和”、“同意和棋”、或“認負”,隊員可以主動徵詢隊長的意見。確定名次的原則是,積分相等,名次並列。如必須區分名次時,迴圈賽按所勝全部對手積分總和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計算"小分","小分"多者,名次列前;積分迴圈制比賽則按對手的積分總和即“對手分”的多少排列名次。關於團體比賽的成績計算,規定只計局分,不計場分。如遇兩隊積分相等,則名次並列。

  國際象棋的國際等級稱號和國際裁判 國際象棋手如果在國際棋聯規定的各種比賽中取得一定的成績,可獲得國際棋聯所定的等級稱號。在面對面比賽中的國際等級稱號有:特級大師、國際大師、棋聯大師、女子特級大師、女子國際大師等5種。特級大師是最高階稱號,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參加世界冠軍挑戰者對抗賽的任何棋手;②國際大師或棋聯大師在局數總和不少於24局的比賽中,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特級大師的成績,國際等級分至少為2450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獲得國際大師稱號:①在局數總和不少於24局的比賽中,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國際大師的成績,國際等級分至少2350者;②下列比賽的第 1名:世界女子冠軍賽、大區賽、世界青年冠軍賽、歐洲青年冠軍賽、美洲青年冠軍賽、非洲青年冠軍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獲得棋聯大師的稱號:①在局數總和不少於24局的比賽中,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棋聯大師的成績,國際等級分至少2250者;②中學生***17歲以下***世界冠軍賽的第1名;③在世界冠軍賽的一個迴圈中比賽局數不少於13局,取得1次棋聯大師的成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獲得女子特級大師稱號:①在局數總和不少於24局的比賽中,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女子特級大師的成績,國際等級分至少2250者;②在女子世界冠軍賽的一個迴圈中比賽局數不少於13局,同時取得1次女子特級大師的成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獲得女子國際大師的稱號:①在局數總和不少於24局的比賽中,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女子國際大師的成績,國際等級分至少是2100者;②在世界冠軍賽的1個迴圈中比賽局數不少於13局,同時取得1次女子國際大師的成績。

  國際象棋國際裁判的稱號

  國際象棋國際裁判的稱號,由國際象棋聯合會根據以下條件授予:①精通國際象棋比賽規則和國際棋聯的棋賽規程;②作為裁判員表現出絕對的客觀性;③至少掌握兩種語言,其中一種必須是國際棋聯的官方語言;④至少在 4次重要的棋賽***指全國團體賽或個人賽,國際棋聯的所有正式比賽、國際等級賽、國家與國家的對抗賽、不少於 100名棋手參加的國際比賽***中擔任過裁判長或副裁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