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理賠範圍

  很多客戶認為自己購買了意外險,只要發生意外,保險公司都會賠償。但有些購買了意外險的客戶在發生意外後,卻得不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是保險公司的原因,還是被保險人遇到的“意外”壓根兒就不在保險公司意外險所承保的範圍內?為此小編提醒大家注意。

  意外不賠一:妊娠意外

  就被保險人妊娠來講,這時的意外風險肯定會進一步增加,所以,多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都會把“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列為免責條款。如果被保險人處在妊娠期,而想要在此期間讓自己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現在也不是沒有保險產品可保,像母嬰綜合保險就是不錯的選擇。

  意外不賠二:因病摔倒死亡

  因病摔倒導致死亡,對於保險公司的這種拒賠,很多客戶可能不理解。可是如果換位思考,假如是身體健康的人,即使也出現了這種意外,正常情況下是不會死亡的,最多也就是骨折。假如真正導致被保險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只不過滑倒是個誘因,也就是說,滑倒對被保險人的死亡並不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這也就是保險賠付中所說的“近因原則”,即出現多個原因導致死亡時,往往以導致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作為賠付依據。

  意外不賠三:個體食物中毒

  如果說食物中毒,它符合“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事件”這些要素,屬於意外事故。但細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當事人患上腸胃疾病,也可能是與個人體質有關。一般情況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體食物中毒,可視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個人食物中毒,往往就會被視為是個案,保險公司對這種“意外”不賠。

  意外不賠四:過勞猝死

  過勞猝死可以說是因長期的疲勞而造成的,讓自己的身體超負荷運轉,任由耗竭而導致死亡,對於過勞猝死,並不是因外來的突發情況造成,所以意外險不會進行賠償。為避免過勞猝死,每個人都不要給自己太大的負擔,珍愛生命最重要。

  意外不賠五:中暑身故

  對於中暑可以說是一種疾病,它對患者而言和他們的身體機能,以及身體素質等密不可分。因此說,就中暑來講,它屬於內在因素引起的,並不屬於外來因素引起的。當然,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預見的,被保險人可以避免。所以,中暑不屬於意外傷害,故保險公司不賠也在情理之中。基於此,為避免“意外”,被保險人最重要的還是應做好防暑工作。

  意外不賠六:高原反應死亡

  對於高原的缺氧是完全可以預知的,從根本上說不符合意外險“突發的、不可預見的”這一定義要素。高原反應的產生並不一定來自“意外”,與自身身體原因有一定關係。

  意外不賠七:衝浪溺水身故

  在壽險的意外傷害條款中,一般都明確規定,如被保險人是“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活動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支出醫療費用或者發生死亡處理及遺體遣返費用的”,保險公司不給予賠償。當然在特殊情況下,保險公司的某些產品也包含一些高危的運動專案。但對投保人卻有嚴格限制,且在標準保費的基礎上也做了很大提高。

  意外不賠八:手術意外死亡

  市民劉先生進行手術中意外死亡,沒有獲得保險賠償。是因為疾病,並不是意外傷害,不符合意外死亡的條件,並且他事先就應該知道手術可能存在的風險,所以劉先生的家屬拿不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