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借款擔保的內容與其管轄權
涉外融資的物權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者以自己的資產為貸款的償還提供保證。你對涉外借款擔保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涉外借款擔保的相關法律知識。
***1***信用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資信作為償還借款債務的保證。
涉外融資的物權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者以自己的資產為貸款的償還提供保證。保證人一般是一國政府或金融機構。政府機構、公司、合夥組織、個人等提供跨國保證,必須經所在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授權或批准。保證的方式可以是備用信用證。
這是由保證人應借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開出的付款憑證。另一種方法是提供意願書。意願書是政府或母公司分別為政府下屬機構或子公司的借款向貸款人出具的表示願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的書面檔案。
***2***物權擔保。
這是以保證清償債務為目的,而在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為貸款人所設定的一種優先受償權。
方法之一是不動產物權擔保,它按約定、按成文法或判決而成立。所謂按約定,就是物權擔保以書面形式寫成,並進行登記,或者蠟封、公證或請私人見證,或採用宣誓成書的形式。依法成立的不動產擔保一般也需要登記才能成立。
判決成立的不動產物權擔保同樣需要登記才能成立。不動產物權擔保一般實行“成立在先、權利在先”優先順序,成立登記為準。如果設押的不動產物權擔保,不足以清償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時,則先成立的不動產物權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不動產物權擔保的執行辦法在大陸法系國家是拍賣、代物清償等,在普通法系國家是佔有、變賣和直接抵償。
***3***動產物權的擔保。
它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者的動產作為履行債務的還款保證。動產又分為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兩種。動產物權擔保是在國際借款中使用最廣泛的方式。動產物權擔保的執行方法包括佔有、變賣、代物清償或直接抵償等。
***4***收益讓與擔保。
這是指債務人以保證償還債務為目的,讓與一部分收益給債權人,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能就讓與的標的優先變償,而當債務人按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則返還該讓與的標的。
涉外借款擔保糾紛的管轄
人民法院對於涉外借款擔保糾紛案件的管轄權,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司法解釋來確定。
協議管轄是國際上普遍承認的一種管轄。我國的司法實踐以及民事訴訟法均確認這種管轄。涉外借款擔保合同選擇管轄的法院,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人民法院應承認這種管轄協議:
1.協議管轄條款內容明確;
2.所選擇的管轄法院應該是與爭議有實際聯絡地點的法院,如簽約地、貸款人、借款人或擔保人所在地法院等;
3.選擇外國法院管轄而不違反我國法律關於專屬管轄規定的;
4.選擇我國人民法院管轄的而不違反我國法律關於級別管轄、專屬管轄和專門管轄的規定。
當事人已約定選擇外國或港澳地區法院管轄的涉外借款擔保糾紛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約定接受某外國或港澳地區法院非專屬性管轄的,不影響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
當事人選擇外國或港澳地區法院管轄,且案件經該法院裁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該裁決的,人民法院應依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互惠原則,對該裁決進行審查,然後裁定是否承認其效力;如當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
當事人沒有選擇管轄的法院,案件已經外國或港澳地區法院受理或裁決,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在審理中,人民法院可以把外國法院或港澳地區法院的裁定作為一個事實進行審查,依法作出裁判。
當事人訂有仲裁條款的涉外借款擔保糾紛案件,人民法院不能行使司法管轄權。但如仲裁條款無效、失效或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或仲裁條款所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或仲裁事項超越仲裁機構許可權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對方當事人又應訴答辯的,視為該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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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擔保合同注意事項
1、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範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3、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後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後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4、不要無知擔保。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範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麼“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5、不要無效擔保。中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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